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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
目录
一、序言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3
(一)指导思想3
(二)基本原则4
(三)主要目标5
三、主要任务7
(一)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7
1、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7
2、促进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7
3、实施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管理模式7
4、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8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8
1、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8
2、加强食品、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安全11
3、加快传统产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7
4、加快制定高技术和信息技术标准,实现自主创新和跨越式发展22
5.加快制定服务领域标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28
6、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32
7、制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37
8.开展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建设,减少和应对贸易摩擦,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41
(三)加强标准化科研,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跨越式提升43
1、开展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43
2、启动并实施“技术标准推进工程”43
3、组织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科研工作44
4、做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工作46
5、完善标准科研创新贡献奖励制度46
(四)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47
1、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7
2、积极推动我国标准转化成为国际标准47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48
四、保障措施48
(一)加强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48
(二)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建设和管理49
(三)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49
(四)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50
(五)建立标准化工作财政保障制度50
(六)加大标准化宣传和标准宣贯力度51
一、序言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性工作。
“十五”期间,我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标准的适用性较差,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日益明显,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加快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了《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未来五年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重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
以科研促进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和标准的市场适用性,着力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地位和作用,提升我国产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增强标准的市场适用性。
标准化工作应密切与市场的联系,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标准化工作要面向国民经济的主战场,重点加强农业、食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高新技术、服务业以及涉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
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提高我国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的含量。
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使我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以科研带动标准总体水平的提升,提高我国产品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
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努力将我国优势技术提升为国际标准,力争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依托国内相关产业、行业、地方和企业,在充分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机制,形成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提高标准的有效性。
1、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
“十一五”时期,力争实现每年制修订6000项标准;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逐步解决标准制定速度慢和高新技术标准滞后的问题。
●到2008年,完成修订9540项超龄国家标准,同时每年完成制定近5000项国家标准,其中,形成以自主创新技术为基础的标准800项;
●到2010年,实现每年制修订国家标准6000项,其中,形成以自主创新技术为基础的标准2000项。
2、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到2008年,相关联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60%;
●到2010年,相关联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5%。
3、加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到2008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由目前的近700个增加到2000个;
●到2010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力争达到2600个。
4、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以我为主提出国际标准新提案,“十一五”期间,自主提出50项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重点参与500项与我国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显著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支1000人的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争取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会的主席、秘书处和工作组召集人,选拔10名左右精通外语的人才,争取在ISO、IEC等国际及区域标准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中连续担任职务,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数量的比例占到总数的6%。
到“十一五”末,我国标准化工作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
1、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强化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承担产品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的工作,鼓励来自企业的专家加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尤其是产品类或与市场相关的技术委员会。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项目,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鼓励企业出资制修订产品类的国家标准。
2、促进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
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促进标准研制与科研、标准发布与科研成果推广、标准更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进行。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引导产、学、研各方面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
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技术标准的创新活动。
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研究建立自主创新技术融入标准的机制。
3、实施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管理模式
进一步提高制修订标准的公开透明度,有效反应标准相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标准的协商一致性。
改革标准立项及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实施从标准的计划立项到发布、宣贯、实施、复审等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责任制。
切实落实国家标准的定期复审机制,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国家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将标准出版销售等环节的部分收益反哺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形成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
4、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
研究建立国际突破的新机制,尽快把龙头企业纳入到国际标准化工作系统,在继续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同时,引导和组织企业成为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主体,引导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企业提出国际标准新项目,力争将我国优势技术领域的标准制成为国际标准,推动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1、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目标,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现代农业。
标准化工作重点项目有: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
粮食;油料;水果;蔬菜;棉、毛、麻、茧;畜禽;羽绒;水产品;蛋、奶;茶叶;烟草;食用菌;糖料作物;蜂产品;草产品;现代中药产品;生物技术;林产品及其它经济作物等的质量安全标准;加快研制与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相关标准500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动植物防疫标准
主要包括:
动物疫病诊断;植物疫病虫诊断;主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植物疫病防控测报技术规范;植物疫病检疫技术;动植物疫病风险分析指南与评价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动物疫病诊断标准115项,主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200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15项,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400项。
动植物检防疫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
主要包括: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添加剂添加标准;有机、无机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准则;饲料原料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标准;新型农业投入品的安全评价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340项各类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
主要包括:
HACCP实施指南,有机农产品生产;GAP操作规范;GMP操作规范;家畜禽、药用或肉用野生动物、毛皮动物、观赏野生动物、宠物及其他经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技术规范和人工养殖场规划设计及环境友好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200项各类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质量标准
主要包括:
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花卉;林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等级技术标准;野生动植物产品质量分级;生物物种资源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000项各类深加工、高附加值、出口潜力大的农产品质量标准。
●农产品流通标准
主要包括:
农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包装;农产品标签标识;农产品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等方面的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相关标准150项。
●林业、水利等其它标准
主要包括:
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水文;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制修订相关标准200项。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广工作
“十一五”末力争实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覆盖到每个县;形成以地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基础,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示范区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达到80%;建立农业标准化培训体系,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8万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培育40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
2、加强食品、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前期研究,加快制定食品、消费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预警机制,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食品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
农药残留、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使用卫生及检测方法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通用食品检测方法标准;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400项,建立以农兽药残留、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每年及时补充完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完成50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5到10项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标准;在3到5类食品中推广使用营养标签;主导和参与制定3到5项食品国际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3到5项,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等控制技术规范5到10项。
●转基因产品相关标准
主要包括:
转基因产品标识标准;转基因产品储运要求;转基因产品种子标准;转基因产品鉴别方法;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及安全等级要求;转基因产品环境试验条件;转基因产品基础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50项各类转基因产品相关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消费品安全管理通用指南标准
主要包括:
消费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相关类别的通用性安全指南,包括各类消费品生产、制造、仓储、使用说明、回收、处理等全过程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指南等。
●儿童用品标准
主要包括:
庭院玩具安全;儿童运动器具安全;儿童文具安全;儿童家具安全;汽车儿童座椅安全;婴儿用品安全;儿童服饰安全;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30项有关儿童用品安全方面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食品用洗涤、消毒用品及器具标准
主要包括:
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涤、消毒工具、餐具清洁器具、消毒器具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20项洗涤用品质量安全标准,洗涤用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接近欧洲发达国家水平;完成制定50项餐饮具质量安全标准,使餐饮具质量安全领域标准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食品加工器具、设备标准
主要包括: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烧烤炉、电炸炉、电热铛、电平锅、蒸煮锅、电开水器、压力锅、水果蔬菜搅拌机、离心取汁器(榨汁机)、面条机、切片机、打蛋机、搅肉机、豆浆机、多功能榨汁搅拌机等安全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100项食品加工器具质量安全标准,完成制定50项食品加工设备质量安全标准,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化妆品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
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卫生标准中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标准;化妆品功能性试验,如保湿、抗皱、美白等方法标准;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化妆品质量评价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60项有关化妆品检验检测方面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装修装饰材料标准
主要包括: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石材、废渣中放射性核素限量;建筑防水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建筑密封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玻璃纤维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装饰板、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管材中有害元素限量;石材、废渣中放射性核素限量;水泥及其原材料中有害元素限量等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相关标准36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纺织品标准
主要包括:
纺织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纺织新材料的产品质量;生态纺织品配套检测方法;纺织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有害物质限量;絮用纤维产品质量评价和检验方法;纺织新产品评价和检测方法;功能性纺织品及实验方法;家用纺织品质量等级分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30项国家标准,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家用电器标准
主要包括:
家用电器电气安全标准;家用电器健康安全标准;家用电器性能及检测方法标准;智能家用电器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制定10项家用电器健康安全标准,家用电器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转化率达到95%。
完善我国家用电器性能标准,尤其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形成国家标准,并重点推荐国际标准化组织提案。
●照明电器标准
主要包括:
照明产品安全标准;照明产品性能标准;照明产品基础标准;照明产品方法标准;照明产品节能产品标准;照明产品节能产品质量等级分级;照明产品环保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120项照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电磁兼容及辐射标准
主要包括:
电磁兼容及辐射术语标准;电磁兼容测试方法与测量设备标准;电磁辐射安全与测量方法标准;无线电干扰标准;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及评估标准;电磁辐射测量设备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定电磁兼容及辐射相关标准20项,建立电磁兼容及辐射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体系框架。
●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标准
主要包括:
皮革、造纸、塑料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新材料的产品质量;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有害物质限量;新产品评价和检测方法;功能性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产品及实验方法;农业用纸;生活用纸;食品、医药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包装用纸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150余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皮革、造纸、塑料、日用机械产品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包装标准
主要包括:
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制品及安全卫生标准,儿童产品安全包装标准、包装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包装标签和标志使用标准、包装的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检测;包装废弃物标准;复合与生物降解包装材料标准;包装材料再循环标准;包装材料资源综合利用。
到“十一五”末,完成包装环保、安全标准30项。
●运动器材标准
主要包括:
运动器材安全标准;运动器材使用说明;运动器材产品质量标准;运动器材通用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20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运动器材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烟花爆竹标准
主要包括:
烟花爆竹安全标准;烟花爆竹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烟花爆竹新产品质量及配套检测方法等。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定20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烟花爆竹国家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加快传统产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技术改造,引导产业升级换代。
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有:
●重大技术装备标准
主要包括:
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标准;核电及核仪器仪表标准,包括百万千瓦级核电工程设计及设备制造相关标准、压水堆核电厂总体技术规范、核电工程设计、核电设备等;冶金设备、矿山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大型铸锻件等重型机械装备标准;石油及石油化工装备标准;加强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环保等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有关泵类产品、阀门类产品、压缩机类产品、风机类产品、制冷空调设备、分离机械产品等通用设备标准化工作;环保装备标准;工程施工机械标准;钢结构设施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重大技术装备标准1200项,将国家标准“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推为IEC国际标准。
●装备制造业共性支撑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
新一代产品几何规范;先进制造工艺工装;关键零部件基础技术;新型零件结构要素;产品全生命周期技术文件管理;优质、高效、环保的焊接、铸造、热处理、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等技术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标准300余项,完成装备制造业共性支撑技术标准的更新换代与新体系建设,使装备制造业共性支撑标准满足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要求。
●机械安全及绿色制造标准
主要包括:
机械安全设计通则;安全特征与参数;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功能;机械安全检测与试验;生产过程安全;与机械安全相关的人类功效学要求;机械电器安全;机械安全卫生学要求;绿色设计方法;绿色工艺规划;绿色优化调度;优化下料;设备加工过程节能性监控;自修复与再制造等方面的标准。
“十一五”期间,完成制修订重要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约50项;制定绿色制造标准80项,完成绿色制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工业信息化和自动化
主要包括:
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标准;通用基础零部件信息化标准;重点行业产品智能化设计制造平台基础标准与集成技术标准;重大典型成套装备数字化设计制造共性标准研制;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状态监测与诊断标准等。
加强装备制造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从体系构建、信息资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以及产业信息化应用四个层面构建我国自主的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标准化体系。
到“十一五”末,完成500项工业信息化和自动化技术标准,争取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讯协议等方面有所突破。
●基础机械装备标准
主要包括:
机床通用基础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高档数控机床等重点产品标准;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标准;特种加工机床基础标准和高新技术产品标准;高性能轴承、紧固件、齿轮、弹簧、大型成套设备配套用联轴器、制动器和变速器、液压污染控制、机电一体化液压气动元件标准;仪器仪表标准;内燃机高可靠性、节能节材环保标准及关键零部件标准;铁路牵引电气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基础机械装备标准350项。
●高(超高)压输电、电网安全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
高压及超高压输电相关技术标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调度;输变电;配电;电力系统自动化;电网通信网络关键技术标准;电网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15项电网技术标准;完成25项高压及超高压输电技术标准。
●船舶及海洋工程标准
主要包括:
船舶总体设计标准;船舶建造新技术、新工艺标准;船舶舾装标准;船用机械及配套设备标准;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标准;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标准;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船型标准;30万吨超大型油轮、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科学考察船等高性能、高附加值、高技术船舶标准;海上钻井平台、大型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标准及船舶和海洋工程配套产品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船舶及海洋工程标准400项,完成“抛落式救生艇降落装置”等国际标准制修订,标准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同时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汽车标准
主要包括: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准;摩托车产品标准;专用车产品标准;客车产品标准;纯电动汽车标准;混合动力汽车标准;燃料电池汽车标准;电动摩托车标准;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摩托车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汽车产品标准150项,完成10余项电动汽车标准,完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智能运输系统标准
主要包括:
专用术语及定义、专用通信、电子收费、信息服务、交通与紧急事件管理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50项智能运输系统标准的制定工作。
●农业、林业装备标准
主要包括:
拖拉机安全和环保标准;耕整种植和施肥机械标准;节水灌溉设备标准;高效植保机械标准;设施农业用农业机械标准;农林副产品深加工成套设备标准;收获、贮存与干燥机械标准;畜牧机械标准;农用运输机械安全和环保标准;综合农业设备标准;木材精深利用设备、人造板生产成套设备、竹材综合利用设备、林产化工设备、营林机械、园林机械、木材生产机械、森林保护装备、林特产品采收加工机械、林业调查设备和采运机械等方面标准。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农业、林业装备标准约200项。
●黑色金属标准
主要包括:
综合基础标准;钢板钢带标准;铁道用钢标准;船舶用钢标准;钢管标准;型钢标准;盘条、钢丝、钢丝绳标准;合金钢、特殊合金标准;生铁及铁合金标准;铁矿石及非金属矿标准等。
到“十一五”末,完成制修订钢铁标准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