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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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监理

中牟县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

HXZB

 

招标人:

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牟县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己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中牟县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

2.2项目概况:

新建道路全长3110米(含桥梁工程),红线宽50米,绿线两侧各40米。

新建主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雨污分流下水道、通信管道、电力管道、供水管道、绿化带、路灯。

2.3建设地点:

中牟县。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含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2.6工期控制目标:

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2.7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2.8招标编号:

HXZB。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企业及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3千米以上类似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3.4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及劳动合同。

3.5参与投标的单位,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需要有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证件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需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查询内容。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劳务合同、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另行通知。

5.2获取地点: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王女士、肖先生电话:

0

2017年2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王女士、肖先生

电话:

0

1.1.4

项目名称

中牟县文通路南延(郑民高速辅道-福山路)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中牟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含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1.3.2

工期控制目标

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1.3.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要求:

企业及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3千米以上类似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及劳动合同。

5.参与投标的单位,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需要有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如召开,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28日14时30分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开户名称: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强城市广场支行

帐号:

4105016728390000006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于投标截止前交至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到帐时间为准)

邮箱,回单上要写清楚项目名称、标段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以转账或保函的方式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5%

交纳时间及要求: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3千米以上类似市政监理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投标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10.3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①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地方应以扫描件的格式出现在电子文档中

②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10.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0.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工期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控制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总监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收缴的招标代理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价执行。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4)评标办法;

(5)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6)技术要求和标准,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材料;

(6)监理大纲。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及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以投标报价签署监理服务合同;若实际施工时所监理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结算时,计算基数则以合同价确定最终监理费。

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合同价=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投标报价;

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须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规定组成。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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