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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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担保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绿荫里项目写字楼精装修工程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1、工程名称:
绿荫里项目写字楼精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天津市卫津南路西侧,水上北路南侧,天塔道北侧,水上东路东侧
4、承包方式:
包清工辅料
二、合同(暂估)价款
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
)。
(附清单)
附件清单中,劳务措施费所涉及的施工机具及设备为包干价。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2017年1月20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2017年7月30日竣工;
协议总工期为:
天。
本承包工程工期需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要,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承包工程的工期,由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文件,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提出,若未提出,视为已同意新的工期进度安排。
2、工期要求: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超出发包方、甲方顺延的工期,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总工期逾期: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包括甲方因此遭受到发包人给予的处罚;
(2)节点工程逾期:
若节点工期发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该节点工期内的工程量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按各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扣罚。
若通过积极施工总工期最终能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罚款项甲方可予以返还。
四、施工质量标准: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满足鲁能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鲁能集团公司现场标准化管理图册》、《鲁能集团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测手册》的相关要求。
达到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
(达到金奖海河杯、鲁班奖、LEED认证验收标准。
符合当地政府消防验收、质监站、装饰办验收标准。
配合总承包单位准备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最新精装修施工规范,地方规范及国家、地方规范的相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最严格标准执行;各工种施工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技术交底单进行施工;使用材料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土建总包/其他管理方(以下统称为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地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修整改,一切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按总包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报甲方审查、批准。
工程的检查、交接验收等程序条件必须满足总包合同或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允许及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
3、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
现场施工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必须立即无条件修复。
4、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
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通知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承担维修的费用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维修款等额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的项目负责代表
1、甲方委派代表为,姓名:
邱文同职务:
项目经理
2、乙方委派代表为,姓名:
职务: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代表人根据各方授予之职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乙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将委派代表的授权书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若未按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视为乙方代表的一切行为均已获得乙方的授权。
六、甲乙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项目代表,负责跟进合同履行及生产进度,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图纸深化人员和项目代表应常驻现场指导工程安装及维修工作。
乙方项目代表所签署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2)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对产品的交货期限(如有)、工程进度、质量及其他要求,如发生拖延工期或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穿着甲方统一工作服,并提前15天向甲方申请发放统一工作服,服装款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偷工减料、擅自更换材料品牌或使用假冒品牌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合格材料并对利用假冒材料施工的工程进行返工,同时可以针对乙方按该材料总额一倍以上进行经济处罚,甲方直接从应付工程款当中扣除。
(7)对于乙方分包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甲方有权单独完成或指派他人完成,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2、甲方责任
(1)开工前3天,对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同时向乙方提供此项目特别说明文件2份。
(2)甲方负责:
月日前向乙方提供辅料小样;
(3)甲方现场代表,代表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甲方须及时回应乙方对工程相关的技术疑问及沟通配合事宜。
如有变更,甲方须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七、材料使用和利用
(1)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领用的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计划交给甲方审核,材料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用料,基层材料在不影响质量效果的情况下使用,零星材料尽量利用,如果发现材料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则处以浪费材料部分双倍的经济处罚。
(3)乙方领用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供材料领用单,如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领部分的材料或直接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材料款;如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并在甲方工程款直接扣除超领材料金额的,甲方亦有权向乙方在未结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返还。
八、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对于乙方上报工作量超出实际工作量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虚增部分一倍的经济处罚,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九、工程变更及签证
1、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正式书面工程通知单后48小时内开始工作,且不得提出异议。
2、因设计变更或甲方通知造成合同工程量增减的,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变更、施工通知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施工项目,竣工时甲方按相应资料计量结算。
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不能按图纸资料计量的项目,乙方才能请甲方办理现场签证。
工程量超出或者减少5%不予调整报价。
3、乙方应按《工程签证单》统一使用中的要求,现场签证应进行编号,注明施工单位、发生时间、原因、工程量(附工程量和费用详细计算式)等项目,签证单上项目经理必须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
签证发生时间与书面报送甲方代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报出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报送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签证单中关于事项及价款的确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甲方成本部审核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甲方成本部审核意见为准。
4、现场签证涉及的需要收方的工程量,不能依据图纸计算或隐蔽后不能测量计算的,需要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必须有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商务专员共同参与测量并记录,现场收方后方可隐蔽。
(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商务专员共同收方的,工程量以甲方确定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结算的计价原则:
清单有适用的相同项目的,按照该项目单价确定;清单有适用的类似项目的,参照该项目单价确定;清单没有适用的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甲方颁布的最新一期的人工辅材指导价;如指导价也没有的,参照定额确定单价;没有相应定额的按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
并在签证执行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执行情况,签证执行记录表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为方便核对,乙方应按《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计算书》的格式将每份现场签证按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方式分别计量套价做出详细预算,并附上工程量计算式、收方记录、简图等反映签证现场实际情况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8、非统一格式,没有加盖甲方项目印章的,仅有甲方某个部门人员单独签字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计量单,结算时均视为无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签证,经甲方成本部审核,签证总额小于合同额10%的,过程中不予支付,结算时一并支付,签证总额大于合同额10%的需签署补充合同。
10、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审核完毕增加工程量、工程内容的签证单而减缓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
11、所有签证、洽商发生一个月内必须报送甲方审核。
12、单项签证超过10万的签证及变更单需甲方商务经理、区域经理及主管运营的副总裁签字后生效。
13、最终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并盖章后生效。
十、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业主要求节点付款,达到规定节点后按现场实际产值的75%付款。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当月合格产值的75%支付月进度款。
2、乙方在提交请款单时同时提交相应合规的发票,发票金额为产值金额,如因发票不合规,甲方可以在接到合规发票后付款或者暂扣当期款项的10%后付款。
3、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完税劳务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暂停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发票并承担开票额10%的违约金。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书面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后支付至本合同约定金额的80%。
5、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6、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整体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7、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完税劳务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暂停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发票并承担开票额10%的违约金。
8、付款方式:
甲方每次付款可采用支票、电汇和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9、乙方自行承担应延期报送各类付款申请、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导致甲方推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10、如本项目经甲方确定为重点或精品工程,且乙方在历次检查中质量都能达到甲方项目部要求,甲方在月度付款、项目结算时可给予适当提高付款比例。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2)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
(4)凡需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办好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5)在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超过2米者,上岗人员应戴安全带,工地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帽带扣紧。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特殊工种必须持住建部通过的专业证书上岗、要求证照统一。
严格按规范操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维护好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故、事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属乙方违规操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奖罚制度”。
4、乙方在工地严禁吸烟,上班须带胸卡,穿工作服。
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雇佣的全部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进驻现场必须安排有专人负责打扫生活区和现场卫生。
十二、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甲方通知建设方进行验收,按建设方要求的验收期限及程序组织验收,乙方予以配合,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
乙方的竣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如甲方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以发包人向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记录或类似的书面资料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2、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按实进行结算,经甲方成本部复核确认后支付至结算额95%,剩余结算总价5%作为最终质量保证金,两年后维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出具的结算单或类似的结算资料不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十三、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
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工人工资发放的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自行加强考勤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工人考勤制度及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严禁虚假考勤,一经发现按虚报工作量情形处理。
2、甲方有权委托劳务公司将乙方应发放的工人工资主要部分直接发放给工人,其余部分乙方必须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工人手中;
3、乙方工资发放需执行实名制发放制度,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交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记录表及对应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上述资料提交齐全为止。
4、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垫付工资等额的违约金;
(2)如甲方因此受到发包人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构成刑事责任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5、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扰乱甲方或建设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对于乙方进行每次不少于10万元的罚款。
十五、违约及协议解除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因乙方原因拖延施工进度或逾期竣工超过10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乙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经甲方书面联系后仍无改善的;
(6)出现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的。
2、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包人对甲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于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人移交工程,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乙方已完成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方式予以结算。
十六、担保
本协议项下,丙方对于乙方的合同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金钱给付的义务,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十七、其它约定。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
1、劳务进场服从总包整体管理,
2、劳务进场统一办理出入证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