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合同示范文本07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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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合同示范文本0710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标段名称:
苏336线绿化改造工程B标段
建设单位:
海门市建设局
承包单位: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所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种值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上,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平面布置形式以设计图示为准。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工程。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体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海门市建设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本工程已委托南通泛华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也作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排列为第(1-10)。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名称: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部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提供图纸2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特殊保密要求,没有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施工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姜志峰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标准条件中第十七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及工期延长的签认权;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竣工日期提前的签认权;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及否决权;5、工程质量最终确认权;6、增加工程造价现场签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张祖伟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1、对承包人施工方案的审定,及施工项目经理变更的审核;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权;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工程师同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钱晓勇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确保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
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到施工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外界干扰,发包人应采取积极态度做好协调、劝解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做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周边单位和群众的解释和说服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规定执行。
月进度报告,应一式二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期起至当月的25日止。
以后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后7日内报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1、现场有明显的围护、护栏、安全施工标牌、标语、警示灯;2、现场有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并坚持昼夜巡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少于一间,并安装生活用水、电设施。
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需要办理交通特殊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3、施工噪音超出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一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负责协调,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每天进行清扫。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自觉按文明创建等要求认真做好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与漂浮物,及时扶正苗木等常规性和突击性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中标后三天内提供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14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受非本工程第三方人员干扰,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影响,其工程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四、质量与验收
16、质量
1、工程质量优良(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养护技术规定”,达到《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条件);2、养护达不到合同要求,业主有权在工程余款中直接双倍扣取实际发生的养护费用;3、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业主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和罚款;4、所有苗木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规格标准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并不小于规格尺寸的下限标准;5、必须按设计图施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业主代表组织现场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包干费;②环境保护费;③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④赶工措施费;⑤工程优质费用;⑥材料突发性涨跌;⑦政策性调整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都不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具体调整预算,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或审计机关核实后支付。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2、经业主确认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变化3、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4、合同范围外附加工作。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完工后十五日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金额和时间:
根据海门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文件海城建指[2006]6号文件要求执行,即:
工程开工后进度达到20%,按中标合同价(下同)的10%付款;进度达到50%,再付款20%(累计付款30%);全部完工,再付款20%(累计付款50%);竣工验收合格(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再付款10%(累计付款60%);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累计付款至70%;工程余款待两年养护期满终期验收合格后全部结算付清,利息不计。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的苗木,种植前,应通知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执行;2、承包人不得以市场无货源及不适应本地生长等理由提出设计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前10日,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28日内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与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应及时送达有关单位及时核定并予以确认。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按标准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如期竣工的,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且按47条补充条款第⑩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且必须按业主通知的时间进行返工,修复;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经返工、修复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工程款将不予支付,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达90%以上,否则按缺勤每天罚500元处罚。
②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业主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如承包人不能满足此要求,按延期每天500元加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自行协商解决或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仲裁;
(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如发生诉讼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本工程不得转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无。
41、担保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正本贰份)。
47、补充条款:
①、施工期间须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安全。
如由此而发生的安全或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导致苗木及花草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出施工现场,费用自理,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③、工期保证金壹拾万元,施工质量保证金贰拾万元,养护质量保证金叁拾万元,合计陆拾万元整,不需另交,由投标保证金转入。
④、施(开)工前必须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提前或及时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⑤、主要苗木的规格、形态须经业主、监理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所有苗木进场前,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现场监理。
苗木进场报验后,由监理按设计标准(规格)进行验收,大桥木、同时经业主代表验收,并签发合格手续方可种植。
不合格的苗木承包人不得种植。
擅自种植不合格苗木的,按其综合单价双倍罚款,并责令改正。
⑥、对绿化施工地块,应清除全部建筑垃圾。
乔木定植穴应全部更换种植土(深度、长度、宽度均不少于1m),若深度达1m后,仍有非种植土的,必须实施更换,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
⑦、竹子的支护方式必须采用竹杆连片网格状支护;大乔木支撑必须用小头直径不小于6cm的原木支撑,高度不低于1.3m;高大乔木的支撑高度现场确定。
⑧、完工当年的苗木成活率:
花灌木必须在98%以上,乔木在95%以上;第二年验收苗木成活率均为100%。
所有未成活的苗木均须在次年3月底前补植结束。
苗木成活率低于上述标准的,第一年处以综合单价的双倍罚款;第二年处以综合单价的三倍罚款。
⑨、种植当年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没收全部施工质量保证金,并且责令返工种植。
养护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没收全部养护质量保证金,并责令改正。
⑩、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
推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5000元人民币,按实际天数计算。
⑾、严禁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按有关规定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出勤率应达90%以上,出勤率少于90%的按每天伍佰元处罚。
⑿、完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结算资料,否则罚款伍仟元,并且按延期每天伍佰元加罚。
⒀、所有罚款均由发包人专用于绿化工程的管护和奖励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⒁、施工单位按中标价的2‰缴纳项目经理工作考核费,用于项目经理等施工人员的工作考勤、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48、工程计价、建设标准
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
工程计价表》、《南通市补充计价表》等;
(4)江苏省、南通市及海门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5)《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5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6期)。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种植技术规范》
(2)《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4)《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5)《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33/T10092-2001)
绿化工程回访养护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海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