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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甘肃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教育部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精神,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加快推进甘肃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自实施《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在国家支持中西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扶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截止2016年底,全省建成特殊教育学校41所,比2013年底增加9所,实现人口基数较大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完成;在校残疾学生达到11373人,比2013年底增加2977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825人,比2013年底增加133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全省14个市州建立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86个县区建立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实现特殊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全覆盖,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已初具雏形,特殊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向学前和职业教育两头延伸初显成效,幼儿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残疾学生逐年增加;积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发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为辅助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

虽然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欠账多,仍然是全省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亟待提升,送教上门还需加强政策研究和机制保障,特教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

这些都制约着我省特殊教育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树立全纳教育理念,按照“特教特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特教体系,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融合发展,促进医教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坚持专业支撑,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全民关注的发展格局。

三、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到2020年,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计,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明显扩大,积极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需求,逐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特教体系。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一人一案”精准施教,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巩固和提高入学率。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需求。

2.加强条件保障。

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

完善市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重点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完善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

3.提升教学质量。

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和校本课程。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积极探索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强化医疗康复对残疾人教育的促进作用。

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不断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

1.全面开展“一人一案”精准施教。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精准施教工作,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制定出台《甘肃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在招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覆盖面,并加强无障碍设施等建设。

3.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类别。

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发挥资源中心指导作用,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

尚无特教学校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教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孤独症儿童实验班(部),满足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

各市州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

扶持甘肃省特殊教育融合实验学校建设,引领带动全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在残疾儿童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

2.高中阶段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省级适时建设1所面向全省招生的盲、聋和培智综合中等职业学校。

探索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满足残疾学生就业需求。

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网络远程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教育资源,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3.高等教育。

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

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

(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

区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成立残疾人教育指导咨询机构。

区县成立残疾人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

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校园改造。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甘肃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5所以上标准化建设特殊教育学校。

5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配置要求。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1.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各市州在落实每生每年最低6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

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

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或财政拨款标准按特教学校执行。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残疾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建档立卡户在园残疾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残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甘肃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独立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

3.争取财政等多方力量支持。

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

1.完善师资培养体系。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和培养规模,优化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布局结构和类别结构。

在扩大西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的基础上,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师范类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高等学校要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

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打造特殊教育领军人才。

2.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开展送教上门以及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编制部门合理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的配备。

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对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教师编制,以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各地可通过公开招聘吸引免费师范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普通学校教师转岗培训调入等方式,补充特教师资缺口。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在“国培计划”的基础上,省级主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市县主要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教师、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全省各级各类特教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4.切实保障教师待遇。

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各地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给予倾斜。

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定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及课程改革

1.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

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标准》(2016年),组织新课标省级全员培训。

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康复课程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特殊教育教材课程体系。

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甘肃省特殊教育资源库。

2.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推进差异化和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校校通、班班通,充分利用网络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特教教学,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实现残障学生康复与教育的有机整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

到2020年,依托现有资源,建设3个省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

评选5所省级特殊教育教学示范学校,建立“强弱帮扶”机制,1所省级示范学校挂钩帮扶2所薄弱学校,提升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3.加强特殊教育专业研究。

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开设特教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重点从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特殊教育发展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

结合国家和省级计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加强工作统筹,深化特殊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全省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教育督导,推动特殊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督政督学的范围,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标责任书,把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特别是将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教育政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开展一次全省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确保发展特殊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特殊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善于总结在教师补充、健全机制、送教上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树立和推广优秀残疾人典型,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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