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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邦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研究

谢安邦:

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研究

凡实施教育的国家必定有自己的教育目的,这种教育目的必定体现为一定的课程标准,一定的课程标准又必定体现为一定的教学内容,也即国家最后是通过一定的教学内容来影响受教育者,从而达到自己办教育的目的。

而教学内容的集中体现则是教科书[註1].教科书成了国家教育意志的重要表现,成了广大教师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

可见,教科书在一国所施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正因如此,涉及教科书编写、审定和使用的教科书制度,就不只简单是教学内容的规定与审查问题;它既反映了国家持有的人才观,还反映了国家运行的教育体制,尤其是课程体制。

所以,有关教科书制度的研究就具有对教育窥叶探林的意义。

本文虽重在研究教科书的选用制度,但因选用制度与大陆整个教科书制度的发展息息相关,有时甚至很难将其分开来单独论述;所以,这里的教科书选用制度研究,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了对整个教科书制度的研究。

一、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的演变

大陆教科书制度从没有到确立,从确立到改革,其间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曲折发展过程。

这个过程也是教科书选用制度的发展过程。

(一)1951年:

制度的确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大陆的教科书主要实行两条道路:

一是重新编订老解放区和国统区的旧教材,一是直接译用苏联的现成教材。

随着新中国的整体改造进程,国家也加快了教科书建设的步伐。

首先,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确定中小学教科书自编及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由出版社总署和中央教育部共同组建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出版中小学教科书的任务。

1951年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重编中小学课本,并於本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的基础」。

於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依据1950施行的《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在已经出版的教科书中选择较好的进行修订或改编,形成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科书,於1951年秋季统一在全国使用。

并且,人民教育出版社自己对所出版的教科书进行政治、科学、教学原则及文字方面的审查。

至此,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得以确立。

「一纲」主要指随后正式通过的《中学暂行规程》以及《中学教学计划》和《小学暂行规程》以及《小学教学计划》;「一本」主要指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与出版的教科书,这反映出大陆有关教育管理的权力都集中於中央。

这种制度持续到1958年时发生了变化。

(二)1958年-1986年:

制度的流变

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在1958年-1986年期间,因大陆的政治运动干扰而呈现出曲折变动的经历。

下面分三个时期来加以说明。

1、1958年时期。

1958年大陆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

在这种激进追求速度的思想影响下,各学校开始进行缩短学制的试验;相应地,教育界认为中小学教科书呈现出的主要问题是「少慢差费」现象。

为此,1958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於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一方面指令教育部组织编写通用的基本的教科书;另一方面又提出,各地方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可以对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教科书进行修订补充,还可以自编教科书。

於是,从9月起,各地採取增、删、补的办法,对通用教科书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18个省和师范院校自编了全套或部分9年制、10年制中小学教科书,并投入使用。

应该说,1958年「修订补充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做法已打破了「一纲」,而「通用加自编」的做法则打破了「一本」;从而使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发生了变动。

但这种变动却因各地所编教科书严重存在政治知识形式化、内容减增过度、系统性差、脱离实际等问题,以及教科书在全国的使用出现混乱失控的局面,而使带有「多纲多本」性质的教科书制度并未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2、1959年-1965年时期。

鉴於1958年教科书制度运行的混乱情况,1959年中共中央转发了教育部党组《关於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

《意见》中指出普通中小学教材应该保证全国必要的统一性和应有的水平,由教育部负责制定中小学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编写通用教材供各地採用,地方可因地制宜作适当变动,并编写补充教材和乡土教材。

於是,196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统编了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科书,直到1965年,期间对教科书作不断的修改。

所以,这一时期的教科书制度实际上又变回到「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状态。

3、1966年-1978年时期。

1966年大陆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运动。

以前的通用教科书成为被批判的材料,担任统编教科书任务的人民教育出版社被解散。

196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於大中小学复课?

革命的通知》,要求各地自定课程、自编自审自用教科书。

於是,北京、上海等地教育部门於1968年自编了暂用教科书,1969年发行使用。

没有自编教科书的地区多採用北京版或上海版的教科书,直至1978年。

这一时期既谈不上「一纲一本」,也谈不上「多纲多本」,甚至可以说是「无纲无本」,因为整个教育已经陷入阶级斗争的旋涡里。

所有教科书的编、审、用都处於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自由状态,既无科学制定的课程标准,也无科学编写的教科书。

如,当时在极左思想和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实行以学生为主的「干部、教师、学生」三结合编写制度,使教科书的基础知识严重被削弱,内容体系严重混乱,质量水平严重下降。

(三)1978年-1986年:

制度的恢复

十年动乱结束后,中小学急需新的教科书。

於是,教育部成立「教材编审领导小组」,指示重建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全国统编通用的新教材,并於1978年秋季投入使用。

这次教科书的编写以1977年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初步扭转了10多年来各地使用教科书在内容谬误、程度不一、要求参差的混乱状况。

从1978年到1986年这几年中,人民教育出版社又根据学制的变化和修订的教学计划要求,不断对通用的教科书进行审查、修订和改编。

至此,教科书制度又恢复了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

(四)1986年-今:

制度的改革

随着1985年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1986年4月大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为了切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国家教育委员会[註2]加大了中小学教材改革的力度,教科书制度也由此发生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变动,一次具有开放性质的改革。

这就是以1986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国定制的教科书制度改革为审定制;「一纲一本」的统编通用制改革为「多纲多本」的竞编选用制。

1、关於教科书制度中的编审制度改革。

在实行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时,大陆教科书的编审制度体现为: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定人民教育出版社,按照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教科书,其间编审合一。

但1986年后变成编审分离的「一纲多本」和「多纲多本」的审定制。

1986年9月中央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并且下设各学科审定委员会和常设办事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各地也相继成立省级教材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职责被定为:

审定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指导各学科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优秀中小学教材的评选工作。

从此,各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制定与编写都必须经过各学科审定委员会审定,然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副主任签字批准出版印行,并在封面上标明《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字样,列入中小学教材推荐用书目录,才能供各地学校选用。

可见,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成立分离了教科书的编审过程,使「一纲多本」、「多纲多本」、「竞编选用」成为可能。

当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何东昌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上就明确指出:

「改革现行教材编审制度,把编、审分开,再吸取外国的一些基本经验,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前提下,逐步实现教材的多种风格。

……允许在内容的选择和体系的安排上有不同风格,包括适应不同特点的民族教材、乡土教材等。

但所有公开发行的供中小学教学使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视听教材,都要经过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才能提供学校选用。

」[註3]而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柳斌在1988年进一步指出,既要按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编写教材,又要编写出多种不同风格、不同特点、不同层次的教材;同时要建立编写竞争机制,学校、研究单位、出版社或集体、个人都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来编写,可编写某一学科的或成套的教材,可编写全国通用的或地方、乡土的教材,但一是必须由教材审定机构统一审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二是编写人员与审定人员原则上要分开,三是审定前必须进行试教。

[註4]

在教科书编审的实际操作上也体现了这种新的编审制度。

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九年制全日制小学和初级中学各科教学大纲》的初审稿,作为编写教科书之「一纲」使用,而且还允许上海和浙江两地建立自己的教学大纲,即以三套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在全国形成「多纲」现象;同年还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要求根据不同的学制、地区和学校形成「多本」的义务教育教科书。

於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了面向大多数地区和学校的六三制和五四制两套教材,上海市编写了面向发达城市地区的六三制教材,浙江省编写了面向发达农村地区的六三制教材,四川省编写了面向内地的六三制教材,广东省编写了六三制沿海版教材,北京师范大学编写了五四制教材,八所高师编写了六三制教材,河北省编写小学部分複式教学的教材,通称「八套半」教材;[註5]并且,全国各地还自编了许多实验教材和一些乡土教材。

这些教材经过审定后在1993年秋季逐步正式供各地方和学校选用。

2、关於教科书制度中的选用制度。

长期以来大陆实行教科书统编通用制,教科书选用的权力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地方和学校根本无教科书可选。

自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以实行竞编选用的审定制后,国家教育委员会才只负责审定教材的合格水平,而将教科书的选用权力下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学校,基本上形成两级选用制度。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於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和初级中学教材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国家教委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全国各地选择使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组织专门机构审查通过的,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只供本地学校选用。

……教材的选用权应该逐步下放。

从当前看,小学各科教材一般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

初中各科教材可由省或地(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

对有条件的小学或初级中学,可赋予选用教材的权力,并逐步扩大这类学校。

」[註6]这样,多纲多本竞编选用的审定制教科书制度彻底改革了1951年确立的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教科书制度。

以上我们对大陆教科书制度从确立到改革的发展过程作了简要的回顾。

不难看出,1986年是大陆教科书制度发展的一个分水岭。

在这之前,大陆实行的是用权上移的「编审合一、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在这之后,大陆实行的是用权下移「编审分离、多纲多本竞编选用的审定制」。

两种制度都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

那么,应如何看待大陆的教科书制度以及其中的选用制度呢?

二、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的评述

透过大陆教科书选用制度,包括整个教科书制度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历程,我们可以首先分析出教科书制度的整体特点(这些特点也反映了选用制度的特点),然后依此对现行教科书制度存在的选用问题再作进一步的论述。

(一)大陆教科书制度的整体特点

1.大陆教科书制度表现出较弱的教育性

建国初期的教科书制度之所以实行「一纲一本统编通用的国定制」,是出於国家为了摆脱某些外国势力的封锁、力图独立自强的政治要求。

1958年和1959-1965年教科书制度的变化则与国家的「大跃进」运动的起落一致。

至於1966-1978年的教科书制度更是「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产物,是国家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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