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价款调整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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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价款调整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价款调整研究
(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专业:
技术经济及管理
研究方向:
投资决策与工程造价管理
ThesisSubmittedtoTianjinUniversityofTechnologyfortheMaster’sDegree
ResearchonPriceAdjustmentofFixed-priceConstructionContractCausedbyAbnormalPriceFluctuations
By
XINGShi-yong
Supervisor
Prof.YINYi-linProf.HEWei-yi
Feb.2012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天津理工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天津理工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天津理工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本和电子文件。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摘要
2007至2008年间,我国建筑市场经历了一次物价大幅上涨的过程。
而其中建筑材料的涨幅之大,变化之快更是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物价的大幅上涨导致建设工程成本的增加。
然而许多当初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的承包商却无法因物价上涨而获得发包方的价款补偿,由此承包商将承担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
因此,在这期间我国建筑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价款纠纷事件。
该类事件的产生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且阻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稳定发展。
因此,如何处理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价款的调整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以上事实,本文将从承包商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探讨该问题产生的本质,为承包商更好地应对该类问题提供合理的建议。
首先,本文创造性地尝试从合同价格构成的角度来探究固定价格合同的本质,并由此得出固定价格合同并非完全不可调的结论,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
其次,通过分析以往学者的研究、省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判例来综合界定给出物价异常波动中单项要素价格的综合波动幅度。
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归纳,界定了物价异常波动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幅度。
这为物价异常波动的准确界定给出了科学的判定标准。
最后,通过总结以往学者对该问题的处理建议,强调运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该问题应为首选。
并给出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承包商也可通过引入情势变更原则来解决该问题,这将有利于情势变更原则在解决价款纠纷中的广泛应用。
综合以上研究,本文为固定价格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处理物价异常波动事件给出了理论上的支撑与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建议。
这必将为该问题的顺利解决奠定基础。
关键词:
物价异常波动固定价格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工程价款调整
Abstract
From2007to2008,China'sconstructionmarketexperiencedtheprocessofasubstantialriseinprices,whiletheamountofincreaseinpriceofbuildingmaterialswasthelargest.Thefastchangeisalreadyfarbeyondtheexpectation.Sharpriseinpriceshasledtoincreaseoftheconstructioncosts.However,manycontractorswhohadsignedafixed-pricecontractcannotobtaintheemployers’compensationfortheriseofthepriceandhavetobearhugelossesevenbankruptcy.Therefore,China'sconstructionmarketinthisperiodwitnessedalotofpricedisputesevents.Sucheventshavebeenseriouslyaffectedthesmoothprogressoftheprojectandhamperedthehealthyandstabledevelopmentofconstructionmarket.Therefore,howtodealwithadjustmentoffixed-priceconstructioncontractpricecausedbyabnormalpricefluctuationshasbecomeaseriousproblem.
Basedonthefactsabove,thedissertationfromthecontractor'sperspectivemadeanin-depthanalysisontheissues.Theaimwastoprovidereasonableproposalforcontractortobetterresponsetosuchproblembyprobingintothenatureoftheissue.
Firstly,thisdissertationattemptedtoarriveattheconclusionthatthefixed-pricecontractisnotcompletelyun-adjustablebyexploringthenatureoffixed-pricecontractcreativelyfromtheperspectiveofthecontractpricestructure,whichprovidedatheoreticalsupportforsolvingtheproblem.
Secondly,byanalyzingscholars’studies,therelevantprovisionsindifferentprovincesandactualcases,thedissertationgaveanintegratedrangeoffluctuationofindividualfactors’priceinabnormalpricefluctuations.Andonthisbasis,theimpactoftheabnormalpricefluctuationsonthetotalcontractwouldbedefinedbyfurtheranalysisandinduction.Thisworkprovidedthescientificcriteriaforpreciselydefiningabnormalfluctuationofprice.
Finally,bysumminguppasttreatmentrecommendationsofscholarsontheissue,thethesisemphasizedthattheuseofnegotiationtoresolvetheproblemshouldbepreferred.Andifthecasecannotbenegotiated,thecontractorcanintroducetheprincipleofchangedcircumstancestoresolvetheissue,whichwillpromoteawiderangeofapplicationoftheprincipleofchangedcircumstancesinthesettlementofdisputesinthepurchaseprice.
Basedonthestudyabove,thethesisgaveatheoreticalsupportandpracticalproposaltocontractorforhandlingunusualfluctuationsintheconditionofthefixed-pricecontract.Thiswilllaythefoundationforsolvingtheproblemsmoothly.
Keywords:
AbnormalPriceFluctuations,Fixed-priceContract,PrincipleofChangedCircumstances,PriceAdjustment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建筑市场物价发生异常波动
在2007至2008年间,我国建筑市场经历了一次物价大幅上涨的过程。
特别是在2008年,物价急速上涨的情况尤为明显。
其中,建筑材料因其需求量大,所需采购资金数额多等特点,在此次的物价上涨过程中更是呈现出超乎寻常的上涨态势。
众所周知,在建筑行业,建筑材料所消耗的资金占整个工程总造价的比重约达到60%。
因此,当建筑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的上涨时,工程的总造价也必将随之增加。
由此将导致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原有合同价款无法满足实际工程建设的需要,这就产生了承包商申请调整工程价款的现实需要。
为了更好地研究与反映此次物价波动情况,本文以建设工程项目中经常使用的钢材、水泥和混凝土为例,并选取天津市为研究地点。
以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五种主要建材价格作为研究对象。
各种常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具体情况如图1-1和图1-2所示。
图1-12007年至2008年常用钢材的价格波动
Fig.1.1ThePriceFluctuationofCommonlyUsedSteelfrom2007to2008
资料来源:
中国建材在线(
图1-22007年至2008年矿渣水泥及混凝土的价格波动
Fig.1.2ThePriceFluctuationofSlagCementandConcretefrom2007to2008
资料来源:
中国建材在线(
如图所示,2007年至2008年间,我国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特别是在2008年的下半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更加明显。
其中D25圆钢的价格从2007年5月的2500元/吨涨到2008年6月的6900元/吨,上涨率高达176%。
D25二级螺纹钢的价格也由2007年2月的3200元/吨涨到了2008年5月的6100元/吨,上涨率为90.6%。
18A槽钢最高时上涨了96.5%,矿渣水泥最高时上涨了54.8%,C40普通混凝土上涨了64.2%。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与当时全国迎奥运大兴工程建设有关。
由于大量的工程需要建设,导致工程建设材料的供不应求,从而引发建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
1.1.2物价异动引发固定价格合同工程价款纠纷
由于此次建材价格波动涉及范围较广,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的建材价格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同时,此次建材价格的波动幅度之大,也是以往所罕见的。
由于建材价格的波动幅度过大,致使承发包双方当初约定的合同价款已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承包商要求发包方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以减少损失。
然而许多在建工程由于当初签订的是固定价格合同,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物价波动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一律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就导致了承发包双方对合同价款调整纠纷事件的产生。
因为固定价格合同在实际工程中较常采用。
以及发包方在选择该合同类型时,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自身风险。
因此,发包方在选择了该合同类型之后就往往在合同条款中将全部的物价波动风险都转移给承包商。
在这种合同签订情况下,当物价处于正常范围内的波动时,承包商尚可独自承担此种波动,按照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义务。
但当物价发生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时,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将蒙受巨大损失。
因此,当发生物价异常波动时,承发包双方以该种方式约定的固定价格合同必然会引发价款调整的纠纷。
现阶段,承发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不因物价波动而调价的情况在实际中较为常见。
因此,当物价发生异常波动时,必然会导致大量的价款纠纷事件发生。
面对众多的因物价波动而引起的固定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纠纷事件,国家和各地政府都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类文件来规范和指导承发包双方的价款结算行为,以达到维护建筑市场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然而,物价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款纠纷事件并非是在2007年至2008年间首次出现,其产生与发展由来已久。
早在2003年,我国建筑市场的主要材料价格就曾经历过大幅度波动的过程。
其中钢材的平均价格与2002年同期价格相比增长30~40%。
建材市场如水泥、钢材等主要材料的出厂价几乎呈现每日一价的现象[]。
由此可见,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物价异常波动的情况将会时常发生,同时固定价格合同中约定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的条款约定方式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改变。
因此,当两种导致事件发生的因素都存在时,此类价款纠纷事件将会继续发生。
1.2研究范围的界定
1.2.1固定价格合同的概念界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固定价格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2条规定:
固定价格合同指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综上所述: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类。
而且固定价格合同主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不可调整,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可以且应当对价款进行调整。
目前,已有众多的学者对固定价格合同的相关概念及内容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界定。
以下对各学者的观点进行初步梳理,如表1-1所示。
表1-1固定价格合同内涵的研究
Table1.1ResearchontheMeaningofFixed-priceContract
序号
年份
作者
主要观点
1
2002
Gould,F.E[]
固定价格合同,指承包商以特定的价格作为工作报酬,为业主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业主方支付相应约定价款的一种合同
2
2003
邓铁军[]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条款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一般不允许再进行调整的合同
3
2008
JackGido,
JamesP.Clements[]
固定价格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对双方约定的工作达成一致价格并且该价格保持不变。
除非双方都同意对价格进行调整。
该类合同中,业主方的风险较小,承包商的风险较大
4
2008
张治成,
何国欣[]
按照承发包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的范围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这两种基本类型
续表1-1
序号
年份
作者
主要观点
5
2009
崔卫锋[]
建设工程中的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及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建设周期长短、工程的复杂程度等)来选择不同的合同类型
6
2009
王传波[]
固定价格合同指合同的总价或单价固定不变,主要指当发生了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事件时,合同不予调整,而当风险事件不属于风险幅度范围时,合同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请求调整价款
7
2010
费海鑫,
何静[]
固定价格合同是在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范围内价款不可再进行调整的合同。
目前,在建筑交易市场中,固定价格合同因其能为业主方转移大部分风险,已成为承发包双方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
8
2010
Lahdenpera[]
在固定价格合同中,承包商和业主方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对抗性工作关系
资料来源:
整理文献绘制
通过对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及各学者的观点综合分析可得:
固定价格合同是以相对固定的价格来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
按照价格固定的程度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两种。
固定价格合同是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价格基本固定(不可调整),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价格可以调整。
因此,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时,承发包双方都必须注重对合同中风险幅度范围的确定,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何种风险要归入可调的范围是双方协商谈判的焦点之一。
合理风险范围的确定将对后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必要保证。
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凭借其优势地位,往往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如杨立慧指出在水利水电项目固定价格合同中,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设定“承包商不可因物价的波动而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条款,以此来让承包商承担全部的物价波动风险[]。
DavidJamesBryde,RogerJoby指出,对于业主方来说,固定价格合同具有将项目超支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天然优势,因此,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普遍采用[]。
同时,RajeevK.Goel,IftekharHasan认为,当存在较多的竞争者时,承包商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也可能提供固定价格合同[]。
AdekunleSabituOyegoke指出在美国的建筑界,业主或业主的代表也倾向于在众多的投标承包商中,选择能提供固定价格标底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
当物价发生大幅波动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商不可向发包方提出调整价款的要求。
而在微利的建筑行业,承包商往往无力单独承担此项风险,从而导致双方价款纠纷,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究其根源,该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承发包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没有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而在可调价格合同中,承发包双方往往会约定较宽泛的风险调整范围。
当物价发生大幅波动时,承发包双方可按照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一般不会产生价款调整纠纷。
因此,本文选定固定价格合同作为研究基础,主要原因在于:
①在现阶段的工程实践中,固定价格合同被较广泛地采用;②固定价格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往往更容易产生无限风险范围的约定,从而当发生物价异常波动时引起较多的价款调整纠纷。
同时,由于只有当固定价格合同约定了物价无限风险时,物价的异常波动才会导致价款纠纷事件的产生。
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固定价格合同仅限于在合同条款内约定了“物价波动一律不调”的合同。
1.2.2物价异常波动的概念界定
物价波动是经济学界中较常见的概念。
物价波动的影响涵盖了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多个方面。
物价波动不仅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而且影响着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
因此,物价波动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常态。
从商品经济形成之初,物价波动就一直存在于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黄守坤指出,物价波动遵循其自身的固有规律,该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范方志、赵明勋指出,现实生活中的物价波动包括了物价上涨以及物价下跌两种情况。
同时,物价的波动往往与通货膨胀与紧缩密切相连[]。
同时,张悦指出物价波动应该保持在适度的区间内,当物价增长高于适度区间时可能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
因此,如果在短时间内物价发生了大幅度的波动,那么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将会受到很多不利影响。
物价异常波动,也称为物价的大幅度波动,是指物价在较短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了较大幅度的涨跌,并且该涨跌幅度超过了人们的普遍预期。
林明生认为,价格的异常波动指市场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围绕其自身价值在合理的幅度范围内波动,而是发生了较大范围、较长时间远离其自身价值的波动[]。
吴敬武将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归纳为由于突如其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形成的对正常生活秩序和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材料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跌的现象[]。
张仕中认为,价格异常波动指国内外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因素,使局部地区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出现超过正常范围的波动[]。
本文所研究的物价异常波动,仅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且这种变化的幅度是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难以预料的,变化幅度超出了其中一方可单独承担的范围。
杨立慧认为,建材价格的变动是否属于异常是与工程施工进度和备料情况密切相关的,物价异常波动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10]。
刘文杰认为,施工期间材料异常涨价是任何有经验的承包商都难以预见到的,而且这种大幅度材料涨价超出了施工单位正常的承受范围[]。
1.2.3研究视角的界定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在实际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物价波动的情况较多地表现为物价的上涨。
而当物价上涨时,承发包双方中遭受损失的一方主要是承包商。
而且现阶段,承包商处于合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其合理、正当权益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目前在研究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时,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都集中于物价上涨的情况。
各学者的具体研究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各学者的研究视角及具体情况
Table1.2PerspectivesofScholarsandAnalysisofSpecificSituations
序号
作者
研究视角
物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业主方(或其代表方)
承包商
物价上涨
物价下跌
1
吴敬武[18]
√
√
2
费海鑫,何静[8]
√
√
3
杨立慧[10]
√
√
4
刘成[]
√
√
5
虞淑婷,沈杰[]
√
√
6
刘文杰[20]
√
√
7
肖辉[]
√
√
总计
2
5
7
0
资料来源:
整理文献绘制
综上所述,以往学者在研究物价异常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时主要是站在承包商的角度去分析,且研究的物价波动主要是物价异常上涨的情况,而不包含物价异常下跌的情况。
主要研究的问题为当发生物价异常上涨时,承包商该如何去处理和应对此种情况。
因此,本文将从承包商的视角去分析研究物价上涨情况的处理措施,以为承包商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与指导。
同时,这也有利于承发包方及时解决物价异常波动事件引起的价款纠纷。
1.3问题的提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