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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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制度
第1条公司必须科学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合理分解目标,切实实施目标管理工作,并逐级把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基层,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2条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的发生,本条文为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主体管理达标目标,是本企业强制性实施条文。
第3条一般轻伤事故频率应控制在月频率千份之二以下,工伤事故严重率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下。
本条文为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控制性条文。
第4条推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创建“以人为本、文明施工”的企业窗口形象,做到安全、规范、整洁、有序、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应达到100%,检查综合评分合格率80%分以上,文明施工达标率80%。
目标管理必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层层进行考核建档,纳入微机管理。
第5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规程,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领导制定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并应与各分公司、项目部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督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落实。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定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企业中、远期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目标,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7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组织落实企业财务管理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8条公司质安副经理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新工人的特种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等隐患因素。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驱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策划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推广工作。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9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认真贯彻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分公司所属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及整改工作。
3、领导组织各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准化及强制性要求,并督促及落实工作。
4、配合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5、督促、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做好现场抢险指挥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认真落实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10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对所承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也是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要求,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3、在实施项目工程业务管理,聘用班组及管理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管理人员及班组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择优用工管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要对职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做好强化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认真落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及事故教训的教育工作。
第11条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参加定期进行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6、发现伤亡事故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12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或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落实及检查、监督、落实工作,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主持上报工作,经总工室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13条项目施工员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对所管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相对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证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及解决不安全行为。
4、经常检查所管工程施工环境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班组及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执行“三定”措施、整改工作。
6、对分管的工程项目所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现重大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抢救工作,立即上报。
第14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对所管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
2、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每天的安全日记及违章行为的登记工作。
3、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制止不听的有权按规定处罚及发出暂停作业的口令。
4、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施工负责人,并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或穿戴防护用具。
5、配合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督对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坚持参与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工作。
6、认真检查班前的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检查施工机具运转的完好率及施工用电漏电保护敏感性能,若发现问题后,必须立即处理排除隐患,方允许上岗作业。
7、发生事故及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参与抢救和调查分析工作,监督有关人员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负责组织该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演练记录工作。
第15条项目材料员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材料质量标准的各项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标准要求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的管理。
第16条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对本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认真贯彻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8、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则重设备的性能原因造成事故的分析、调查,并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17条劳务队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纪律制度,制止违章作业,更不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培训的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活动。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积极带领本队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7、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18条班组长的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及强调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努力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操作措施,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督促本班组工人参加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及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未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支持配合工地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月底集中交项目部备查。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积极参加抢救活动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19条班组工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安全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及征求改正意见。
3、自我熟悉施工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盲目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做到“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6、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20条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安全科是公司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的专职机构,是安全技术及其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具有安全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2、拟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推广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3、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推动“安全月”、“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7、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应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处理。
8、做好安全档案的资料基础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掌握安全动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预测、预报、预防事故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9、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10、认真做好安全各项信息的搜集,现代安全管理法的引进提供资料,并做好反馈工作。
11、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21条建工科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组织编制操作技术规程,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各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分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单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22条财务科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23条人力资源科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24条工会的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3、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并提出建议。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25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目标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
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0、负责对本项目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其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26条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安全管理目标责任
1、党支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生产中的安全思想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2、生产部门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3、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4、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满足供应,对“三宝”及安全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