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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帮教活动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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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帮教活动实施计划

  篇一:

20XXxx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XX年xx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XX年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根本,以加强衔接、帮教、安置、管理为重点,使刑释解教人员放出后有人接,接回后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加强保障,强化基础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根据xx镇人事变动情况,镇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各村安置帮教办公室要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同时,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及安置帮教对象的亲属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组成帮教小组,协力共管,做好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二、加强安置帮教人员信息掌握和管理

  要及时掌握、核对刑释解教网上平台信息,做好与监狱的衔接工作;各村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的两释人员基本情况,要准确两释人员的思想状态和活动情况;建立健全派出所、司法所沟通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工作联络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切实做好分类衔接工作,有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失控对于“三无人员”,“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三假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一般帮教对象”、“外省户籍刑释解教人员”、“贵州在外省服刑在教在戒人员”等各类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传

  递、信息反馈、接茬、安置、帮教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必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综治办?

20XX?

68号)和遵义市综治委、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  

通知》(遵市综治?

20XX?

29号)的规定,落实好对相关人员的必接必控工作,做到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

  四、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

  认真贯彻黔司通(20XX)128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好中央的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多条途径就业,各安置帮教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因就业困难、生活无着落面临重新违法犯罪。

  各村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

对待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照规定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让刑释解教人员依法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在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活动中要鼓励企业招录刑释解教人员,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劳保所要为具有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及时将符合就业困难的人员认定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农村户籍的由村委会落实责任田。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刑释解教人员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商所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在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要发挥个体协会作用,鼓励、团结、带动刑释解教人员创业。

  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服

  务,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第25号)的有关规定,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做好个体经营税减免、企业税费申领工作,切实把国爱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信用社应当研究制定积极的信贷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

  社事办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求助的个别刑释解教人员,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求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XX]92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求助。

  六、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各村安置帮教帮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与村民组长、志愿者及亲属共同建立完善对外务工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帮教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妇联、共青团、工会、个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及亲属的教育帮扶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与问题,疏导化解消除消极对抗情绪,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七、加强领导,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保障

  各村要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工作机构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等。

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各村及成员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就经费额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明确,并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建立安置帮教工作保障机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刑释解教人员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重新违法犯罪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及成员单位要重视工作情况的收集、挖掘、整理,要注意将本地本单位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好建议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进行反馈。

今年各村要向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信息简报(含专题材料)不得少于1期;要注重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知、理解和支持,推进我镇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xx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2月26日

  篇二: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上游小学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处刑释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狠抓各项措施落实,通过多渠道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力度,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和无重新犯罪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张小宝副组长:

蒲显芳

  成员:

王海英、姚新春、杨文清、朱巧兰、赵秀生

  三、工作任务

  1、组织教职员工有计划地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预防违法行为和犯罪。

  2、组织全体学生有计划地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预防少年儿童违法行为和犯罪,同时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由子女去影响与约束刑释解教人员的行为,预防、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和无重新犯罪。

  3、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或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保护他们在就学方面不受歧视,享受同等对待,以“心手相牵,共筑未来”为主题,以同伴帮助和“手拉手”结对为主要形式,以生活资助、学习辅导、情感交流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关爱刑释解教人员或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或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促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新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或促使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进一步预防、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犯罪和无重新犯罪。

  4、家校联系工作中本着“不歧视、不偏见”原则,与其他学生家长同等对待,客观、合理的向刑释解教人员介绍其子女在校期间的优缺点,潜默移化的向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促使刑释解教人员以身立教,做好子女遵纪守法的榜样与表率,约束其行为,进一步加大预防、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犯罪和无重新犯罪力度。

  20XX年2月

  篇三:

对监狱亲情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对监狱亲情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九监区牛俊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及罪犯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一、亲情帮教的定义

  对服刑人员的亲情帮助教育(以下简称亲情帮教),是指监狱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和党对罪犯改造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狱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帮助,着力于教育,落脚于挽救,通过组织服刑人员亲属,“零距离”对服刑人员开展的系列帮助教育活动。

  二、亲情帮教对罪犯改造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

罪犯李某,男,彝族,25岁,累犯,20XX年因犯强奸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20XX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XX年6月18日投入四监改造。

  该犯自入监以来,情绪低落,思想复杂,对自己的改造漠不关心,不以为然。

多次反映自己晚上睡不着觉,经常做梦,同监舍服刑人员也反映,该犯经常会在半夜里发笑,监区一直将其列为b类犯管理,并多次找其进行谈话疏导教育,但效果不佳。

该犯于20XX年9月29日,20XX年10月9日先后两次用头撞墙,并两次要求干警关他禁闭,说他怕自己控制不住自己,并把自己的个人生活物品赠送给同改,说他用不着了,言语中透露出明显的轻生思想。

监区先对其进行了包卡包夹,并安排了耳目贴靠,监区领导和多名干警对其谈话引导。

通过

  耳目所反馈的信息,结合干警谈话情况,监区了解到该犯一重要情况:

该犯自入监以来,家里人都没来看过他(因自己两次坐牢,给家里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家里人对其表示很失望,让其自生自灭),他觉得家里人抛弃了他,心里压抑,看不到希望,同时来这么长时间了,也很想念自己的家人,不知道如何做,因此才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监区积极联系了该犯家属,反映了该犯的相关情况,经过反复沟通,该犯家属同意来监进行亲情帮教。

20XX年11月12日,该犯的父母来到监狱,监区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其带到了监区会议室,监区干警先向李犯的家属单独通报了该犯的相关情况,事先交代了此次亲情帮教的相关目的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后,安排李犯和家属见面,李犯在看见家人的第一眼便冲上去跪在了父母的面前,嚎啕大哭,说自己错了,对不起父母。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亲情谈话,家属表示永远不会抛弃他,要他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和家团聚,家人会一直等着他,最后终于看到李犯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

  之后,监区又为他及时办理了亲情电话卡,每个月保证该犯能与家人联系一次,并由责任干警不定时的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鼓励其改造。

自此次亲情帮教后,该犯性格开朗了许多,脸上笑容也渐渐多二楼起来,也不在纠缠干警要求关禁闭,劳动态度积极了许多,同监舍的服刑人员也反映他晚上很少说梦话了,并开始会和同改沟通交流,截止至今,该犯表现正常,未发生过任何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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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情,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存在的感情,这种感情,往往是世界上一种最真、最深厚、最牢固的人际关系,亲情之所以有别于其他情感,关键在亲人之间,彼此都有一份不求回报的互爱。

  大多数服刑人员,在社会上时,不听父母管教,家庭关系紧张甚至严重对立,但当他们被送进监狱后,在一个相对封闭且失去人身自由的环境里,面对新环境、新群体,加上亲情缺失,极易产生惧怕、悲观失望、思亲念旧、性情孤僻、烦躁不安、抵触逆反甚至排斥对立等不良心理和极不稳定的思想情绪,最渴望见到家中亲人的容颜,最渴望听到亲人的话语,尤其是在遇到不顺心、不如意、教育改造出现波折或取得成绩时,迫切期望来自亲情的关心和抚慰、分担和分享、帮助和鼓励,使其心理压力得到缓释,继续努力改造的信心得到坚定;另一方面,服刑人员亲属作为服刑人员的的亲人,感情是复杂的,最初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然后会因那份难以割舍、“血浓于水”的亲情,为其感到伤心和担忧,很少有亲人能真正做到不闻不问,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身陷囹圄的亲人自生自灭。

  亲情帮教作为服刑人员亲属参与协助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重要手段,对服刑人员改造具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能够增加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促进罪犯认罪伏法,增加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二是能增强罪犯回归社会的信心,丰富其精神生活,促进罪犯再社会化。

  亲情帮教感召力强,见效快,是最具人情味、最具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之一。

大力开展亲情帮教,是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深入

  推进劳教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增加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管理理念,创新教育矫治工作方法和手段,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教育矫治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服刑人员教育矫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大势所趋,符合教育矫治工作客观规律。

  三、监狱亲情帮教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监狱及其服刑人员家属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监狱在对服刑人员的服刑改造上,长期以来,一直以日常的管理教育和习艺劳动的传统方式为主,受传统的“重生产、轻改造,重考核、轻教育”等因素影响,导致监狱对亲情帮教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把这一有效的教育形式摆在应有的位置,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监狱长期以来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服刑人员亲属对监狱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片面的强调了监狱的刑法执行和惩戒作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过分依靠监狱,认为与亲属没有多大关系,导致其帮教主动性不强。

  

(二)、亲情帮教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

首先,没有建立一整套科学的亲情帮教管理制度和办法,导致各监区对亲情帮教重视程度不一,开展情况不尽相同。

部分监区、干警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亲情帮教措施不到位,应付了事、走形式、走场现象突出;其次,由于制定的亲情帮教的制度办法不够细致

  规范,在亲情帮教活动的开展上,缺乏统一的流程和标准,部分亲情帮教活动由于细节考虑不周全,服刑人员、干警、家属沟通不到位,导致亲属帮教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部分亲情帮教活动甚至起到了反作用,因亲情帮教进一步恶化服刑人员与亲属关系,恶化服刑人员服刑改造心态的现象不在少数;另外,信息核实和审批把关不严,过程监督不到位,导致在亲情帮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犯人与家属私自接触,干警打着亲情帮教的名义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开后门”等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最后,亲情帮教效果评估缺失,部分监区对服刑人员的亲情帮教活动不重视活动效果,仅满足于形式和过程,草率的开展一次便结束了,缺乏后续的评估以及后续针对性帮教和教育措施,难形成长效机制。

  (三)、亲情帮教活动面窄,形式单一。

  一是亲情帮教活动次数少,帮教面窄。

以云南省第四监狱为例,监狱20XX年上半年共开展亲情帮教活动45次,参与亲情帮教服刑人员家属106人,参与亲情帮教服刑人员42人,不足监狱押犯总数(5631人)的1%,从以上数据也侧面反映了监狱和监区对罪犯亲情帮教活动的重视程度,这也直接导致了真正接受到亲情帮教的矫治对象有限,严重制约了罪犯亲情帮教活动作用的发挥;二是帮教形式单一。

由于缺乏创新精神,加之软硬件设施等客观条件限制,目前监狱开展的亲情帮教活动,大多都采用请服刑人员亲属进监参观、座谈、探望等传统形式,没有把当前形势政策、心理矫治等进行有机融合,未能充分利用当代传媒技术和手段,丰富和创新亲情帮教形式;三是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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