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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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5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

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5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4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6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厅)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1项或地(厅)级2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完成地(厅)级1项或县级3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6)作为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地(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承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2项。

(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厅)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3项。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7)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部分主要设备),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就,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8)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十条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水平具有创造性研究和较高的造诣。

2引领本专业某一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有独到见解。

3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把握、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高级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和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

以上项目须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6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十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项目。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7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

4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3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6项。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7、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8、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国家级发明专利2项。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三十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或SCI收录1篇。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十五条本《条件》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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