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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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会
并经信技装〔2015〕65号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经信委《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依据并经信〔2014〕16号《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开展2015年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切实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认真做好2015年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以及申报程序等,按《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开发区要对驻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和择优推荐,推荐户数一般不超过3家。
四、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企业及技术创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文字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装处。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经信和信息化委员会技装处
联系电话:
4030656(办公室)
电子邮箱:
jzc4030656@
附件:
1.关于印发《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提纲及格式
3.企业及技术创新基本情况表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TYBG-2014-0201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太原市财政局文件
太原市总工会
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
并经信〔2014〕16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工会、科学技术协会,各开发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总工会和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总工会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月26日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
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太原市域内技术创新理念先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创新投入显著、技术创新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负责驻地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并按照“谁申报、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示范作用
第五条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且拥有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企业两年内(指申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涉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
(五)企业满足以下三项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收入20%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3%以上(特殊行业可参照系数表执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总人数的2%以上。
第六条示范企业至少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
(一)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
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独具特色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
顺应太原市转型跨越形势,注重以技术优势替代能源优势推进企业发展,依靠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
(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
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掌握行业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率先开展技术秘密管理和认定工作。
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主导或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有效配置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
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或自主知识产权交易,并形成明显经济效益,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
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
积极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积极申报并牵头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
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生产质量、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措施。
企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中包含专门的政策研究职能部门,对国家、省、市支持技术创新工作的现有政策了解深入,关注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发布,并积极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第十条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30日前
第十一条组织评审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对初评结果、专家审查意见等进行综合衡量,并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三)确定当年示范企业名单,公示后以正式文件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第十三条同时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方可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协会每两年组织一次示范企业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公告并摘牌。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示范企业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另行发布)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协等部门,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示范活动。
对示范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业新产品开发等产业技术创新方面予以支持和服务;对国家、省、市当年认定的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第十八条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摘牌外,三年内不予进行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提纲及格式
一、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
包括企业简介、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近三年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情况(2000字以内)
1、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包括: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及绩效、技术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
2、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及研发试验条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三)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作用(3500字以内)
从以下对全市技术创新工作示范作用显著的领域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
2、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
3、有效配置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
4、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
5、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
6、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并盖章
我单位此次申报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五)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2、《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格式要求
(一)装订封面统一用彩色封皮纸,简单装帧。
正文统一用A4纸,宋体四号字体双面打印。
封面标题为“XX年度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
1、企业全称;2、推荐单位;3、申报日期。
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评价材料依照以下几个部分顺序装订
1、封皮及目录;
2、企业及技术创新基本情况表;
3、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提纲第一项至第五项)。
附件3
企业及技术创新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类型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全体职工
人数
人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高级职称和研究生人数
人
近三年经济效益
年度
上年度(T)
T-1年
T-2年
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
万元
技术开发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拥有专利
总数
其中: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数
其中: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内重大科技专项数
其中: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内重大科技专项
银行信用等级
名牌和驰名商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