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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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书
输电线路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保证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责任范围及内容:
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修路、降基面、基础开挖、支模、钢筋绑扎、浇筑、保养、回填、接地等)
1.4责任控制方式:
乙方负责地方性材料的采购及相关材料的保管。
1.5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5.1开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施工三措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2)工程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已经制定,并可以在工程中应用实施;
(3)材料和加工预制件已经落实、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4)工程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机具已到达现场,状况良好;
(6)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7)施工驻地、材料站已布置妥善,生活通讯设施基本配套。
1.6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2.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交跨的申报批准等手续。
2.3指派为甲方工程项目部经理或为主要工程联络人。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和其它事宜。
2.4对乙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3.1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让其退场。
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会议。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3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申请、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车辆第三责任保险等相关资料,并使全部施工人员参加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待甲方审批同意方可进入工地。
三轮车、工具车严禁载人,否则后果自负。
3.4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5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及时填写施工日志和电力施工作业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影像资料收集、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拍摄影像资料,在工程结束之后一并交回工程项目部或者公司,如果资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移交资料,则不予结算。
3.6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注意施工现场的清洁、植被的保护。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占地及青苗的损坏。
3.7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材料,采购合格的地方性材料,由甲方代表和驻工地监理确认,并出具检验单位的工程材料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砂子、石料、水泥的检验报告、砼配比、试块报告、水泥厂家的资质性文件,合格证等。
如果乙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甲方将在工程款里扣除该项费用。
3.8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地脚螺栓的防腐、立柱外观的保护、接地工程的防盗等,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3.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听从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问题的指导。
责令整改的务必整改,如因不服从指导和整改命令而发生停工和经济制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在工程完毕后,必须提供发生工程费用的正规发票,如不提供将会在工程款中扣除。
3.11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现场监理的生活补助、验收等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乙方未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而且业主不许工期延长时,甲方可组织施工力量协助完成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施工费用中扣除。
4.3因设计变更,青赔阻拦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办法进行;
(1)、基础工程:
每立方混凝土元,包括接地、回填工程的全部内容。
(2)、杆塔工程:
每组塔元/吨。
(3)、架线工程:
每公里元,包括跨越费元,其它费用和附件工程在内。
(4)、其它费用:
元。
(5)、总计工程费用。
5.2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工程项目按时支付给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
乙方每个月底须把职工考勤和工资表(附身份证件)报回公司,公司可派财务或工地项目经理对职工发放工资。
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领取。
5.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所须提供的各种图纸、图表、施工技术资料、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缺陷处理签证、施工日志、基建工作作业票、技术交底文件。
所有材料已办退库手续,所借工器具已完整归还并手续完备。
在预留%的质保金后,余款方可结清。
5.4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变更,其费用按工程的增减核减或增加,但乙方应办理有关的签证手续。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由甲方负责组织采购,质量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必要时,可在现场抽取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理化指标检验。
6.2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地方性材料即砂子、石料、水泥、水由乙方负责供应,由乙方承担卸货及保管费用。
材料或加工预制件必须达到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
不论是否经过监理、甲方代表检查,均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
如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有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
6.4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加工预制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并向甲方提供资料予以审核,如果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工程中使用。
6.5所有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的,由于乙方领用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6凡由乙方采购的地方性材料如砂子、石料、水泥等,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甲方单位常驻现场的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乙方应对甲方人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7.2乙方应尊重现场甲方人员的意见,协商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如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时,可报请甲方总工协调,
7.3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架空送电线路110kV-500kV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的验收标准。
7.4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5本工程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监理,参加验坑、验模、浇筑混凝土等隐蔽工程的现场检查与验收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成本决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6乙方的工地质检员须对基础工程的每一基杆塔进行验坑、验模、验成品并进行拍照,配齐影像资料。
7.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缺陷由乙方处理。
属于甲方的原因由甲方负责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甲方付给乙方。
属于乙方的施工不规范、不合格的所造成缺陷,由乙方承担其缺陷处理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有关安全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安全施工和防火的有关部分。
8.2乙方应遵守工程施工的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及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安全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4乙方在林区及山丘地带、草木茂盛地区施工时,不得带火种进入工地,要全力配合林区管理人员及当地村民的防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如因不听命令导致山火发生,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在冬季取暖,基础保温养护等施工、生活期间,要对煤气、中毒、火灾隐患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用电上,一定要按安全要求接火、架线,不得随意拉拽,插座随地摆放,如不按规范用电造成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8.6带电跨越在以后的施工中,是越来越普遍、频繁的架线工作,所以带电跨越架的搭设今后越来越多,乙方在带电跨越搭设跨越架时,一定要按跨越架搭设的安全要求施工,其架杆的埋深、间距以及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等,必须按规范要求施工。
特别重要的跨越要拟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三措,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7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成本决算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保修期限
9.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
9.2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事故,甲方应组织包括乙方参加的事故分析会,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将另行委托承修,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
10.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计划的调整和其它由双方承认作为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时间,所延长的时间视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每逾期天,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付乙方为赶工期所用的措施费用。
10.3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所用及剩余材料,工程完工后所剩材料应及时交回甲方,并对未经验收运行的成品实行巡视保护,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均视为违约,应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成本决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协议,若双方不能签订协议的按照行规惯例执行。
11.2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书的任何修改应通过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书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附件
12.1施工图纸
12.2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12.3会议纪要
12.4设计变更
12.5其它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