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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园区企业经营概况(DXK465表)

四、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

为了解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以及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整体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内投资建设及批准入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统计范围

园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

(三)统计原则

1.本报表制度执行“法人注册地”统计原则,即经过园区管委会批准入区的法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2.未经批准入区的区内原有企事业单位和原有基础设施,不属于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

(四)具体要求

1.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调查单位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台账是指可以体现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与调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之间数据来源关系的文档资料。

各调查单位可以使用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台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设计。

3.本报表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上报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5.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6.各单位有义务完成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二、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时间及方式

页码

定报表

DXK465表

园区企业经营概况

月报

园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

月后10日前将纸介质报表报送所在地统计所

 

三、调查表式

园区企业经营概况

表号:

DXK465表

组织机构代码:

□□□□□□□□-□

制定机关:

大兴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

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文号:

京兴统发[2011]31号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11]241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2012年1-月有效期至:

2013年1月底止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01

 

 

其中:

新产品产值

万元

02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03

 

 

其中:

出口交货值

万元

04

 

 

工业销售收入

万元

05

 

 

总收入

万元

06

 

 

其中:

技术收入

万元

07

 

 

利润总额

万元

08

 

 

实收资本

万元

09

 

 

资产总计

万元

10

 

 

负债合计

万元

11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12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13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4

 

 

应缴税金总额

15

 

 

其中:

增值税

16

 

 

营业税

17

 

 

企业所得税

18

 

 

本年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

 

 

电力的消费

千瓦时

19

 

 

煤炭的消费

20

 

 

汽油的消费

21

 

 

水的消费

立方米

22

 

 

其他主要能源消费(名称:

 

23

 

 

 

补充资料:

1.行业类别:

B工业C建筑业D运输邮电业E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F服务业X房地产业□

2.是否是三资企业:

①是②否□

3.注册园区:

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②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

③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④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

4.单位所在地:

①同注册地②大兴区其他镇、街道:

镇、街道③外区县:

区、县□

5.主要经营范围或产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园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

月后10日前将纸介质报表报送至所在地统计所。

3.代码01至04指标为工业企业填报,非工业企业免填。

4.主要审核关系:

(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新产品产值(02)(4)应缴税金总额(15)≥增值税(16)

(2)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03)≥出口交货值(04)(5)应缴税金总额(15)≥营业税(17)

(3)总收入(06)≥技术收入(07)(6)应缴税金总额(15)≥企业所得税(18)

 

四、指标解释

《园区企业经营概况》(DXK465表)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

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

葬、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遭、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

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新产品产值(02)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03)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

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出口交货值(04)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如果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则按加工费计算出口交货值。

总收入(05) 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

总收入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不包括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技术收入(06)指企业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利润总额(07)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08)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资产总计(09)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10)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11)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不能出现负数)。

(1)完成投资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2)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

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

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

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3)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4)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5)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

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6)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12) 是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

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3)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应缴税金总额(14)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税金的总额。

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等。

增值税(15)、营业税(16)、企业所得税(17)根据各单位报告期财务账目计提的应交数填写。

电力的消费(18)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用电的数量。

电的消费量以千瓦时(度)计算,可以通过电表取得;也可根据电力供应部门的交费单据取得;若不具备以上条件,也可以通过电费除以电价计算出电的消费量。

利用《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客户电费交费单》计算电力消费量:

电力消费电量=总表“抄见电量”±“变线损”=尖峰电量+峰段电量+平段电量+谷段电量

使用电力IC卡的规模(限额)以下单位,可用报告期购电量作为消费量。

煤炭的消费(19)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各种煤及煤制品的数量。

不包括焦炭、下脚煤和石煤。

煤炭是洗精煤、其他洗煤以及烟煤、无烟煤、褐煤、泥煤、型煤(蜂窝煤、煤球、煤饼)等的统称。

用煤单位应按照实际消费称重记录填报,如缺少称重记录,可通过下式计算获得:

消费量=年初库存+购入量-对外销售量(或拨出量)-期末库存。

无烟煤指煤化程度高的原煤。

其特点是挥发分低、密度大、燃点高、炭含量高、无粘结性、燃烧时多不冒烟,通常作为民用燃料,也直接用于小型高炉炼铁等。

烟煤指煤化程度低于无烟煤而高于褐煤的原煤。

其特点是挥发分产率范围宽,一般在10%-40%之间,单独炼焦时,从不结焦到强结焦均有,燃烧时有火焰且多烟。

褐煤是指未经过成岩阶段,没有或很少经过变质过程的煤,外观呈褐色或褐黑色,含碳量比较低、挥发分高、不粘接、易燃烧。

褐煤多作为发电燃料,也可作气化原料和锅炉燃料,有的可用来制造磺化煤、活性炭、褐煤蜡的原料。

规模(限额)以下单位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可用报告期购入煤炭量作为消费量。

汽油的消费(20)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汽油的数量。

使用加油IC卡的单位,可登录油料供应部门的服务热线或网站取得报告期“加油IC卡对帐单”得到油料实际消费量。

不使用加油IC卡的单位,要根据油料的实际消费量做好统计台帐,根据台帐数据填报。

规模(限额)以下单位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可用报告期购油量作为消费量。

出租汽车、有对外承包业务的运输公司若无法准确计量油料消耗,可以依据报告期内车辆行驶总里程公里数据和百公里耗油数据进行油料消耗的推算。

水的消费(21)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各种水的数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包括热水、地热水。

不包括:

调查单位内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用水;调查单位为居民住宅区(包括所属家属区)或其他单位转供的水。

水的消费量以立方米计,可以通过水表取得,也可以通过供应部门的交费单据取得消费金额数据和水的单价计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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