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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即通过登记现场劳务人员的身份、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及支付等信息,建立能动态反映每日用工实际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人员安全培训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施工项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集团劳务分公司负责集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对集团内所有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中心依据集团及劳务分公司部署及要求负责实施集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制订集团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各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所有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购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设备,完善分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并维护,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真实、及时和与各数据中心的联通。

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劳务分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分公司在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落实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六条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分别为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硬件设施的购置、管理、维护及使用。

第八条项目部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与执行单位,必须按要求配置专职劳务专管员,具体负责劳务工人进场实名登记、退场手续办理,劳务工人每日上岗考勤及记录、核对管理工作,督促劳务队组及时与项目部结算劳务费和劳务工人每月工资造册、报审,及时统计、上报、保存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对项目劳务工人实施日常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场劳务工人打卡的监控,核对劳务工人的身份。

第十条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见附件三),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项目劳务管理方案》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做好预控。

第三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购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规格、数据标准、数据编码、数据格式和传输标准必须符合集团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实时数据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共享。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所建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包含劳务工人基本信息、技能特长、工作履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安全培训、日常考勤、信用评价、薪酬发放等信息,以及对劳务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部负责编制平面布置图及实施方案,项目现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实施分区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置唯一进出口,设置保安室及门禁闸机,并配备电脑、LED显示屏、电子摄像头、身份证识别仪等硬件设施。

第十五条不能完全封闭或施工作业现场较分散的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可以使用指纹或脸谱等小型考勤设施,安装在作业点,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在项目前期搭设临建期间、全开放施工作业现场,项目必须每日安排专人为现场劳务工人考勤。

第十六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配套设备配置:

门禁闸机、软件、联通设备、考勤设备等,由分公司自行采购、安装、维护,但使用的设备及软件技术标准必须符合集团相关部门的要求。

第四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劳务队伍进场管理

1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投标人提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见附件四),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

2严禁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队伍进场施工。

3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须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内容和不得因劳资纠纷问题聚众闹事的约定,同时签订《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见附件五),明确双方在项目劳务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4劳务分包队伍中标公示后进场前,项目部收集劳务公司与劳务队、班组和班组与个人签订的计件或计时的承包协议。

5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应体检合格、经过基本安全培训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6所有劳务工人进场前必须在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监督下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本人签字按手印,留存影像资料或扫描进行信息化留存。

第十八条入场实名制资料的收集整理

1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时,劳务班组长(或工人代表)提供的进场《务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六)、填写《务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七)、一寸照片(红底)电子版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报项目部备案,项目劳务专管员必进行审核,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劳务工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2.1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工人的亲笔签名、指纹信息等;

2.2岗位资格信息:

队别、职务、班组、工种、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2.3劳务工人银行卡信息。

第十九条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对架子工、电工、焊工、司索工等特殊工种的劳务工人进行资格审查、证书校验,保证人证合一,填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八)。

第二十条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对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劳务工人(含班组长)一概拒绝进场;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特种作业无资格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人进场前体检和入场教育

1项目部应在劳务工人入场前组织劳务工人进行体检,持体检单位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劳务人员初步信息核实完毕后,由项目部对合格人员入场前进行书面企业文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实名制管理等内容的教育并考核合格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字后登记留存相关培训的影像资料。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劳务工人(含班组长)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一名劳务工人均完成培训并有学习、考核记录及受教育者本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进行劳务入场人员教育完毕,项目部统一办理门禁卡或者胸卡。

未经过入场教育不得发放胸卡和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对进场劳务工人进场统一的宿舍安排,项目劳务专管员负责对劳务工人入住宿舍号、床号登记,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统一为劳务工人办理银行卡。

第二十五条项目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所有在场劳务工人。

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按月收集,各分包单位报送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名册,并按规定将名册报送至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为在场劳务工人及时参保。

第五章施工过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的关键。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或人工考勤措施,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考勤表》(见附件九)及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项目部应建立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例行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记录各劳务班组、务工人员每日出勤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对门禁系统考勤数据和人工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核实考勤记录的真实性、是否所有人员都上交实名制资料并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整理后的考勤数据必须经劳务工人签字认可,并留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劳务工人的考勤周期应与劳务费的结算周期同步,每月各劳务班组出勤记录,劳务工人(含班组长)必须进行签字确认,每月进行公示。

考勤表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交劳务分公司留存。

第三十条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队组及时安排劳务工人休假或调休并如实计入考勤。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劳务专管员每天按照花名册定期对劳务作业班组进行现场点名、检查,掌握人员动态,督促劳务队组完善考勤管理,确保每位劳务工人的进退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劳务工人出现漏考勤、忘记考勤的现象,经劳务专管员确认后,2天内办理签到手续,每个月补签不能多于3次,超过3次的劳务专管员应核查劳务工人的用工关系。

第三十二条过程中因施工出现增减人员的,也需要遵照上述要求执行,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统计每日务工人员的进退场情况,并填写《务工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进场情况)、(离、退场情况)》(见附件十)。

务工人员进退离场时间必须与劳务工人当月的考勤一致。

第六章劳务费结算与实名制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应将劳务人员工资与劳务分包其它费用分开约定并分开支付,确保劳务人员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劳务费结算管理。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督促劳务队组按月及时结算,并收集签认后上账的劳务费结算书,施工任务书等相关劳务费结算资料,并建立劳务费结算台账,劳务费结算书,施工任务书交劳务分公司留存。

第三十五条劳务工人工资管理

1项目部负责为劳务工人员申办银行实名制工资卡,以便于日后的工资支付。

2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督促劳务队组按月提供的由劳务工人本人和劳务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的考勤表、《工资表》(附件十一)。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对劳务队组提供签字齐全的班组结算、劳务工人的工资考勤进行审核,相关资料要相互印证并进行公示。

3为劳务工人办理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工资结算与工资发放,相关内容要与实名制台账和劳动合同进行比对,计酬手册要由劳务工人本人保存。

第三十六条劳务工人工资表应张榜公布公示3天,经劳务工人员签字的工资表、考勤表交劳务分公司存档备案,保存三年备查。

第三十七条劳务工人工资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项目负责收集银行工资发放凭证,交劳务公司入账,其流程详见(附件一)。

特殊情况须采用现金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安排2名项目管理人员与劳务专管员共同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并将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劳务分公司留存、备案。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资料台账建立,详见(附件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需准备资料和检查清单”

第七章退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选择确定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的进、离场时间,合理设定退场时间;劳务工人无特殊理由,连续四天无考勤记录,作自动退场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参加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督促劳务队组上报工程量与项目部办理对帐结算,双方签字确认,签退场协议,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务工人员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保存工资支付以及劳务费结算档案、劳务费结算汇总表和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报劳务分公司存档。

将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和银行代发记录存三年以上备查。

第四十二条项目完工或竣工结算的支付,同样按月进度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由银行代发。

劳务工人已退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的,由项目及务工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说明理由,出具劳务工人亲笔签署的经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审核的工资代领委托书进行统一领取。

第八章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每日必须核对门禁卡信息和签到人员的身份信息,分公司、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集团生产管理部门、劳务分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第四十四条检查内容

1新开工项目是否安装考勤(门禁)管理设备;

2是否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成立由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

3是否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

4是否完整、准确、详实登记工人基本信息等信息数据;

5每天是否有考勤记录;

6考勤与工资是否公示;

7项目部专管员是否对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核实、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

8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发放花名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9是否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

10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是否齐全、准确

11是否有进、离场记录,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十五条检查方式

现场随机抽查10名以上劳务工人,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评分标准

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不符合下表中的检查内容,则按下表评分标准从100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新开工项目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务工人员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用工数据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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