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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0116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0116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年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及20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保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保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年度工作总结和谋划201*年工作思路措施的通知》(保禁委办发201*18号)要求,结合我局禁毒工作职责,现将我局201*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情况和201*年的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的监管重点对象,包括使用罂粟壳的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复方樟脑酊的保山市人民医院制剂室、批发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14家药品批发企业。

其中,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目前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9个、33个规格,向全市130家持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01*年购进129万元,销售173.5万元。

二、主要做法

我局针对地处西南边陲、毗邻毒品“金三角”的形势,结合公安部门通报的毒品流通新特点,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采取新措施,排查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隐患和监管漏洞,筑牢监管堤坝。

我局主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管我市的特殊药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监管

一是在每年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要求五县区级药监部门结合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情况和当前毒品流通的形势,制定特殊药品监管方案,并每季度对区域性批发企业监督检查1次,以此规范经营行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年底,对县区级药监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完善区域性批发企业的监管档案;三是做好特殊药品的电子监管工作,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购进、销售、库存的数量和流向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并督促企业做好有关的核注核销工作;四是按时向省局安监处报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报表(季报)。

(二)专项检查

1.药监、卫生协同作战,特殊药品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通过监控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流向,并梳理201*年、201*年、201*年3年来全市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于今年3月向保山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发函协查了6家可能存在管理漏洞的医疗机构,包括昌宁天和医院、施甸济康医疗有限公司、腾冲滇滩中心卫生院、龙陵平达中心卫生院、隆阳区钟成林诊所和汉庄云瑞村卫生室。

全市卫监高度重视,共出动60多人次,历时3个多月完成了协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罚

款、警告,进一步规范了特殊药品的使用行为。

2.有的放矢,有效规范特殊药品的经营行为。

我局在区域性批发企业抽查了15个特殊药品中的基本药物品种,收集销售数量和流向的证据,发函全市5个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接受这些特殊药品的乡镇卫生院。

发现1起销售情况与乡镇卫生院使用情况不符的情况,经核实,是企业销售人员开单错误,已纠正。

同时,在全市药品批发企业中重点抽查了直接从省外生产企业购进的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5个,发函吉林通化、黑龙江哈尔滨、内蒙古赤峰等地药监部门协查,了解、把握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特别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的规范程度。

3.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取得新突破。

今年初,我们在调查一起省外的协查案件中,发现我市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201*盒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布洛伪麻片去向不明。

这个药品具有提起有效成分制备摇头丸的可能。

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在公安禁毒支队的协助下,顺利办结了这个案子并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

4.采取新措施,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行为。

我局结合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特点,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专区存放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电脑台账上对含特殊药品统一插入一个符号用于检索购进和销售流向,对超过50个最小包装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批发行为,统一由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发。

5.电子监管顺利开展。

我局要求企业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知识及设备操作,严格执行“两个要求”。

一是要求验收员对特殊药品的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各环节实施电子扫码,并核对上传。

若在扫码过程中发现条码损坏无法进行扫描的必须登记在电子监管药品入库表格内,并上报我局,未经扫码的电子监管药品不得入库;二是要求复核员必须对发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电子监管条码逐一核对,对药品外观进行质量检查,电子监管药品必须扫描上传后才能出库,核对无误后在出库复核单上签字或盖章,确保电子监管药品无漏扫漏传的现象。

6.严格审核罂粟壳、复方樟脑酊的使用量,保证这些特殊药品规范地使用于药品生产和制剂配制。

三、存在问题

(一)我市地处边疆,经济、社会不发达,山高谷深,道路崎岖,加上130家用药单位分布较散,区域性批发企业的配送工作成本较高。

(二)在如何规范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问题上,有关法律法规矛盾。

如: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的《云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得使用除了地西泮和苯巴比妥以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更不能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云食药监市201*41号)(201*年8月4日执行)的规定,

个体诊所不得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而《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销售二类精神药品,

四、201*年工作打算

一是在药监部门取消垂直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新形势下,做好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组织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把201*年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包括调查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流向,调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流向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

201*年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通扎食药监[201*]25号

关于呈报《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

分局二00八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二00八年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附: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二00八年工作总结》。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政务工作总结报告抄送:

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组织部考核

办,宣传部,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办公室201*年11月10日印发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分局

二00八年工作总结

扎旗分局二00八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始终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为不断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推动我旗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扎鲁特,做出了贡献。

现将扎旗分局20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统筹协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奥运会”等重大节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管单位工作汇报,部署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为保障我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旗人民政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并把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先后为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拨付食品安全经费4万元,为全旗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旗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重视,部门齐心协心,食品安全工作取了明显成效。

5月7日,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二00八年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旗政府副旗长肖强同

志对20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与各苏木镇(场、街道办)、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扎鲁特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各苏木镇场街道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相应制度,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开展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和民族特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知识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牧铺、毡包,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同时扎旗分局对全旗4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300名食品安全信息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通过他们的带动和宣传使更多人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在基层筑起了一道食品安全防线,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断努力,我旗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已经形成,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我旗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与咨询活动和“迎奥运,保食品安全”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各成员单位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

通过设立咨询台、展台、投诉台、散发宣传材料和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展示等形式进行了宣传,扎旗电视台也对食品安全宣传与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两次大型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20余台次,悬挂条幅4幅,展版2块,散发宣传单15000余份,通过大

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旗食品安全和公众的维权意识。

(三)齐抓共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按照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职能特点,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按照全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

1、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为确保我旗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由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组。

在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肖强同志的带领下,对鲁北镇内食品市场进行了联合检查。

重点检查了购物中心、农贸大厅、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酒店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

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执法人员15人。

旗电视台派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

2、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由卫生部门牵头重点对小饭桌、冷面摊点、猪肉摊点、奶制品摊点的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拆迁关闭的14家,剩余18家卫生状况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标准的已依法取缔。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了公众就餐卫生环境,保障了公众的饮食安全。

3、开展迎奥食品检查。

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按照上级和旗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扎旗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部门开展了迎奥食品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小作坊、饮用水、餐饮酒店、旅游景区、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进行了重点整治,通过召开食品企业告诫会、签订保证书、突出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保证了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

各成员单位还对全旗酒类市场、屠宰市场、粮食市场、散装食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对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旗食品市场。

各成员单位共检查个体经营户2703户次,查处食品违法行为95起,监督抽验食品186批次,没收消毁假冒伪劣食品2324公斤、病害生猪45口,取缔无证照经营11家,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企业1家。

(四)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为提高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通辽市201*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经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黄花山镇确定为我旗首个食品安全示范镇。

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积极协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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