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665005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64.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公司

  二0一二年元月十日

  鑫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区域划分

  通风科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负责编制(修改)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范鑫盛煤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工作。

  一、矿井轨道运输巷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及由运输队负责。

  二、各皮带、溜子机头防尘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和维护、各包机区队负责使用和看管,并负责清扫设备机头前后10米的巷道煤尘。

  三、各工作面下付巷自进风口至工作面、工作面上付巷到回风口由采煤队负责。

  四、掘进区域自风机安装处至掘进头及掘进区域回风巷,由各掘进队负责。

  五、没有设备和不通轨道的其它巷道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由维修队负责。

  六、“一通三防”设施包括:

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挡风墙、栅栏、隔爆水袋、[换行]防尘水幕、防尘喷头、防尘管路、风机、风机电缆、风筒、自动倒台开关、监测电缆、监控分站、各种监测传感器及瓦斯检查牌板等。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区准备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布置采煤工作面,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00元。

  二、巷道设计首先要优化通风系统,特别是角联通风系统及锐角通风巷道,尽量减少各种联巷及通风设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材料,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0元。

  三、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因地质条件限制,工程摆布不开,确需串联通风,生产技术科要先报总工程师同意,由通风科制订串联通风措施报郑新公司审批,郑新公司批复同意方可施工。

串联通风措施执[换行]行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四、通风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以风定产,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否则对主管科室和施工区队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产。

  五、工作面回收打断前,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到位,否则对通风队罚款500元,每推迟一班影响回收对通风队加倍处罚。

风机没有到位,回收单位打断工作面,对回收单位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工作面结束后不及时回收,影响密闭的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元,对回收单位罚款500元。

  六、机电运输科、机电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机电运输科、机电一队各罚款200元。

  七、矿井主要通风设施装置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否则每超过1%,按责任对机电队、通风队各罚款200元。

  八、矿井有效风量率低于85%的,对通风队罚款500元。

  九、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维修队对专回巷道煤巷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整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安全质量监察科,否则视为无检查,每少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四由通风科组织安全质量监察科、生产技术科、救护队、通风队、维修队、开拓一队进行一次专回专项检查,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检查结果,否则对通风科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一、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矿井“一通三防”系统例会,分析解决“[换行]一通三防”系统存在的问题。

对旷会人员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二、进入专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且不能少于2人,进入专回检查前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三、对专回查出的问题由业务部门按整改计划进行落实,安全质量监察科监督,逾期完不成的由安全质量监察科按照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四、通风巷道要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安排扩修及维护,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三专两闭锁供电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五、违反规定在矿井回风巷或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设置有调节风门或其它控风设施的,对通风队罚款5000元。

  十六、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七、专用回风巷不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八、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十九、矿井主要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严重失修(而未安排扩修)的,按每5米一处处罚,对生产科罚款500元。

  通风系统调整制度

  1、突出危险工作面距贯通剩余6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在被贯通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样,揭示警标,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2、接到贯通余20米的通知后,通风科、生产科共同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由于工作不到位影响贯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贯通当班,必须撤出该采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由通风科、生产科派人到现场调整通风系统,不按巷道贯通措施执行造成[换行]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巷道通风系统调整后,应停止向该掘进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运行,并由现场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情况,确保贯通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否则对瓦检员罚款50元。

  5、在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参加通风系统调整的人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系统调整情况,否则少汇报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矿井测风制度

  1、全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井下巷道贯通、主扇调速、局部风量调节等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否则对测风员罚款100元。

  2、全矿井测风地点设置由通风科主管技术员负责,井下测风由测风员按要求进行,由于测风地点设置不到位影响测风的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3、测风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内容要齐全,字迹要清晰,否则对测风员罚款50元。

  4、每次测风结束后,测风员要将测风结果及时核算,以书面形式将测风数据按时报通风科长审阅。

否则对测风员罚款50元。

  5、通风科主管技术员每月要根据测风结果对全矿井风量分配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下月风量分配计划并下发有关科队,以便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否则对通风科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6、通风科主管技术员要根据测风结果每月28日前编制“一通三防”综合信息月报表,并及时上报郑新公司通风管理处。

否则对通风科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7、测风员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当月上、中、下旬的测风数据提供给通风科长审核,每推迟一天对测风员罚款20元。

  局部通风[换行]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对局部通风作出设计,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

1.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供电);2.瓦斯风、电闭锁;3.风机自动换台;4.风筒自动倒切;5.阻燃抗静电风筒;6.风筒双反压边;7.风机开/停传感器,否则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一、局部通风机消音器变形损坏,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消音器供应不上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推广使用风机专用开关,在安装开关时,机电运输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

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通风调度员罚款30元。

  四、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包片电工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通风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五、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无衬垫或无吸风罩、消音器漏风,每处对通风队罚款50元。

  六、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环风、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处理。

  七、私掐风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八、新开工需局部通风的地点,通风队必须把风机安装到位,否则对通风队罚款50元,因风机供应不及时罚机电运输科50元。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措施在前,施工在后”的原则,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造成[换行]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九、正常情况下一台风机不准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用风,否则对通风队队长罚款1000元。

  十、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供风能力安装风机而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对通风队队长罚款100元,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

  十一、风筒接头漏风、漏洞超过规定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20元。

  十二、运料或其它原因划破风筒每200mm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破口大于500mm加倍处理,破口达1m长罚款500元,破口在2m以上按风筒价格对责任单位处罚,故意损坏风筒的按其破坏程度加倍处罚。

  十三、风筒无反接头或无反压边,每发现一处对通风队罚款50元。

  十四、风筒吊挂不平直每一处(10m为一处)对通风队罚款50元。

  十五、因检修不及时,造成局扇烧毁,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

  十六、用荆芭或其它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十七、风筒有环不挂,每一个对通风队罚20元。

  十八、造成风筒脱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未处理继续作业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

  十九、精品掘进工作面的风筒自风机开始编号,编号不全或无编号的每处对通风队罚款20元。

  二十、临时停风地点没有及时停电停工撤人、汇报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各罚款100元。

  二十一、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十二、掘进面停风未检查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瓦斯送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十三、遇有雷雨天气时,由通风调度安排瓦检员守在局部通风机附近,瓦检员需到迎头检查瓦斯时,必须先向通风调度汇报,无故不守在风机附近又不在迎头的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二十四、掘进工作面需要吊挂的风机,由生产科安排施工队完成吊挂眼施工和托钩的安装工作,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二十五、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及相关试验管理如下:

  1、由瓦斯检查员每天八点班必须对各掘进地点的局部[换行]通风机进行自动倒台试验,试验前先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落实变电所供电无异常后,方可开始试验,四点班、零点班不再进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工作。

  2、若发现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出现异常时,严禁进行局部通风机的检漏试验。

  3、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每班接班后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建立倒台试验和风机检查情况专项记录。

  4、瓦斯检查员进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和局部通风机检漏试验期间,机电科必须安排供电技术员在通风调度指挥试验工作,并对试验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处理。

  5、瓦斯检查员每天进行局部通风机检漏试验结束后,将局部通风机倒换运行,即:

单数日期运行一回路局部通风机,双数日期运行二回路局部通风机。

  通风设施(风门 密闭 挡风墙 调节风窗)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建造前,由通风科现场标定风门位置,通风技术员编制通风设施建造设计,经[换行]通风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对于未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每次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

  二、通风技术员必须提前两天完成通风设施设计、审核及下发工作,因设计原因影响通风设施建造的,每次罚通风技术员100元,主管科长50元。

  三、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及角联巷道内的风门,必须设置为永久正反向风门,并实现联锁。

  四、对新建、改建风门的规格必须统一,风门规格:

1400mm*1800mm,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风门规格的,必须请示有关领导批准。

  五、通风设施建造前,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按照以下要求完成通风设施掏槽、围岩(煤体)的注浆锚索联合加固工作。

对未按要求加固、掏槽或加固、掏槽不符合要求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煤巷通风设施必须对设施建造位置前后5m巷道的煤层采取壁后注浆、缩小棚距、联锁梁、打设锚杆等措施进行联合加固。

①注浆加固深度不得小于5m,注浆压力最终压力应介于2~3Mpa之间。

②设施建造位置的巷道支护必须缩小棚距,棚间距不得大于0.4m,以提高巷道的支护强度。

③联锁梁应垂直巷壁布置五道,每道联锁梁间距不得大于2m,联锁梁的长度不得小于设施建造位置长度。

④设施墙体施工位置周边打2排Ф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5m,间排距均为0.3~0.4m,且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以实现设施与巷道的一体化。

  

(2)岩石通风设施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围岩进行锚索、掏槽打设锚杆等措施进行联合加固。

①锚索应垂直巷壁并成排布置,间、排距不得大于1m,锚索深入岩层长度不得小于5m。

②设施墙体施工位置周边必须掏槽(槽宽800mm,槽深不小于200mm),并在槽内打设2排Ф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岩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5m,间排距均为0.3~0.4m,且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以实现设施与巷道的一体化。

  六、反向风门由施工队负责采用专用联锁链进行固定,墙体端采用螺栓将联锁链固定在巷壁岩体内,门扇端使用“∽”形环扣与门扇把手栓牢,反向风门打开后门扇必须拉紧。

因管理不善造成联锁链丢失或门扇未拉紧,对施工队罚款200元。

  七、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在进入作业区域时,负责将区域内反向风门打开栓牢。

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八、放炮时,由把口人员负责将反向风门及水沟反向拍门关闭。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防逆风装置)。

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及有关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检查时,由班组长负责把反向风门及水沟反向拍门打开栓牢。

各车场及无人作业地点的反向风门由区域瓦斯检查工负责关闭。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九、回收巷道必须留有5m建造设施位置,并采取措施加固该段巷道,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并重新返工。

  十、通风队开始建造设施前必须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做好记录,设施必须按照集团[换行]公司《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建造,无汇报、构筑质量不合格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一、设施建造完毕后由通风科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

设施建造完毕后无验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

  十二、过溜子的设施,施工队必须在设施前后5m(巷道长度不够的除外)及设施中间溜子道两侧安装挡煤板,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挡煤板距风门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否则罚款50元。

设施前后的浮煤由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十三、设施附近5m水沟内淤煤由通风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十四、反向拍门由施工队负责管理,溜子道反向拍门,溜子不开期间由施工队负责关闭,否则每次罚款50元;拍门损坏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由通风队修复。

  十五、风门无衬垫或衬垫不合格,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十六、风门不能自动关闭或关闭不严,漏风严重的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

  十七、永久风门水沟无设挡风帘或反水池、电缆孔漏风,通车风门无底坎,每项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十八、风门没有安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人为造成闭锁绳断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九、各采区的通风设施维护人员每班必须对所管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撞坏风门、设施前后物料堆积等未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十、设施前后5m内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监督不力的对通风队、瓦检大队各罚款100元。

  二十一、设施缺说明牌、检查牌、栅栏等附属设施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二十二、密闭前5m内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有片帮冒顶维修不及时,每处对维修队罚款100元。

  二十三、通风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建造台帐、日常检查台帐,无台帐或填写不及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换行]二十四、破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或私自揭开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造成其它事故的另行分析。

  二十五、通风设施出现问题,通风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建造工作,否则,每次对通风队罚款500元。

  二十六、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维修,否则对通风调度员罚款50元。

通风队未按期处理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二十七、人为造成风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2000元。

  二十八、通风设施出现问题,瓦斯检查员当班没有汇报,每次罚款50元。

  二十九、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及时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突出危险工作面距贯通剩余6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在被贯通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样,揭示警标,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二、巷道贯通前20m时,地测科必须提前下发贯通通知书,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三、接到贯通余20米的通知后,通风科、生产科共同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由于工作不到位影响贯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四、通风队接到贯通通知后,要及时建筑通风设施,作好调整通风系[换行]统的准备工作,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影响正常贯通的推迟一班加倍处罚并赔偿损失。

准备不到位不能贯通,施工队不得强行贯通,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分析处理。

  五、在贯通20m以内掘进时,掘进队、现场瓦斯检查工要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进尺情况,否则少汇报一次各罚50元。

  六、贯通前需要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派专人到被贯通巷道及其通道安全地点站岗把口,并把信息反馈到放炮作业地点,否则对施工队班组长罚款200元。

未接到反馈信息,放炮员不得放炮,否则对放炮员罚款100元,发生放炮事故分析处理。

  七、巷道贯通期间不按设计施工卸压钻孔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八、巷道贯通未按《规程》和集团公司规定制订通风瓦斯防治和防突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矿井回风巷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采区及矿井总回风巷回风口处通风队负责设置栅栏并上锁、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由瓦检工负责上锁并看管栅栏。

发现设施损坏,瓦检大队必须落实原因及责任单位,否则对现场瓦检工罚款50元。

  2、进入专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且不能少于2人,进出专回检查前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在出现紧急避险情况下,在作业地点班组长或瓦检工带领下可打开栅栏,从回风巷撤退。

  4、回风巷道严禁设置调风设施,不准堆放杂物,确保回风畅通,特殊情况下需放置物料时,必须由通风科科长批准,放置在巷道一侧,高度不超过0.5m,间距不小于5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四由通风科组织安[换行]全质量监察科、生产技术科、救护队、通风队、维修队、开一队对专回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无故不参加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6、对专回检查出的问题由业务部门按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安质科负责监督落实,愈期完不成的由安全质量监察科按照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7、专回巷道扩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扩修期间,通风科、队要定期检查,扩修结束施工单位必须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8、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及总回巷道通风断面不得低于8平方米,专用回风巷内不准设置机电设备。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评价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达到应有的评价防治效果。

按照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管理

  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逐月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对于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生产。

  2、通风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

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上报及效果考核总结工作统一由[换行]通风科负责。

  3、所有采、掘工作面未进行评价和未通过评价严禁施工。

  4、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测监控、机电运输和生产布置情况,并取得集团公司“三项评价”资格证书。

  二、评价组织

  1、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成瓦斯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安检等部门在每月23日前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2、参与瓦斯评价的部门在每月22日前向通风科、生产科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下月瓦斯评价基础资料。

  3、各业务部门要严格对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调查,收集真实准确的瓦斯评价基础资料,并按规定评价项目、标准和方法提出专项评价意见。

  4、瓦斯评价由各业务部门主管科长把关,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5、瓦斯[换行]评价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有关领导对评价意见进行会审,提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确定下月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

  6、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通风科负责将瓦斯防治评价资料(电子版及复印件)于每月24日下午6点前报送郑新公司。

对不按时上报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若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情况与评价结果不符时,要立即停止采掘活动,并向郑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对该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进行重新评价上报。

  8、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提供的允许推进距离及掘进长度,不能满足当月采掘需要时,应在留足10米以上安全距离前,进行重新评价。

  9、本月内新开口掘进工作面以及停工复工的采掘工作面也必须先评价,并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才能进行采掘活动。

  三、评价监督

  1、各业务部门对瓦斯评价工作直接管理,对列入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矿必须安排矿领导及部门主管科长负责监控,每周定期现场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并填写记录。

  2、安全质量检查科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评价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未通过评价、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或管理制度[换行]落实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瓦斯防治评价监控工作实行科长负责制。

由安全质量检查科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监控。

各生产业务部门对所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控。

  4、安全质量监察科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组织、评价考核、安全技术的落实、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评价考核

  1、参与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严谨、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瓦斯评价基础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提出具体评价意见。

  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对各业务部门的瓦斯评价资料进行考核,要求在下月评价前对当月瓦斯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对考核不合格者扣除当月评价补贴。

连续两个月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评价资格。

  3、对不能按时提供评价资料,影响瓦斯评价进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4、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三项[换行]评价手册》中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要求提供各采掘工作面的基础资料、隐患辨识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提供资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者对直接评价人罚款200元/次,并重新提供评价基础资料。

  5、凡因评价人员不负责任、对重大隐患辨识不清、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环境科学食品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