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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图纸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合同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及类别

建筑类别类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一期工程施工图范围內的消防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本消防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与总包施工工期同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不采用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万元(¥元)

要求在年月日时前到帐

14

6.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17.1

答疑会

不集中答疑,请投标人于年月日时前将需澄清的疑问(盖章后)书面传真至(Fax:

),并请mai: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8

1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时间:

年月_日时分

19

25.1

开标会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B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项目: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范围为一期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工程:

消防电气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等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消防系统的安装施工。

2.1.1以上工程包括:

消防系统设备的装卸、吊装、就位及系统内部的安装连接和外部系统的连接、招标人和承包人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包括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的到位验收)、负责单机和系统调试(重大设备的调试需在生产厂商的指导下进行)、负责安装设备现场的垃圾清扫、修复安装需要破坏的建筑,负责消防工程向有关部门及消防部门的报验工作,售后服务,整体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并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认可。

同时中标人需确保设备及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即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即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中的设备材料和风管、水管、管道、阀门、仪表、电线、电缆等的安装施工及调试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符合设计意图,详见工程消防施工图,未明确处参照国家有关规范。

2.1.2本次招标包含的所有设备及其产品品牌在提供时应经招标人考察并书面认可。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1工期(自招标人指令开工至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土建合同工期为天,本消防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与其同步。

若因总包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或提前,投标人应无条件延长或提前工期直至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2.2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在投标书中对工期进行承诺。

(具体时间节点按经招标人和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进度表)

2.2.3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2.2.4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工程开工指令后,如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获取自己所需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但投标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

7.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异议,以招标人书面答疑为准。

投标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商务部分和资信业绩部分)和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宜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投标报价的说明

(4)投标函

(5)“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一”报价表

(6)投标消防设备合格文件

11.3资信业绩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3)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投标人资信等级证书;

(5)类似工程经验;

(6)承诺

a.质量承诺;对设备的产地来源、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的承诺、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时间等承诺。

b.服务承诺:

设备到货时间及安装调试时间承诺;培训承诺;如消防系统发生故障,到达现场的最短时间;建成后保修期间和保修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c.优惠承诺:

如付款方式、报价优惠等。

d.其它承诺:

如工期、安全、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文明施工、及现场无偿提供良好的配合和服务、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总包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等。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投标设备合格文件

a.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投标材料、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说明书、样本和资料等。

b.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等资料;

c.消防控制系统及设备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认证书;

d.消防控制系统及设备需有省级及以上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e.投标设备的随机文件清单(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原产地证明以及其它文件);

f.设备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g.投标各设备近三年的产量及国内主要使用单位名称;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消防设备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设备如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h.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设备清单中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设备则投标文件无效。

i.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所投消防设备的品牌及规格型号,并提供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j.投标人所投消防设备应为国内企业或国内合资企业产品。

k.投标人所投消防元器件和设备均为二○○九年一月一日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

l.投标人认为应对其投标设备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m.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并按照其顺序逐一进行实质性响应。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及业绩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工料单价法,投标人根据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94版浙江省相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计算工程造价。

具体详见“13.3工程竣工结算”条款。

综合费率:

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94版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94版相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现场踏勘及影响报价的因素、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成本或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之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确定综合费率,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3.2材料

13.2.1材料用量按定额含量计取,无定额用量的材料按招标人签证计取。

13.2.2属于甲定乙供的材料按招标人签证价执行;不属于甲定乙供的材料,有信息价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按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确定。

13.2.3甲定乙供材料(需招标人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认可后,方可采购的材料):

(1)甲定乙供材料一:

消防电气工程的防火电缆桥架;消防管道工程的各类阀门;各类消火栓箱;挡烟垂壁、正压送风口、风管、消防管道(镀锌钢管、无缝管管等)。

甲定乙供材料二:

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风机、水泵。

该部分甲定乙供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报价。

(2)材料清单报价(甲定乙供材料一):

招标人不指定生产厂家或生产品牌,原则上以国内优良产品为准,投标人可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自行推荐合格的产品进行报价;并在附表中详细列出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单价;光有单价而无品牌、规格、产地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竣工结算:

甲定乙供主材价格按招标人签证价计算,招标人认可中标方甲定乙供材料一部分的材料清单报价中推荐的产品和推荐产品的报价,则按投标报价执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报价;若招标人认可中标方推荐的产品,在相同产品的前提下招标人有价格更低的供应商,则以招标人的签证价为准;若招标人不认可中标方推荐的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设备及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品牌或生产厂家更换后,以招标人的签证价为准;对于缺漏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产品。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报价所选择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中标后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调换。

若采购材料为国标产品,按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中,遇到国家检测不合格不能使用,则必须按招标人选定的品牌施工。

甲定乙供材料价格以招标人签证为准,签证价按实际当时的市场行情上浮4%考虑,不考虑承包人的利润、税费等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若中标人无法按签证价格采购到,则招标人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3.2.4除甲定乙供材料以外的、《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中有信息价的材料,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的确定:

按《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算,电线、电缆、通风部件的材料价格按该材料施工使用期间的《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进行结算,其他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2009年第一季度、《杭州造价信息》(正刊)2009年1月杭州市区的价格计入,竣工结算不予调整。

13.2.5无价材料:

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结算,签证价按实际当时的市场行情上浮4%考虑,不考虑承包人的利润、税费等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13.3工程竣工结算

(1)按94版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招标文件口径结算;工程量根据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补充定额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口径按实结算,材料含量按定额含量计取,无价材料含量按招标人签证计取。

竣工结算造价=实际工程量×94版浙江省安装定额安装费×(1+中标的综合费率)+主材(设备)费(除甲定乙供材料主材价格)×实际工程量×(1+中标的综合费率)+甲定乙供材料的甲方签证价×定额含量×实际工程量+94版浙江定额无相应或相类似定额套用的工程子目的甲方签证价×实际工程量

中标的综合费率:

包括税金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94版浙江省安装定额安装费:

指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名称及规格”的定额安装费

(2)如94版浙江定额无相应或相类似定额套用的工程子目,按招标人签证价计取,签证价只计税金不计综合费率和其他任何费用。

(3)零星计时用工签证工日,计时工统一按50元/工日,只计税金3.43%,其他任何费用不再另计取。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或新定额的执行,结算方式及结算依据均不再作调整,人工费不调差。

(5)材料按本投标须知第13.2款的规定执行。

13.4综合费率包括了以下内容: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以下内容要求在综合费率中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人需增加内容,请自行增加。

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报投综合费用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1)包括了94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所示的所有内容;

(2)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现场文明标化等费用;

(3)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招标文件(三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中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验收等所有费用;

(4)本工程不再另计乙类丙类投资工程利润差、供求因果增加费、技术措施费、超高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劳动保险增加费等其他费率费用及地库照明费用,这些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费用(综合费率×计费基础)中;

(5)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供水供电紧张而导致自备发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发包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日常检查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7)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投标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

(8)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特殊地区施工条件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施工增加费、自备电源设备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现场经费、现场照明费等费用;

(9)中标后应缴纳的工程保险费及规费;;

(10)现场察看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

(11)工程以外涉及交通、路政、防疫、环保、质监、公安、当地村委、乡镇政府、电力、市政排污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

(12)风管穿墙或土建风道的口部由中标人封堵。

(13)包括竖向桥架防火封堵、墙上管槽及空洞修补,修补应符合规范要求。

(14)包含了投标须知第13.9款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15)上述内容除不可抗力以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13.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7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投标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成本或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之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13.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或新定额的执行,结算方式及结算依据均不再作调整,人工费不调差。

13.9若中标,中标人对本工程适时顺利通过整个小区的消防验收负有全责,其范围不仅限于本次招标的内容,中标人对本次招标范围之外但属于小区消防验收之内的相关工程负有督导、直至整改的义务,相关配合费、管理费等均已纳入投标总价中。

全部设备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3.10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

按该分包工程结算价的4%计取,不含设备费(包括水电费)。

投标人须向总包缴纳该项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项费用。

13.11投标价其他说明

(1)停水、停电、交通中断、堵车等,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经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认可后,方可采购。

13.12合同价款的确定:

按94版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94版相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口径和中标的综合费率确定合同价款;

其中材料价格:

(1)甲定乙供材料(需招标人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认可后,方可采购的材料):

暂按材料清单报价计入,清单报价中未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按招标人确定的合理价格计入合同总价。

(2)除甲供、甲定乙供的材料价格:

暂按《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2009年第一季度、《杭州造价信息》(正刊)2009年1月杭州市区的价格计入。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的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同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书中需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至:

(1)收款人(全称):

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

(3)帐号: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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