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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德国和奥地利的外交思想

近代德国和奥地利的外交思想

德国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

在历史上,德国曾经长期处于分裂的局面,全国由30多个各自为政的独立邦国组成,只是在形式联合成为德意志邦联。

奥地利和普鲁士为最大的两个邦国,最初奥地利在邦联中占有优势。

1848年欧洲革命以后,普鲁士迅速崛起并掌握了德国统一的主导权。

而普鲁士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军国主义传统的国家,它继承了13世纪以来日耳曼骑士的条顿秩序的旧理念,强调日耳曼武力、种族优越感和扩张主义。

1862年,容克贵族、保守派政治家俾斯麦被任命为普鲁士宰相。

俾斯麦一上台,就提出要用“铁和血”的手段实现德国统一。

他先后发动了三次王朝战争,最后终于在排除奥地利的情况下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德国统一当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事件,但由于统一的道路主要是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的,因此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没有得到清算,结果给德国后来的发展造成了无穷的祸害。

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希特勒的纳粹主义与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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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这种国情在外交思想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相信武力和武力威胁是谈判的主要工具;二是强调国家的生存和要求,高于所有个别人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

尽管德国曾经涌现过象康德那样的理想主义者,以及象梅特涅、俾斯麦那样的明智的外交家,但是德国仍然两次把世界拖进了世界大战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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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康德的外交思想

康德(ImmanuelKant,1742-1804)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出生于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的一个小手工业者的家庭。

1740年,康德进入柯尼斯堡大学学习,1755年以论文《论火》获得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1770年,康德以《感觉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一文通过答辩,升任柯尼斯堡大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

康德研究的最初兴趣是在自然哲学方面,1755年出版的《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可算是他这一方面的代表性著作。

在该书中,康德提出了在哲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太阳系自然形成的“星云假说”,第一次突破了传统的形而上学自然观,对后来历史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影响深远。

1770年以后,他致力于哲学和社会伦理问题的研究。

1781年,康德出版了长达856页的《纯粹理性批判》,该书是他“经历十二年思索的产物。

”后来,他又先后出版了《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从而构成了他著名的“三个批判”。

康德在哲学上试图调和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

在政治上,他深受卢梭的影响,主张自由、民主和平等,对法国革命持同情态度。

1794年,康德因在宗教问题上发表意见曾遭到普鲁士国王的申斥,但他对此进行了辩解。

除哲学著作外,康德在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著作主要有:

《政治权利原则》(1793)和《永久和平论》(1795)和《道德形而上学》(1796-179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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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外交思想可以归纳如下:

1.外交思想的伦理基础。

康德对前人的道德哲学进行了批判,他的道德理论既防止了道德领域的经验主义—它把善恶概念置于经验结果中,也防止了道德领域的神秘主义—它把单纯象征变为图型,而把一种非感性的直观作为道德的基础。

康德从卢梭关于人性的理论中吸取了营养,实现了西方伦理学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完成了在道德领域的哥白尼式革命。

康德的道德理论有两个核心概念,一是道德自律,二是意志自由,二者结合体现为善良意志。

他认为,人是一种双重的存在,既有经验的性格,也有理智的性格。

他有感性的欲念,也有理性的追求;他生活在现象世界,也生活在本体世界。

人在现象世界是不能自我创造的,但在本体世界却是能够自我创造的,他有权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可以根据道德的观念去产生那些尚未发生的事情。

这样,一旦人把自己当作本体的存在,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同时,也就承认了自由的后果:

道德,承认了理性对作为现象存在的人的束缚,承认了道德法则对人的束缚。

因此,道德对人而言是一种“应该”或“命令”,人们只有遵循道德法则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才能称为善行。

为此,康德提出了3条道德法则以便规范和评价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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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无论做什么,总应该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

第二,“这样行为,无论是对你自己或别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能当工具。

第三,“”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当作普遍立法的意志。

康德还认为,真正的善行或道德,就是善良意志。

人们只要有善良意志,就是有道德的;同时善良意志的“善良”又是无条件的,与效果无关,只要动机善良,就是合乎道德。

他还把这种无条件的行为准则叫做“绝对命令。

”只有从善良意志出发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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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对战争的思想。

康德与卢梭等人一样认为,人类社会曾经有过一种低级的“自然状态”,当时人们生活得非常幸福且悠然自得。

但是,人性中的非理性成分如傲慢、野心和贪婪等,引起了人们之间的对抗和战争,并使人类社会步入了高级的公民状态。

康德指出:

“人希望和睦一致,但是,自然更知道什么东西对人类更有益,它希望的是不和。

人希望生活舒适惬意、轻松愉快,但是,自然却希望人能够超越懒惰和无所作为的心满意足,投身于工作和辛劳之中,以便最终找到机智地摆脱工作和辛劳的手段。

造成这种状况的自然动力,即那产生许多不幸、但却又使人们鼓足干劲,因而也就是促使人们更多地发展自然禀赋的非社会性和普遍对抗的泉源,清楚地揭示出一个智慧的创造者的安排,而不是一个在他的壮丽事业中马虎从事、或者以妒忌方式毁掉这个事业的恶意的精灵的手。

”在人类社会目前所处的阶段,尽管战争是推动文明继续前进的必要手段,完全消灭战争须等到完美的人类文明阶段的到来。

但是,战争与理性的法权是对立的,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它给人类社会特别是文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毁坏了国家的全部力量和文化成果,危及了人们的自由和生命。

因此,应当用一种法律程序来取代战争和暴力,实现永久和平。

康德认为,未来的人类社会应受三种法律来支配:

即国内法、国际法和世界法。

三者关系密切,而其中任何一种法律不体现自由法的基本原则也会破坏其他法律的实施。

他还认为,国际法、世界法与国内法的主要区别是没有最高的立法机关,它们的原则是互相协商,彼此同意而建立的。

康德主张建立世界国家和法律,首先建立欧洲联邦以维护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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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久和平”论。

永久和平是康德晚年非常喜欢研究的一个课题,其含义是指经过人类自然阶段后所达到的世界公民状态下的国家的普遍联合,它的可能性的条件是建立一种工作的国际法律,在这种状态下,人类不再进行战争而进入一种持久的和平之中。

康德关于人类永久和平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1784),特别是《永久和平论》的著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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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和平的思想并非康德首倡。

早在17世纪,欧洲就产生了通过缔结国与国之间的条约达到永久和平的思想。

圣.皮埃尔和卢梭也是这种思想的拥护者。

但康德在他的论文中论证了人类社会确立永久和平的必然性。

康德指出:

不是君主的偶然意志,而是历史的必然性将克服战争这种国际关系的形式。

国家将走上建立世界联盟的道路,正如人们在往时曾走上建立国家的道路一样。

在这两种场合所涉及的只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更正确地说,是放弃独断专行),并不是失去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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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呢?

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给出了答案。

这本著作模仿外交文件的写法,按照条约的形式,提出了实现永久和平的法律条款。

首先是预备条款,规定了国家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先决条件:

(1)任何一个和平条约如果在签订时包含引起新战争的隐蔽的可能性,就不应当认为是和平条约;

(2)任何一个独立国家(不论大国还是小国)都不得为他国用继承、交换、买卖或让与等手段而侵吞;(3)常备军将来应该完全废止;(4)国债不得用于对外政治斗争的目的;(5)任何国家都无权以暴力干涉他国政治制度和政府机构;(6)任何国家在与别国交战时都不得采用会使在为了的和平条件下建立互信成为不可能的敌对行动,如派遣暗杀者、放毒者、违反投降条件和煽动对敌国的叛乱等等。

其次,是正式条款,即关于保障已获得和平的问题:

(1)每个国家的政体应该是共和制;

(2)国际权利应以各个国家的自愿联盟为基础,在自由国家的联邦中,各国可以保持主权;(3)世界公民权限定为有在别国受到接待的权利。

最后,康德还提出两个附家条款。

第一是关于永久和平的保障问题。

康德认为,永久和平的保障是自然安排的,它是经过一个发展过程,最初人类无论在天涯海角都可以生存,后来战争才把人们逐散开来,甚至语言相同的人会隔数千里之遥,最后自然之技巧利用战争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利用国际法、国家法和世界法作为走入和平之保障。

第二,是“对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即哲学家有关一般和平可能性的条件的那些准则,应该被准备进行战争的国家引以为鉴。

康德这一部分内容实际上是正题反作,是对穷兵黩武者的警告。

他揭露了统治者惯用的外交权谋如行动而后加以原谅,不要放过独霸权力的有利时机;如果你做了,你就要否认,不要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以及分而治之、扶弱抑强等等。

康德警告统治者,你用这样的政治箴言是骗不了任何人的,因为这些是尽人皆知的。

当然,康德也充分考虑了某些统治者未必具有善良意志,他们会不听劝告而任意胡行,那么如何实现永久和平呢?

康德认为,战争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它带来的罪恶愈大,促使国家放弃战争的力量也愈大;同时随着共和制度的盛行,人民在对外关系上的影响会不断加强,从而最终不选择进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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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界公民的思想。

康德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虽然一生中没有离开过柯尼斯堡,但却具有世界公民的思想。

早在1784年,他曾发表一篇题为《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的文章,后来他的其他著作中也有过论述。

康德世界公民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他没有通常德国人的民族自大狂或种族主义偏见。

例如,他把英国和法国称为两个最文明的民族,他对东方民族也有很高的评价。

康德对印度比较赞赏,他还把东方民族与欧洲民族进行类比,认为阿拉伯人有如东方的西班牙人,而波斯人则有如亚洲的法国人,日本则象是亚洲的英国人等等。

他对北美洲的土著民族也有好评,认为他们荣誉感最强,他们对妇女的尊重甚至超过了世界上最有教养的人。

康德对黑人评价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们歧视妇女。

对德国人的评价,康德认为德国人能恰如其分地把崇高与美好这两种感情结合起来。

他们干什么事情都有条有理,甚至在恋爱方面都是如此。

忠诚、勤奋和酷爱秩序是德国人的美德。

康德以自己是德国人为荣,但他同时认为德国人也有缺点:

他们有同任何专制制度妥协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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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这些外交思想,后来为西方理想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者所继承和发展。

1919年成立的国联和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在某种意义可以说是康德等人设想的部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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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格尔的外交思想

黑格尔(GeorgWilhelmHegel,1770-1831),德国最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辩证法大师。

出生于符腾堡公国的首府斯图加特市的一个市民家庭。

1788年,他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神学和哲学,毕业后曾任家庭教师多年。

1801-1807年,任耶拿大学讲师、教授。

1808-1816年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

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

不久,任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派。

1830年,黑格尔出任柏林大学校长。

次年,因霍乱病去世。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有:

《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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