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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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充分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精神风貌,促进现场施工规范化、标准化,保证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局在建项目所从事的一切建设活动,细则中所指的施工现场为分局在建工程及其相关的场所。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章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条分局安全监察部和综合管理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负责机构,对分局所属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审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条各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各项目应成立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项目安全部和综合部作为安全文明管理的负责机构,应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并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通过严格执行奖惩措施,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持较高水平。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章生活及办公营地管理
第一节生活及办公营地
第一条自建营地规划必须报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形成文件格式进行保存。
第二条自建营地内生活区与办公区必须分开设置或有一定的间隔或采取隔离措施,实行分区化管理。
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环保、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生活及办公营地应采用围墙进行围挡,围墙应牢固、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及其它不规范物体。
第四条能够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及生活营地应设置金属大门,门侧应设置企业标志。
(见附录七:
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
第五条营地内主要场地和道路须全部采用砼进行硬化,保证平整、通畅;营地四周设排水网络,确保场内无积水;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花坛等对营地进行绿化。
第六条办公用房全部采用砖房或保温钢板房,且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墙壁抹灰刷白、地面硬化、净高不得低于2.6米;办公室内整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墙上悬挂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配套图表;营地内必须设置会议室。
第七条宿舍同样采取砖砌或保温彩钢板板房,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米,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内墙刷白、地面硬化;职工宿舍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米,不得使用通铺;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夏季有纱窗、纱门以防蚊蝇,还应配置降温设备;冬季取暖禁止电炉和其它可产生明火器具。
第八条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内墙抹灰刷白、吊顶、灶台贴瓷砖,地面水泥硬化;生、熟食案板、刀具分开有序放置,并及时消毒;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污水排放及防鼠设施,并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持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九条自建营地使用冲水厕所;厕所应通气、采光充足,地面全部用水泥砂浆硬化。
厕所定期清扫、杀毒,做到无蚊蝇、无蛆、无味。
第十条自建营地内水电由专人管理,不准乱拉乱接灯头和插座,所有电线必须架空铺设或埋设;不准出现细水长流、长明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倒放至指定地点,做到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乱倒乱流。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实现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保持室内外整洁、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生活区及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治安制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专人管理营地内设施及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第二节其他设施
第一条营地内或施工现场合适场地应设置宣传五局企业文化、业绩的宣传牌(见附录八:
水电五局已建和在建工程展示图片),具体尺寸由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厂务公开栏,宣传国家政策,及时反映生产动态,并应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
第三条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四条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及专业书籍等学习娱乐用品。
有条件的项目应配置健身房、配备相应设施。
第五条应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第六条有条件的项目应设卫生室。
(可参考:
水电五局工程项目临建系统设计图集—生活系统临建设施图册。
项目有限制要求的,可参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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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设施布设要求
第一节标识、标牌和宣传牌的设置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宣传必须服从“一体化”要求,统一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宣传企业形象或管理理念。
第二条各项目应在会议室等场所悬挂水电五局已建或在建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图片,内容见附录八:
(水电五局已建和在建工程展示图片)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防火责任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设置在施工现场进口处的醒目位置。
1、工程概况牌内容:
工程内容、工程简介,主要工程量。
2、管理人员名单牌:
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3、文明施工牌,可参照以下内容执行:
(1)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经常开展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由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进行工作。
(3)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各类孔洞、坑口、高边坡、临水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色警标灯。
(5)施工用的各类脚手架,通道,爬梯、马道、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6)重要通道、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告标,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和各种工具等、材料分类,有序堆放。
(7)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线路要整齐,有序布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乱接水管、风管,杜绝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8)机械设备防护,保险,信号报幕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传动外露部位要有防护罩,电器接地接零,绝缘良好9、积极开展尘世、毒、噪声治理,对开挖、拌和、筛分等粉尘源要控制、治理措施。
(10)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区卫生清洁,环境优美。
4、安全生产牌:
(1)安全生产:
天;
(2)一般伤亡事故:
起;(3)重大伤亡事故:
起;(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起。
5、防火责任牌:
防火内容、防火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场地布置图。
第四条“五牌一图”均采用不锈钢边框及立柱,标牌尺寸均为3.0×2.0米,离地高度为0.7米,内容一律为蓝底白字。
第五条户外材料标识牌全部统一为60×50cm,高程桩号标识牌全部统一为10×20cm,库内材料标识牌全部统一为5×10cm。
材料为铝合金或不锈钢板,蓝底白字,内容及字体大小根据标识牌大小确定,施工现场的水泥仓库、砂石骨料堆、钢筋堆放场等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标识。
第六条施工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施工道路上设置安全和交通标识。
以上标牌依据各相关专业规定执行。
第七条材质要求:
不锈钢板厚度≥1.0mm,防火、防潮面板板厚≥15mm,图板内部支撑结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满足现场防雨、防风要求。
(防风等级≥11级)。
第八条现场施工材料堆放
1、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要按照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影响现场正常施工,不得堵塞施工通道和安全通道,各类材料分类标识,统一规划、存放有序。
2、散堆材料要界限清晰,随用随收堆;钢材按规格分类、整理搁放在防雨棚中,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水泥在库房中按不同种类和不同强度等级分别堆放整齐,水泥纸袋及时打捆归库,不得随意丢弃。
3、现场使用完后,各类器材及时清理,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卡具、小型配件、螺钉等应装箱或装入专用袋中放置。
4、材料、管材、脚手架、模板等分类码好归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所有标识、标牌上的字体必须采用宋体、楷体或黑体。
第二节施工场地
第一条施工区域必须设立本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并架设在显著位置。
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上应标明危险的内容、等级、预防的措施、各级责任人。
告知牌格式:
1.2×0.8m,离地高0.7m,内容一律为蓝底白字。
第二条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刷红白相间等距离油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要求:
1.1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30mm,壁厚≥2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1.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1.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牢固。
1.4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
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
3、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
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
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
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固定要求:
5.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m~0.7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5.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m长L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5.3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5.6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第四条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第五条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第六条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
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
第七条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KPa。
2、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扣侏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
4、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
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5、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
第八条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