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8659088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49.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docx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最新版3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0年最新版)

1、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

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

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2、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法人也有肖像权

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因此,A是错误的。

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3、判断题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_____

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

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属于法定之债

B:

属于意定之债

C:

属于诺成合同

D:

具有相对性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故肯定D项。

5、单选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

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

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

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6、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_____

A: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

7、判断题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

_____

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

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8、多选题林某受某电影制片厂之邀,将自己的一篇小说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改编完成后,导演李某又请林某为其主题歌谱曲。

1999年9月,电影拍完后,未获审查通过,此时林某已出国无法联系。

无奈,a电影制片厂只好先后请王某、张某修改原剧本,其中张某仅在王某修改稿基础上略作改动,但拍出的电影仍未获得审査通过。

林某归国后,重新修改了剧本,导演李某遂以该修改稿为基础,参照王某、张某的修改稿,完成了拍摄工作,并获得审查通过。

该片上映前,林某为一电视剧谱曲,林某将为该电影的谱写的主题曲稍加改动又给了电视剧制作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电影剧本为合作作品,应由林某、王某、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

B:

电影剧本不是合作作品,著作权只能归林某一人

C:

林某将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未征得制片人同意,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权

D:

林某将已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独立著作权,不构成侵权

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

解析:

王某、张某没有参加创作,不享有著作权;对于改编,没有独创性的成果,不享有改编的著作权。

对于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9、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_____。

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

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

C: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

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该法第6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此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因此C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I5条第1款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CD。

10、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

2002年12月女儿出世。

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

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

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

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____

A:

B:

某男

C:

甲的父母

D:

某男的父母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

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11、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

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C:

抵押、质押均无效

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

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

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

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所以,选择AC。

12、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_____

A:

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医院

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3、单选题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_____

A: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

《专利法》第5条规定: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

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

(4)动物和植物品种。

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14、判断题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

_____

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错误

解析: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15、多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

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

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

A、B错误。

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

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D项错误。

16、单选题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

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C: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D: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C选项错误:

架空层是建筑用词,指建筑物中只有结构支撑,没有四周围护的建筑空间。

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D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故正确答案为A。

17、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_____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

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

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8、多选题下列条件中,_____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

不可抗力

B: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19、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_____

A: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

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

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

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

A、B、C是法条原文。

正确答案为D。

20、多选题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B: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BCD。

[解析]甲未经允许将前女友乙的照片、姓名、电话等传到互联网上,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因此B项正确。

甲捏造事实对乙进行恶意诽谤,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因此C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21、单选题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_____

A:

法人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B:

法人只承担一定数额上的责任

C:

法人只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D:

法人只以其一定的财产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法人的有限责任制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

22、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_____。

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

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

C: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

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3、单选题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_____

A: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

(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

(2)—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

(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

不选。

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选。

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

不选。

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24、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

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

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_____

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此题较简单。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

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

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25、单选题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_____。

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D[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对应,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本题中,张某拒绝履行显然只能针对王某,因此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

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是在行使请求权,张某拒绝请求权的行为则属于行使抗辩权,因此本题应选D。

26、多选题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

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

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

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

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_____

A: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

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应当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