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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办公家具采购

招标编号2009031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1、政府采购办受县行政中心指挥部委托,就县行政中心办公家具采购等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第一包:

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36套;第二包会议桌椅一批。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8月3日至2009年8月7日每天8:

30~11:

30,14:

30~17:

30时(节假日不休)在县政府采购办购买招标文件,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4、资格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5、制造商的产品要求江西省区域内有代理商,并在投标书中书面委托在江西省区域内的代理商进行售后维护,其代理商也应作出终身维护的书面承诺。

6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ISO9000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有效授权书。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10日10:

30时(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到县政府采购办。

8、定于2009年8月10日10:

30时(北京时间)在县财政局五楼公开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9、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在8月8日或9日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地址:

电话:

0795-2765089传真:

联系人:

邮编:

336300

开户行: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帐号:

264308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县行政中心大楼办公家具采购

招标编号:

YFCG2009031

2

采购人名称:

县行政中心指挥部

采购人地址:

电话:

3

1.4

资格标准: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

16

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包壹万人民币

5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20天

6

18.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县政府采购办(县财政局四楼)

8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8月10日10:

30时整

9

开标时间:

定于2009年8月10日10:

30时整

开标地点:

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10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7条

11

交货时间和地点:

县行政中心

12

质量保证期:

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

13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

二、采购人与投标人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办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立即向政府采购办回函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

8.1政府采购办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办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1、12、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

(2)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货物技术说明;

(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

(5)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一件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

1投标货物技术说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所投货物的技术规格、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方面逐条详细说明、做出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否则该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1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汇票、转帐、现金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16.3投标人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行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经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不少于30天。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办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

拒绝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9.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

19.3供应商应将19.1条和19.2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信封均应:

1)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在密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政府采购办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政府采购办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办、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政府采购办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书面通知递交到政府采购办。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政府采购办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办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公开唱标。

23.3开标时,政府采购办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投标声明以及政府采购办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办将做开标记录。

23.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进行评审,比较和打分,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4.2开标后,政府采购办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展评标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决定中标人候选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初审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在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价格,修正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这种修正不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投标报价表;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7.评标标准和方法

27.1评标委员会只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1.价格40分

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设定其它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为B值

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如下:

当投标人报价偏离B值5%以内、即为满分得(40分)

当投标人报价偏离B值10%以内、即扣2分后得(38分)

当投标人报价偏离B值15%以内、即扣4分后得(36分)

当投标人报价偏离B值15%以上、即扣6分后得(34分)

二、质量与技术(33分)

1、各类材料的品牌6分

(包括高、中密度板、钢板、胡桃木皮、牛皮、海绵、五金件、油漆等)

2、产品检测报告10分

主要材料高中密度板、中密度板、钢板、胡桃木皮、牛皮、海绵、五金件、油漆的检测报告最高得4分

成品办公家具的检测报告最高得6分

3、样品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提供样品的款式、设计合理性、方便性、牢固性、耐用性等进行评

分(款式、设计合理性、方便性、牢固性、耐用性最高各3分)15分

4、针对此项目的生产、安装进度表2分

三、售后服务(10)

1、质保期承诺2分

2、江西省区或内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服务人员2分

3、服务响应方式和时间、产品维护方式和时间、备件支持2分

4、交货期承诺2分

5、其它优惠承诺2分

四、公司评价(12分)

1、公司荣誉比较:

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的得2分、市级以上得1分、无证不得分

2、公司综合实力比较:

参照注册资金及业绩情况分二档,一档2分、二档1分

3、同类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意见8分

提供07年至今金额80万以上办公家具项目工程业绩,得基础分4分,每增加一个80万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以上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及用户反馈意见备查,否则无效)

五、标书规范性、完整性(5分)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评标过程、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漏。

28.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满意地履行合同。

29.2授标决定时还要考虑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29.3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1.中标通知书

31.1公示期结束后,政府采购办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6.4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说明

合同条款是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

对于合同其它条款,双方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技术资料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购货物等有关技术要求。

3.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的中标货物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服务手册、维修指南等。

4.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到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资料,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海关进货单。

(如有的话)

5.运输费用

5.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保险费用。

6.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3交货时间和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安装与调试:

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

乙方免费上门安装调试。

8.验收

8.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技术说明”中的各项指标。

8.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甲方指定的所在地验收。

货物性能应按乙方出具的并得到甲方认可的货物验收大纲要求及方法进行验收。

对一次开箱不合格的货物乙方予以换新,并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8.4甲方应在货到现场后一周内完成验收。

9.质量保证

9.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

9.2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上述质量保证期见前附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

9.3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的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换。

9.4质量保证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

10.技术服务

设备出现故障,乙方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10.2免费提供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常规培训,确保被培训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操作。

11.付款方式

11.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前附表中有规定。

12.违约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20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

14.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

15.争端的解决

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端提交采购主管部门。

若提交采购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办一份。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编号政府采购招标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货物技术说明

5)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11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买方)代表签字:

乙方(卖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五、技术要求

2.1制造商要提供竞标项目方案、说明、包括纸质效果图或照片,主材材质、色彩、制作安装方法;招标表中的每一项产品都必须有纸质效果图或照片,每一项产品可以提供多种颜色款式供采购人选择,但材质必须相同,且价格相同。

办公家具报价清单表中带★号的样品必须在2009年8月8日或9日带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中还应包含免费维护服务期承诺(非人工损坏)。

合同的签订须注明货物品牌,并与厂家一道签订合同。

2.5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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