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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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1

1总则

1.1目的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旨在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有机结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以及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1.2.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

1.2.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2.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2.6《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

1.2.7《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1.2.8《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1.2.9《承赤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3主要内容

方针、目标、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台账及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项目部、拌合站安全;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房建及拆除工程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与治理;防火与消防工作,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职业健康;安全标识、标牌。

 

2术语

2.1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和工作秩序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2安全生产标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使生产始终处于安全的良好状态,控制安全风险。

2.3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2.4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2.5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2.6风险

发生危险情况的概率和损失的乘积。

2.7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程度,判定为处理风险所付支出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

2.8风险管理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2.9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2.10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1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2.12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13违章指挥

指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2.14违章操作

指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2.15特种设备

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如:

升降电梯、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模板、防爆电气设备等。

特种设备必须经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发证,方可使用。

2.16特种作业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17安全绩效

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方针、目标、原则

3.1方针

参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并根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工期内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具体的每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所属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将其方针、目标、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自上而下签订全员负责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级组织的安全工作计划和主管部门考核办法,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有效完成。

3.2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确保项目不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3原则

3.3.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3.2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3.3“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3.3.4“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3.3.5“五同时”原则

项目部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

 

图4-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

4.2安全组织机构

4.2.1建设项目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二级领导管理,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一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建设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并明确各组成单位的职责。

第二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别组建。

4.2.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依据项目投资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3人。

4.2.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2.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应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明确各部门职责。

项目应按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每个施工作业班组须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交安C类证书。

4.3职责

4.3.1建设单位

1)制订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

4)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与考核;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9)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4.3.2监理单位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班前会开展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4)审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

6)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7)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情况;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9)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10)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4.3.3施工单位

1)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及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保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

3)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会工作;

5)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预防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7)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正确使用;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9)按规定对特种人员、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0)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11)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4.4安全管理制度

4.4.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4.2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4.4.3监理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等。

4.4.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4.5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4.5.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制订相应责任考核制度和办法。

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

建设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应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进行重点检查。

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

建设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3)建设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临时性的重要工作应有专门会议部署。

建立会议台帐,留有会议记录。

4)建设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计量支付条件及程序,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结果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建设单位应建立本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本项目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听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挥,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向有关交通、安监等部门报送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开展应急总结及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4.5.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当明确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签订全员安全监理责任书,并每月组织内部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考核。

2)监理单位应根据所辖施工标段工程实际,编写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时进行审查、批复,并监督执行,审查应留有审查记录,批复应意见明确,签署齐全。

4)监理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等安全教育,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建立培训台帐,留有培训记录。

5)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

大检查应由驻地办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对临时用电、消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重点加强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专项记录。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视记录。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应排出督促整改计划,并对整改期施工现场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6)监理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理例会,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经验和存在不足,布置下阶段安全管理计划。

7)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专项经费计量资料及时审核签认,据实计量。

8)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按规定填写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驻地办负责人应对安全监理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

安全监理台帐主要包括:

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台帐、责任状台帐、教育培训台帐、安全监理指令台帐、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查台帐、安全例会台帐、监理日常工作台帐等。

4.5.3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制订相应责任制考核制度和办法。

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2)施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和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应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

安全生产会议应建立台帐,留有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和签到表。

3)施工单位应建立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及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

新进场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须重新接受项目经理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有记录,培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负责人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4)作业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新进场和换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危险源和危害因素;

(2)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职业健康与环保要求;

(4)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5)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施工单位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

对临时用电、消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重点加强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专项记录。

专职安全员坚持每日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现场安全防护不达标的,应当立即制止,并详细填写安全日志。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书面整改要求,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记录安全检查情况以及整改复查情况。

6)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安排使用,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同时存有采购清单、购置发票、发放记录等。

定期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有到岗、离岗记录,收集齐全相关资格证书。

对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有效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特种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及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帐。

起重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吊,并做好详细的试吊记录。

在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塔吊、压力容器等定型特种设备应检验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

对自行组装、改装的吊篮、挂篮、架桥机、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等非标设备,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标志应置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对非标设备在组装、改装过程中使用的钢丝绳、滑轮、保险、限位等产品和零部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9)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如实登记事故报告台帐;同时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保护事故现场;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附计算书和布设图。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

12)施工单位应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必要的警示、告知标志标牌。

电工应对现场线路、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填写巡视记录。

 

5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

5.1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表5-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

森林防火条例

9

草原防火条例

1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4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5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河北省法律法规

17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18

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9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20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1

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

22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

23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4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5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6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维护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

5.2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5.2.1一般规定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

项目参建单位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5.2.2施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

1)建设单位

(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安全生产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8)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2)监理单位

(1)安全监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4)安全监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5)安全监理台帐(包括监理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监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6)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巡视记录、安全监理月报;

(7)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8)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3)施工单位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1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20)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5.2.3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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