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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考试知识点第二版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第二版

2009-11-12

 

此文档为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及参考法律法规列表

 

用人单位人事岗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1.劳动合同法总则

1.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

1.2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1.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1.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8条)

2.劳动合同订立

2.1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2.2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2.3职工名册应包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

2.4双方当事人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情况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2.5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

2.6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7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

2.9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

2.10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11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12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

2.13劳动合同签订后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

2.1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2.15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2.16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

2.17试用期的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1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19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20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2.21试用期工资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

2.22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

2.23劳动合同有关服务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2.24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2.25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2.26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

2.27劳动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

2.28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

2.29劳动合同的无效及部分无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

2.30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时关于劳动报酬的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8条)

2.3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益性岗位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

2.3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有关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

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3.2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

3.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

3.4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2条)

3.5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2条)

3.6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履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

3.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

3.8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4.2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4.3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4.4因劳动者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4.5代通知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

4.6赔偿金与补偿金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4.7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4.8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4.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4.10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11劳动者无过失时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限制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

4.12工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

4.13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4.14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5条)

4.1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4.16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4.17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

4.1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有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

4.1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

5.集体合同

5.1集体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

5.2订立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

5.3集体合同的生效及其法律效力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

6.劳务派遣

6.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

6.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时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

6.3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9条)

6.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0条)

6.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0条)

6.6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时应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

6.7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条)

6.8被派遣劳动者有参加或组织工会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4条)

6.9对于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

6.10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

7.非全日制用工

7.1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7.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7.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

7.4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

7.5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

7.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

8.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4条)

8.2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

9.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9.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

9.2用人单位因未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或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缺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

9.3用人单位因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

9.4用人单位因违反试用期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

9.5用人单位因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收取财物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

9.6用人单位因拖欠、克扣、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

9.7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6条)

9.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

9.9用人单位因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8条)

9.10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

9.11劳动者因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竞业限制、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

9.12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

9.13劳务派遣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

9.14用人单位因违反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

9.15用人单位因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9.16用人单位因申报社会保险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

9.17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支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18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9.19用人单位因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9.20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9.21用人单位因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9.22用人单位因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9.23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9.24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或赔偿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9.25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派遣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

10.工资支付规定

10.1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的义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

10.2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条)

10.3工资分配及支付的原则和要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条)

10.4工资分配制度应包含的内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

10.5工资支付制度应包含的内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8条)

10.6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

10.7几种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

10.8工资支付起始日期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

10.9工资支付周期期限的限制及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遵循的原则(《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

10.1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提前支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

10.11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与核对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

10.12建立考勤制度与考勤记录核对与保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

10.1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支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

10.14确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

10.15实行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

10.16实行综合工时的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2条)

10.1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

10.18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工资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

10.19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工资发放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

10.20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应支付工资的几种情形(《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8、29、30条)

10.21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时工资发放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

10.22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项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

10.23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时,在财产分配中优先偿还工资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3条)

10.24用人单位应不能对工资支付举证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1条)

10.25用人单位未制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5条)

10.26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5条)

10.27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7条)

10.28工资包括的内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2条)

10.29确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的原则(《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4条)

10.30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折算问题的通知》(苏社部发[2008]3号))

10.31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规定》<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

10.32园区最低工资标准

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1.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

11.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的有关权力和义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

11.3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11条)

1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2.1产假期限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

12.2哺乳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

12.3晚婚假的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12.4陪产假的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12.5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特殊保护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

1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3.1未成年工年龄范围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

13.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4.1医疗期的定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

14.2医疗期时间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14.3医疗期的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

14.4医疗期的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6条)

14.5医疗期满后的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

1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的规定

15.1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3条)

15.2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

15.3关于法定休假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

15.4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4条)

16.企业民主管理

16.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5条)

16.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6条)

16.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8条第4款)

16.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

16.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12条)

16.6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举行和表决的人数(《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13条)

16.7企业事务公开的内容(《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21条)

16.8企业事务公开的形式(《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22条)

16.9企业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职责(《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24条)

17.园区劳动保障工作实务

17.1劳动合同书面报告(苏园劳保[2008]13号文件规定)

17.2A级诚信单位(《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

第二部分园区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18.1园区公积金制度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第4条)

18.2园区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第5、6条)

18.3园区公积金制度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的缴费比例(《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第7条)

18.4园区公积金收缴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2条)

18.5新成立单位办理园区公积金登记的时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6条)

18.6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时,办理园区公积金注销的时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11条)

18.7园区公积金制度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17、18条)

18.8园区公积金申报缴纳的方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21条)

18.9园区公积金年度申报基数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21条)

18.10会员公积金关系在园区范围内转移,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第4条)

18.11园区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置的原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第3条)

18.12园区公积金专户的用途(《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第7--15条)

18.13园区公积金发放对账单的时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16条)

18.14缴纳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参加公积金单位财务处理规定》第7条)

18.15园区公积金会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3条)

18.16园区公积金缴费会员有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4条)

18.17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不予结付的项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附件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第2条第6款)

18.18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有关会员转外、居外就医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32—37条)

18.19会员除急诊和急救外,有关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费用的理赔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44条)

18.20园区公积金会员申领失业救济金应满足的条件(《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4条)

18.21参加公积金制度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女会员,其生育保险待遇应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2条)

18.22园区公积金会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4条)

18.23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的条件(《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5条)

18.24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二次购房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23、24条)

18.25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租房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25条)

18.26园区公积金会员申领公积金会员卡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卡管理暂行办法》第6—9条)

18.27园区公积金会员卡的主要功能(《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卡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18.28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条件(《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第三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

19.1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19.2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4、5条)

19.3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原则,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

19.4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及特殊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19.5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解决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

19.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作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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