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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

五金安全生产制度

1、有没有五金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参考一下?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减少设备故事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厂生产科具体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随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管理问题。

2、加强员工的“三好”“四会”教育和培训,(三好是:

保养好、使用好、维修好、四会是:

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声音操作。

4、落实设备保养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完好率,实现不带病盍和不带病操作管理。

5、加强设备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6、保证设备维修经费的及时撮和专款专用。

7、对违章操作人员视情节经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保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7、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清除尘毒危害。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有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生产车间内加强通风。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和扩散。

职工下班后要洗澡并及时换洗工作服。

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生产车间、锅炉岗位的操作人员,在高温季节应注意防暑降温工作,但是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防暑降温的药品、物资、降温设备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安全、设备工作人员,要抓好各种设备的防护装置的检查、管理工作,使生产工艺、设备的噪声、有害有毒物质和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员工的操作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生产车间员工职业病防治档案,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公司厂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装置范围

1、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的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二)装置的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三)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它物品替代劳保用品。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主管人应定期检查。

3、必须建立防坊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四)管理分工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我公司危险品储存数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在储存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告知相邻单位和人员。

3、对防雷针、静电接地报警等装置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安全员要对全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5、对检查发同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调整。

2、五金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详细内容?

谢谢!

急用

车间各班组长安全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3、谁有五金厂的安全生产制度,急用啊

以下供朋友您参考,更加详细的请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安全生产管理

3.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3.1.2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依照《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

会签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小组的审查签字。

3.1.4全体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生产经理主导,安全主任管理。

3.1.5.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3.1.5.3公司内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由人事行政主管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小组,各部门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部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对新接收的员工(包括调入员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

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员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员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对所有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

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1.8.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8.3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

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3.1.8.4公司各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

具体标准按《员工保健费和疗养假管理规定》执行。

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员工必要休息。

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生产小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小组。

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4.2以经安全生产小组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3.1.14.3安全生产小组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3.1.14.4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员工。

3.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

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

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

未经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

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

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

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小组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

未经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

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

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安全生产小组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

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

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

未经安全生产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

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

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员工和附近居民。

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

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3.2各部门主管和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员工。

3.3.3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部门主管或使用小组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

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3.6未经安全生产小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QJl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考核发上岗证上岗。

否则严禁独立操作。

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

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

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

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

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

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安装和管理。

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

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

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

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

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

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

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

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

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

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

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电工组长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

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炉工违章作业。

3.3.16各部门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

禁止裸露身体上岗,注意文明生产。

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员工和长发男员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

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

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

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

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

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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