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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与思维方式

一百多年前,人类近代文明史上的两位思想巨擘:

马克思和恩格斯,集人类全部思想

精华,创立了伟大的划时代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

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学说中,最

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学说,便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

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每一

名共产党人和有识之士孜孜以求的目标。

从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立场、观点、方法的思

想内容上的学习研究,到对其产生这一伟大学说的主观辩证思维方法上的积极探讨,应

该说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

一、辩证思维方法是对唯物辩证法思想的思维探源和思维揭示

辩证法思想是辩证思维方法的思想现实,而辩证思维方法则是辩证法思想的思维现实

从哲学认识论方面说,辩证法是人们关于这个世界的客观真理,从思维学方面说,辩

证法又是一种思维方法,作为思想形态的辩证法和作为思维形态的辩证思维方法,是一

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事物的两种表现形态。

辩证法并不割断自己的发展历史,从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的产生、形成到近代黑格尔

为集大成者,辩证法思想走向成熟。

而真正科学意义上的辩证法,却是在马克思对黑格

尔唯心主义哲学的批判改造中诞生的。

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彻底结合,产生了划时代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

理论的成熟,是思维科学和辩证思维方法发展成熟的前

提和基础,

关于思维本质的揭示,按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思维是客观存在在人的主观方

面的反映。

人们在承认思维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反映的同时,还必须承认人的主观思维

形式(逻辑思维形式、辩证思维形式、形象思维形式等)也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才是

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

那么,辩证思维的确立是不是对逻辑思维的否定?

不是。

辩证思维不仅不是对逻辑思

维的否定,而且是对逻辑思维的一种发展和再运用。

辩证思维非但不能抛弃逻辑思维,

而且还要以其为基础和内在依托,把逻辑思维的科学规律、原则和方法,坚决、彻底地

贯彻到辩证思维的全过程并加以充分的运用。

逻辑思维是辩证思维的必然基础和科学保

证,辩证思维是逻辑思维的革命性发展和科学运用。

没有逻辑思维参与的辩证思维是混

乱的思维。

逻辑思维在辩证思维中如此重要,那么是否可以用逻辑思维来代替辩证思维

呢?

也不行。

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尽管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是思维规律,但是二者

1

在具体的反映角度、认识范围、思维形式和思辩方法上却存在着不同的区别。

逻辑思维以侧重对人的主观思维形式方面的研究为已任,可称为研究主观思维的科学;而辩证思维则主要是从人对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正确认识和正确反映(侧重于思维内容的反映客观性)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重点,可称为研究客观性思维的科学。

由此可以看出,辩证思维虽然包含逻辑思维,但是却是从最大的范围,从一般的认识发展的角度上,研究人类认识的思维规律,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供思维方法论上的支持。

因此,辩证思维也就具有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它的科学性。

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为其思想基础和理论来源,以科学地揭示人类主观世界的辩证思维规律和辩证思维方法为目的,并将科学的思想方法贯彻到具体科学研究的全过程。

二是它的开放性。

它以人类全部成果为基础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始终不断地吸取新的人类认识的精华来充实自身、建构自身和发展自身,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自我发展性。

发展,是其开放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

三是它的实践性。

辩证的思维过程,不是思维过程自身的内循环,而是以实践活动为联接的主客观交互运动的认识发展的大循环,是思维内循环(思维过程)和思维外循环(实践过程)的辩证发展的有机统一。

这是辩证思维的最鲜明的特点。

由于辩证思维具有以上三个特点,因而在其本质上,又具有了第四个特点,即它的能动性。

能动性是辩证思维的革命性的本质特点,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它有自己的阶级归属,是一切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的思想武器;二是它作为能动的认识活动的思维过程,必然积极参与并贯彻到底。

二、辩证思维的五种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从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中直接脱胎而来的。

因此,在其具体的思维方法上,处处体现着唯物辩证法的思想观点和精神实质,它是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观点、规律在思维方法上的具体贯彻和表现。

辩证思维方法主要归纳为五种基本方法。

第一步法:

两分法。

所谓两分法,就是把一个完整的研究对象划分成两个相关的部分,或是对这个完整的研究对象从其两个部分、两个方面来进行考察。

两分法要求人们在思维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两分法在具体的思维操作中,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矛盾本质的划分标准。

两分法要求遵循“凡事要分、凡事必分”的原则,但是在对具体研究对象的划分上,却有了个坚持什么样的划分标准的问题。

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非本质的标准只能实现非本质的划分,形而上学的标准只能完成形而上学的划分,只能立足于矛盾本质的划分标准,才能实现辩证思维的本质的划分。

这是两分法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

2、坚持整体全面的划分标准。

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认识过程总是从一点开始,然后扩大展开;总是从简单单一开始,然后复杂丰富;总是从感性直观开始,然后理性抽象。

人的认识规律决定人的认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具有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在运用两分法时要力戒片面,力求全面。

只有对研究对象掌握了全面整体性的认识,划分时才有可能达到科学合理。

第二步法:

矛盾法。

两分法旨在从纷纭复杂的客观事物中理出思维的基本头绪,找出研究对象的根本关系,确定其基本的研究方法。

而矛盾法则是从研究对象内部两部分(或两方面)之间的根本关系入手,对其双方的矛盾本质、矛盾关系以及矛盾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斗争、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和方式上进行深入地分析、考察、揭示。

按照辩证思维诸种方法之间环环相扣的递进关系和操作程序来说,矛盾法是对两分法的合理发展和必然展开。

运用矛盾法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矛盾普遍性的认识准则。

世界上有没有无矛盾的事物呢?

回答是否定的:

没有!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无论是自身内部,还是外部联系,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

没有没矛盾的事物,也没有没事物的矛盾,矛盾存在于事物之中,事物包含着各种矛盾,“没有矛盾便没有世界”。

解决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认识问题,对于我们在具体研究中自觉运用矛盾分析的认识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2、把握矛盾特殊性的本质特征。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精髓,揭示矛盾的特殊性的本质特征,对于分析具体研究对象的独特性的矛盾运动方式,深化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工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世界上的矛盾虽然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但是,每一种事物的具体矛盾却都是受其特殊性的本质所规定,以其个性的方式独立存在着。

只有揭示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本质,才能

把握不同事物矛盾的各自的本质特征和运动方式,才能为下一步找出该事物矛盾发展变化的特殊规律性铺平道路。

第三步法:

过程法。

所谓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空间上的表现。

事物由于自身的矛盾运动,使其发展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在空间上连续不断,形成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这个哲学上的定义确切而又简明,为辩证思维方法过程法含义的科学表述铺平了道路。

顾名思义,所谓过程法,就是把研究对象从其自身发展的连续性的过程上进行考察,从而通晓事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来龙去脉,掌握其自身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性。

运用过程法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事物过程是自身发展的过程。

所谓事物自身发展的过程就是事物自身的系统,这种系统性,就是其事物的自身发展性,这种事物自身发展性的原因,也是在其事物自身的内部,在其自身内部的矛盾性。

如果人们能够在具体研究中遵循过程法的这一规则,其研究方法必然更具客观性,其研究成果则必然更少偏见性,从而更深刻地揭示出事物自身发展的内部规律。

2、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已有成果——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是遵循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

事物的矛盾运动,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的基础上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第二是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认为: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其实质是扬弃。

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次性的否定,而是连续不断进行的。

由肯定到否定,由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表现为一个周期,这种周期性的发展规律便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第四步法:

联系法。

所谓联系,就是指普遍联系。

所谓普遍联系,就是指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的。

任何事物不但同其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而且其内部各种要素、部分也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

这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也就是说,普遍联系是物质世界固有的本性,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

的统一整体。

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的观点或基本原则。

运用联系法必然遵守以下规则:

1、坚持事物联系的客观性准则。

世界的本质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整个世界一切事物的根本特性,同样也是事物联系的根本特性。

就是说,所有存在于事物中的各种联系,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承认事物联系的客观性,承认事物普遍联系的客观性,才会使我们在普遍联系这一问题上,根本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一个是形而上学的“不联系”,一个是主观意志论的“瞎

联系”。

事物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在研究问题时就要从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来把握事物。

克服主观上的片面性,遵循联系的客观性,掌握事物联系方式、联系机制、联系作用上的客观真理。

2、坚持从客观作用性上考察事物具体联系的多样性。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世界事物存在方式的丰富性决定着事物联系方式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这些复杂多样的联系方式反映到我们的认识上,便形成了我们对各种联系方式的层次性的认识。

为此,以一般方法论为指导,从客观作用性上考察事物具体联系的多样性,应该成为运用联系法的准则。

事物具体的多种多样的联系,对于事物的具体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因此,全面考察,系统研究,是辩证思维方法联系法的应有之义。

第五步法:

实践法。

实践法又称主客观能动统一法,即:

把在前面四步方法研究中形成的思想认识成果结论,再放回到社会实践中去考察、检验、修正和再发展,从而在能动的实践活动中,完成认识活动的主客观的有机统一,发展真理。

从实践对认识发生作用的关系上看,实践的法则,已经绝对具有了认识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可以说,实践的方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方法,因而,同样可以成为辩证思维方法,但是,这种思维方法却不同于其它纯思维性的方法,它是建立在唯物主义辩证实践观基础之上的思维方法,故具有主客观能动统一性的特点。

运用实践法首先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坚持辩证实践观的原则。

所谓坚持辩证实践观,就是坚持实践活动的层次性,把握实践活动的历史阶段性,加深对实践本身哲学性的辩证思考。

不搞唯实践主义和机械实践主义。

2、坚持实践贯穿于辩证思维全过程的原则。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和来源,实践是推动

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

如前所述,辩证思维是思维的

客观逻辑,那么,实践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实践在辩证思维方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没有实践活动的支持,辩证思维活动将无法展开。

坚持实践贯穿于辩证思维全过程的原

则,实际上是在思维活动中坚持客观标准,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进行自我批判、自

我提高的过程。

以上五步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有机的整体。

三、对于辩证思维方法本身也要辩证地理解和对待

这是辩证思维方法的真实独白和其内在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唯物辩证法思想在辩证思

维方法运用上的具体体现。

同时,这句话还说明,辩证思维在其实际运用中也要坚持辩

证的观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不加分析地生搬硬套或不加

理解地生吞活剥,不能把其看成是思维方式上的新的教条。

因为对辩证思维方法采取教

条式的态度对待,本身就是反科学、反辩证法的。

但是,在辩证思维方法的发展史上,也有成功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典型范例。

如黑格

尔客观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尽管,它也是人类思想文化中的一笔遗产,但是其结论上的

荒谬性却显而易见。

由此看来,正确运用辩证思维方法这一思想工具,必须坚持以下几

个思想前提:

一是必须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克服唯心主义世界观;二是必须坚持辩证

法,克服形而上学;三是必须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已有的认识,克服教条主义;四是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活的灵魂

”,反复实践、反复训练,实现从不自觉运用到自觉运用的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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