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相关附件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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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相关附件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

附件1

湖北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特殊情况两年内)。

(三)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执行学校教学计划,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正教授岗位人员须每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竞聘条件

各条件对应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教授二级岗位

按《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标准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

任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以牵头或主持身份达到下列条件任一项,且聘任在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9年、6年、3年的同时,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中任2项、3项、4项、5项者,可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1、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及以上人选。

4、主持一项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以上省(部)教研或科研项目。

5、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6、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7、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8、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9、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元以上。

10、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励的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11、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第一名。

1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联系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I区收录1篇或II区收录3篇或在SSCI收录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者。

1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14、主编国家规划教材一部。

15、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教授四级岗位

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以申报教授四级岗位,但原聘用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至少满一年。

(四)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任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以牵头或主持身份达到下列条件任一项,且在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满15年、12年、9年、6年、3年及3年以下,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中任2项、3项、4项、5项、6项、7项者,可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联系人发表的论文被SCI、EI源刊、CSSCI收录3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收录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一部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的内容。

3、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参加者,三等奖的前5名。

4、获发明专利1项。

5、承担各类产学研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6、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含研究基地)建设骨干成员中的副高前2名。

8、作品获国家级(国家级奖项或称号是指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科技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三等奖及以上,或创作作品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9、获省部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的副高前3名、二等奖中的副高前2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10、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骨干成员中的副高前3名;或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骨干成员中的副高第1名。

11、指导学生获全国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12、指导学生获湖北省优秀硕士或学士论文。

1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4、获得省级讲课比赛优秀奖及以上。

15、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16、取得与本学科应用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到“双师”人才标准,取得相关突出业绩。

(五)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9年,达到副教授一级岗位竞聘条件2项或副教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中的4项者;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6年,达到副教授一级岗位竞聘条件3项或副教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中的5项者;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3年,达到副教授一级岗位竞聘条件4项或副教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中的6项者;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3年以下,达到副教授一级岗位竞聘条件5项或副教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中的7项者,可以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所有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达到的条件中必须有一项为本人牵头或主持。

1、参加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联系人发表的论文在SCI、CSSCI、EI源刊收录1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收录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一部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内容(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

3、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5、近四年主持各类产学研项目并通过市(厅)级及以上鉴定的。

6、校级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实验室(含研究基地)建设骨干成员中的副高前2名。

7、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参加者;或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骨干成员;或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成员;或校级精品(优质)课程带头人。

8、指导学生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9、指导学生获湖北省优秀硕士或学士论文。

10、获得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11、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校党委、行政表彰的2项以上。

13、取得与本学科应用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到“双师”人才标准。

(六)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以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但原聘用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至少满一年。

(七)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6年、4年及4年以下者,分别达到以下竞聘条件中的2项、3项和4项,可以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所有竞聘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达到的条件中必须有一项为本人牵头或主持。

1、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2、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3、近四年参与各类产学研项目。

4、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加者。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

6、指导学生获湖北省优秀学士论文。

7、获得校级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8、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9、获得校党委、行政表彰1项以上。

10、取得与本学科应用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到“双师”人才标准。

(八)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竞聘讲师二级岗位: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纵向科研项目1项。

2、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近四年参与各类产学研项目。

4、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加者。

5、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比赛获得优秀奖。

6、获得校级讲课比赛优秀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8、获得校党委、行政表彰1项以上。

9、取得与本学科应用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到“双师”人才标准。

(九)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以申报讲师三级岗位,但原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至少满一年。

(十)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在助教岗位工作满两年,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助教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以竞聘助教一级岗位。

具备助教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助教二级岗位。

 

附2

湖北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科研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精神和《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订教师岗位职责。

(二)本岗位职责适用于本校从事研究生、本、专科生及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教师岗位职责是教师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三至六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聘用相应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二、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敬业爱校,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树立和培养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教书育人,行为世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既要关心、爱护、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四)仪态大方,以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

(五)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与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六)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规范的教案、课件。

(七)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八)在聘期内保证全职在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

各类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的计分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学科建设:

(1)积极参与教师团队的建设工作,带领相关教师团队,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指导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或人文社科基地建设。

2、人才培养:

(1)根据所在学院安排负责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2)推荐青年教师到海外访学,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3)聘期内,培养2名中青年学术骨干或年轻教师。

3、其他工作:

(1)每年开设4次以上学术讲座;

(2)主持本学科(或专业)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编审教材。

(二)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学科建设

(1)积极参与教师团队的建设工作,带领相关教师团队,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指导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或人文社科基地建设。

2、人才培养工作:

(1)根据所在学院安排负责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2)推荐青年教师到海外访学,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3)聘期内,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年轻教师2名。

3、其他工作:

(1)每年开设2次以上学术讲座;

(2)主持本学科(或专业)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编审教材。

(三)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指导学生:

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实习(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硕士生(有硕士点的学科)。

2、指导青年教师:

协助学院(系)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学科专业建设:

指导或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

4、其他工作:

(1)每年开设1次以上学术讲座;

(2)主持本学科(或专业)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编审教材。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

副教授一级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指导学生:

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实习;聘期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2、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其他工作

(1)积极参加学科专业建设,承担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任务;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研究。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二级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实习;聘期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3、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研究。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实习(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聘期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3、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研究。

(七)讲师岗位

讲师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师工作量的前提下,应承担下列工作

1、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实习,聘期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2、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八)助教岗位

1、服从学校和学院(系)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聘期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2、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四、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

1、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务求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2、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之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做好本单位学生的党团建设工作。

认真抓好学生党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才和学生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团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活动,做好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重心、工作方式与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班级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综合测评、达标创优、考核奖惩等有效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具体落实党和政府及学校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多渠道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或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7、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8、执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了解、掌握学生的信息,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稳定;建立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机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有利的育人环境;

9、开展学生舆情调研。

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化解学生有关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10、承担“两课”、“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和“党团课程”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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