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x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XX公司管理制度
—————————————★——————————————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FTOP.10007.002.0-2004
2004年9月16日发布
公司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能职责
4.休假管理
4.1病假
4.2医疗期
4.3事假
4.4工伤假
4.5探亲假
4.6婚假
4.7丧假
4.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4.9公假
5.非正常缺勤管理
5.1迟到、早退
5.2旷工
5.3加班管理
6.考勤管理
7.其他有关规定
8.附则
1.目的
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劳动纪律、请假、加班、工作时间的个人自我保护等管理,使之制度化,通过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
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员工。
3.职能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休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3.1.1负责考勤休假制度的制定
3.1.2负责督促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考勤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管理权限对违反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
3.2各事业部
3.2.1执行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建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并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
3.2.2做好考勤记录并建立台帐.
3.2.3及时上报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及处理意见,并对本单位管辖人员作出处理并上报公司.
4.休假管理
员工在遇到生病、受伤等问题时,可根据国家有关员工保险福利政策,享受病假、事假、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休假待遇。
4.1病假
4.1.1员工有病要在工作时间看病时,应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因病确需休息时,需持医务室或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经本岗位直管领导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的天数休息。
公司外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需经本公司医生签署意见后有效。
4.1.2员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包括公司内外)一次满4小时(含4小时)全月累计八小时以上者按病假处理。
4.1.3公司医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殉私情,给不应休假者开病假条,违者将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公司医生有责任对本厂区所有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4.1.4员工因病、伤连续休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复工前要经医务部门鉴定,经鉴定康复者,要进行试工。
病休六个月及以下的,试工期为一个月;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试工期为二个月。
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的,前后假期合并计算。
4.2医疗期
4.2.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1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详见下表)。
工作年限条件
社会工作年限
10年及以下
10年以上
本公司工作年限
5年及以下
5年以上
5年及以下
5年以上10年及以下
10年以上15年及以下
15年以上20年及以下
20年以上
1年以上合同工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短期合同工
在本企业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医疗期,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4.2.2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一个月的按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个月的按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2.3员工医疗期的确定
由各单位根据休假人员的假期情况及本人的工作年限情况确定并通知本人。
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的,公司有权按照《劳动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3事假
4.3.1员工请事假要事先填写《请假条》(详见附件1),经领导批准后将假条交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时,应委托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取得同意,并于上班后一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3.2事假最终批准权限见下表:
三天之内(含三天)
三天至一周
一周至一月(含一月)
一月以上
职能部门
事业部
职能部门
事业部
职能部门
事业部
职能部门
事业部
一般员工
部门经理
部长
部门经理
部长
部门经理
主管副厂长
部门经理
厂长
中高级管理人员
事业部正副科级、主管员、主管师
部门经理
部长
部门经理
主管副厂长
部门经理
厂长
部门经理
厂长
事业部正副部长级、主任师
部门经理
厂长
分管副总
厂长
分管副总
厂长
公司常务副总
厂长
事业部副经理级、专业总师
分管副总
公司常务副总
总经理
事业部经理级
分管副总
总经理
党委常委、副总、公司总工、工会主席及以上职务人员
总经理
4.3.3员工一次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续假并按权限审批。
对于超过一个月的事假,各单位原则上不予以批准。
4.4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时,由所在单位会同安技部门、医务部门及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共同确定并开具工伤证明,给予工伤假,休假期间可按出勤处理,但必须按工伤报告单规定日期来公司(厂)鉴定,超过规定时间不来公司(厂)鉴定者,按旷工处理。
4.5探亲假
4.5.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长期合同制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具体界限依属地交通情况由各事业部掌握),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4.5.2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4.5.3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当年未能休探亲假,均不能按加班处理。
4.5.4员工探亲假可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具体由各事业部酌情处理。
4.5.5因公司内部工作安排,跨市区异地工作(工作与居住不在同一市区)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的,每两月给探亲假4天(不含路程时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能够利用出差机会团聚的,不再享受跨市区工作探亲待遇。
4.5.6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公司《国内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执行。
4.5.7员工探亲必须填写《员工探亲假条》(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按审批权限批准以后方可休假。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做好探亲管理和台帐建立工作。
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实行每四年一个固定时期的管理原则,固定时期内的探亲假只能在本期内享受。
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5.8探亲假的审批权限见下表:
人员层次
职能部门
事业部
初审
批准
审核、备案
初审
批准
审核、备案
一般员工
科长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
科长
部门部长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正副科级、主管员、主管师
科长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
科长
部门部长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正副部级、主任师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厂长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副经理级、专业总师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
厂长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经理级
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党委常委、副总、公司总工、工会主席以上职务人员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6婚假
员工婚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持结婚证明经公司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本岗位直管领导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给假十七天。
爱人在外地工作到外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4.7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及抚养员工长大的抚养人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经本岗位直管领导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丧假三天。
如在外地必须由本人前往料理丧事的,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费自理。
4.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4.8.1女员工生育凭医院的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休假证明,按规定给予产假90天,产前产后假期连续计算。
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女员工增加产假90天。
4.8.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4.8.3员工实行计划生育如放环、绝育手术等,根据医院证明给予计划生育假。
4.8.4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需继续休息的,由医院证明,经领导同意,可按病假处理。
4.8.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小孩的,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为小孩哺乳二次,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
多胞胎哺乳,每多一胎,可延长30分钟。
4.8.6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
4.8.7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假期一律按其他相应假处理。
4.9公假
4.9.1员工子女所在学校召开家长会,可根据学校证明给假半天。
4.9.2员工子女参军,父母给假一天。
4.9.3员工住房进行修缮时,确需本人料理者,可凭房管部门证明,给假1—3天。
4.9.4员工本人因住房调整搬家,给假1—2天。
4.9.5员工住房因占地需搬迁时,凭搬迁单位证明,给假1—3天。
4.9.6员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考一门课给假1天。
4.9.7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疗养或按规定在家疗养。
4.9.8由于公司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公假,按批示办理。
4.9.9护理假
4.9.9.1女员工生育可给配偶护理假七天。
4.9.9.2员工因病、工伤住院治疗需人陪护的,凭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厂长(经理)决定陪护人及陪护时间。
若需在事业部之间借调陪护人一个月以上的,按员工借调管理办法程序办理,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4.9.10招聘人员报到后,给予3天的带薪假期,以便办理手续和整理家务,超过三天未上班的,按照事假处理。
对于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转移、社会保险转移等事项,属于公假,但每办一项给假一天,不含路程假。
重复办理同一事项,即视为事假。
4.9.11所有公假经批准后,按正常出勤处理
4.10对于公司公派参加培训者,一周之内的,由部门记录考勤并提供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周以外的,必须由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考勤证明,随部门考勤表一同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对于利用上班时间自愿参加外部培训并经过公司批准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11休假人员工资待遇按《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5.非正常缺勤管理
5.1迟到、早退
5.1.1凡工作时间开始时未到岗或工作时间尚未结束时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迟到或者早退。
5.1.2迟到或者早退者必须说明理由,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照旷工处理;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2旷工
5.2.1对于公司管辖人员的管理(副部长及以上党政干部、主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招聘人才和公司总部人员)
5.2.1.1各有关人员需请假时,必须按照《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和《领导外出登记制度》规定的程序及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规定为:
对于无故不上班、未请假或虽请假未按规定程序获准而未上班者;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调动工作不按时报到或分配工作不按时上班者;工作时间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随便离开工作岗位者;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者;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政法部门传讯、拘留者;辞职申请未经批准者;出差超过2天,必须每天先所在单位或部门电话汇报,逾期未归并联系不到者;以上情况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者,用人单位必须家访,并作出相应处理,旷工时间超过5天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报表格式见附件4《旷工人员情况提报表》);对于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必须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报表格式见附件5《待处理人员情况提报表》),同时要及时了解本人的去向及是否带走公司相关的资源等,对于不按规定上报的单位,每迟报一天,对单位一把手、综合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分别处以50元、100元、200元的负激励。
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各单位上报情况汇总,并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公司决策。
5.2.1.2对于请假超过十天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对请假人的真实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情况,凡因托假名义在外从事盈利活动或第二职业的人员,从请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并按5.2.1.1条进行处理;违反竞业避止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法律事务部,按法律程序处理。
5.2.1.3对于外培学习人员,每月必须回所在单位报到,并提交当月学习总结和在学校的考勤。
对于以外培学习(经公司批准)等名义,在外从事盈利活动或第二职业的人员,从外培学习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并按5.2.1.1条进行处理;违反竞业避止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法律事务部,按法律程序处理。
5.2.1.4凡属于以上类型的人员,连续旷工15天的或累计旷工30天者,用人单位停发旷工人员的一切工资和福利,停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及时清理办公用品(电脑、公务用车等)、住房、个人业务款项、个人借款等情况。
凡用人单位不及时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其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用人单位一把手、综合管理部部长和人力资源科科长承担。
5.2.2事业部辖人员的管理
用人单位参照以上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查出一人次,对单位一把手、综合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分别处以100元的负激励。
5.3加班管理
5.3.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月20.92天工作制,按市场淡忘季进行月工作日调节,对于确因以下情况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5.3.1.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5.3.1.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5.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2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可以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员工补休假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休班。
5.4各单位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球、看电影等其他文体活动)。
集体性活动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或抽调人员时,应由主办单位提出报告,报职能部门或事业部一把手批准。
6.考勤管理
6.1每月月初至月末为一个考勤周期。
6.2员工考勤使用《员工考勤表》(详见附件3),车间(科室)必须按日或班次认真做好出勤记录,定期汇总,如实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员工考勤表”,并附各种假条,作为次月考核的依据之一。
6.3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每月负责对各单位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事业部必须每月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事业部出勤率月报表》(详见附件6)。
6.4各单位领导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了解和掌握员工出勤、缺勤情况,分析缺勤原因,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等各种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
6.5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对迟到、早退、旷工、无故停机、停工、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所在单位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公司职能部门的报人力资源部,事业部的报本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处分。
6.6各单位必须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的考勤情况,凡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管理的单位,对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部门及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考核,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其他有关规定
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7.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7.3上班喝酒、打闹、睡觉,带小孩上班的;
7.4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7.5因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安全制度,造成废品或返修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7.6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7.7泄漏公司机密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8.附则
8.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一:
《请假条》
附件二:
《员工探亲假条》
附件三:
《员工考勤表》
附件四:
《旷工人员情况提报表》
附件五:
《待处理人员情况提报表》
附件六:
《事业部出勤率月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规定提出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审定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文件使用范围:
附件一:
请假条
表号:
10007.01.01.A
生效日期:
2004.9.16
编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假期类别
请假起始时间
请假终止时间
请假理由
请假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本部门经理意见
分管副总(事业部厂长)意见
总经理意见
注:
除事假和丧假外,其他各种假必须附有相关凭证
请假条
表号:
10007.01.01.A
生效日期:
2004.9.15
编号:
姓名
所在单位
假期类别
请假起始时间
请假终止时间
请假理由
请假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本部门经理意见
分管副总(事业部厂长)意见
总经理意见
注:
除事假和丧假外,其他各种假必须附有相关凭证
附件二:
员工探亲假条
表号:
10007.01.02.A
生效日期:
2004.9.16
编号: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假别
婚姻状况
探亲对象居住地址
上次探亲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探亲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含路程假天)
所在单位意见
事业部部长意见
职能部门经理意见
事业部厂长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在部门考勤员和财务部门)
附件三:
员工考勤表
表号:
10007.01.03.A
生效日期:
2004.9.16
编号:
单位:
标记:
到/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探亲假T公出△公假◇(其他假用第一个汉字标注)
年月
日期
姓名
月
出勤统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出勤
缺勤
假期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