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R实验室人员配置及管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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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R实验室人员配置及管理守则
PCR实验室人员配置及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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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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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实验室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具备开展该类实验能力的实验人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人员配置、管理、培训及考核。
3.负责人:
4.细则:
4.1 人员要求
4.1.1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为医学检验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
4.1.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卫生部或省临检中心举办的PCR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1.3对于新进入本室的人员,如尚未取得PCR技术培训合格证,应在实验室有培训合格证的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工作,实验报告由有资格人员出具,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
4.2 人员配置
4.2.1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目前实验室有主管技师2人、技师1人,3人都已获得培训合格证,视工作量的增加和业务发展需要,会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4.2.2各级技术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4.3 人员培训及考核
4.3.1实验室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人员参加每年卫生部PCR室间质评总结会。
4.3.2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2年至少参加1次PCR技术的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相关学术交流会议。
4.3.3安排未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内参加技术培训。
4.3.4科室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内部实验人员学习、更新核酸扩增方面的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理论学习水平。
特别是在标本接收区采血、接收标本的人员,需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核酸扩增技术,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等知识的培训。
一些科室的送检标本由该科室的人员送到标本接收区,对这些临床医护人员也要定期进行有关核酸扩增技术,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等知识的培训。
4.3.5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内容:
a)日常工作质量
b)室内质控测评
c)室间质控测评
d)在抱怨处理中的表现
4.3.6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严格奖惩制度,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奖:
a)工作质量高,质控测评成绩优秀者
b)有科研能力,并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
c)有独创性工作成果,经鉴定认可者
d)受到有关部门或群众嘉奖者
有下列情况者将受到惩处:
a)工作质量问题较多,质控测评成绩不合格;
b)不遵守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影响;
c)不求上进。
4.3.7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奖惩方法分精神及物质两类,经实验室上报医院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3.8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建立业绩档案,实行能进能出制度,不断吸收高质量人员,加强培训和提高,对于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4.4 人员管理
4.4.1实验室建立所有工作人员的技术档案,包括:
学历、任职资格、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培训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4.2技术档案分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文本档案每年更新1次,电子档案随时更新。
5.本文涉及以下表格
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PCR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览表
培训申请表
年度培训计划表
培训记录表
员工培训履历表
人员档案卡
检验科行为道德规范
时间:
2008-7-15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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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病人为中心,对患者一视同仁,耐心细致,周到认真,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的等候时间。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注意维护知识产权,未经上级同意,不向外泄漏保密范围内的技术与资料。
3、严谨求实,一丝不苟。
在实验室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与结果;严禁发假报告;不得向患者提供治疗建议。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工作制度;认真执行质量控制方案;对可疑结果重复核查,并与临床联系;不隐瞒工作中的问题和差错,以便及时纠正。
5、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主要实验室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对患者和自身的保护。
7、工作时着工作服,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言行文明。
8、尊重同行,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时间:
2008-8-121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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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1.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2.防火安全准则
3.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5.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6.压缩气体的安全准则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实验室,部分内容适用于同位素实验室。
本标准参照美国NCCLS同类标准GP17-A,并结合我国情况做适当修改提出。
本标准旨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内容着重在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为各级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分,“规范”分为6个部分,包括:
(1)临床实验室安全”、
(2)体外诊断用品标识、(3)临床实验室废物管理、(4)尿分析及尿样的收集、(5)临床检验用血样的采集、和(6)检验样品的处理,共10项。
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1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实验室应制定禁止在同一个冰箱内存放食物和标本的专项制度。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所有人员在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
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
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
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
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
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
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可用一次性发套保护头发。
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垂入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1.7)的规定。
1.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10眼睛冲洗
任何使用酸、苛性碱或腐蚀剂的地方应设有冲洗眼睛的设施。
冲洗设施可以是一种固定装置或是一种较简单的通过软管与水源相接的喷啉型装置。
每周都应对这些装置进行功能检查,以排出管内的存水。
也可用便携式眼睛冲洗设备。
这些设备应合理设计和严格检测,以确保内容物品的生物学和化学上的纯净。
1.11急救淋浴
在使用苛性碱及腐蚀性化学品的地方,应设有急救淋浴装置,并定期做性能检查。
急救淋浴设备的数量可根据实验室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来确定。
要尽可能提供舒适的水温。
如地面排水管离急救淋浴较近,应保持排水管的泄水弯管经常充满水,在很少使用的排水管里可加入少量矿物油,并应对装置定期冲洗这些。
1.12呼吸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入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
这些防护器具包括:
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
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需要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工作岗位,必须建立书面的呼吸系统保护规定。
该规定应包括危险标准的评定方法;呼吸器具的选择、使用、维修和保管;并向使用者提供训练和指导以及医学评定和监护。
只有佩戴呼吸器具后仍能正常呼吸的人员,才能使用与他们接受指导和训练一致的、合格的呼吸器具。
未受培训及体质上不适合使用呼吸器的人员,不能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岗位上工作。
在需要呼吸保护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应蓄有胡须。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氧气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吸入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一次性口对口式复苏包或其它相关的通气装置。
1.13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1.14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
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
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
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5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16工作环境
1.16.1“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
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办法。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
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为避免使用电话时的“手—脸”接触,最好采用扬声器电话。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
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鲜配制的1:
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
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6.2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实验室主任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1.16.3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
“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6.4垃圾处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1.16.5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6.6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6.7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
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
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喷洒消防设备的地方,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喷洒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1.16.8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
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防火门前不能堆物,以确保失火时能够自动关闭。
注意:
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7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每次换班前,用1:
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8离心机
1.18.1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8.2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8.3污染
装标本(血、尿、痰)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8.4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1.18.5清洗
用1:
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8.6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防火安全准则
2.1建筑要求
2.1.1建在病房区的临床实验室,应采用防火建筑。
根据实验室存在的火险因素决定建筑要求。
根据存放易燃液体量采用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独立建筑的实验室按事业性用房建筑进行分级。
2.1.2安全出口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实验室应设有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外出通道。
下述实验室必需设有备用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性的实验室;
*存放氧气钢瓶或可燃气的钢瓶的房间;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1.3烟雾监测器和警报系统
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和面积较大不易及时发现火情的实验室,都应安装自动烟雾监测器和警报系统。
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
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盥洗室和暗室都应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
可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做自动报警系统。
2.1.4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防火
2.2.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
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1.2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2.2.1.3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
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瓶装的氧气和可燃气的供应,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通常不超过一罐或两天的用量。
2.2.2.2应使用防火的安全柜或安全罐存放易燃性液体。
应用指定型号的安全柜,其设计容积应超过存放物品的体积。
要妥善安排安全柜内的易燃液体的容器,要考虑到由于火情引起容器的膨胀。
安全柜如果安装了排气管道,管道的材料应与安全柜的柜体有相同的绝热性能。
安全柜不能与室内的空气相通。
安全罐的容积不应超过19升,装有一个弹性闭合盖、喷口罩以及一个减压阀。
在喷口处应安装一个火焰消除器。
2.2.2.3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
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
冰箱应远离火源。
2.2.2.4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
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2.2.2.5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
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3火源隐患
2.2.3.1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2.2.3.2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2.2.3.3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2.2.3.4应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2.3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2.3.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
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
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3.2自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2.3.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
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2.3.4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
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
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
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2.4.消防训练
2.4.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4.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2.4.2.1拨打报警电话“119”。
2.4.2.2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2.4.2.4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
(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
2.4.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
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2.4.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
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
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
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
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3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
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
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
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3.2.2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
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高压设备
为保证高压设备(如高压电泳仪等)的安全,要制定具体的详细操作规程。
3.2.4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
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
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引言
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
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
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份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
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显示它的特性。
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
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的物质。
例如:
盐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2.3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
例如:
苯。
4.2.4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
燃点低于22℃;沸点低于18℃
1B级:
燃点低于22℃;沸点高于18℃
1C级:
燃点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低于60℃)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A级:
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B级:
燃点高于94℃
4.2.5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
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
例如:
肼。
4.3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
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
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腐蚀品的储存
4.4.1储存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例如:
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