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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固端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如何选取结构嵌固端的探讨

1、引言

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分析计算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的所在位置,而嵌固端的选取却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如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没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且基础形式不同等。

根据以上情况正确选取其结构嵌固端,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不仅关系到结构中某些构件内力分配的准确性,而且还影响结构产生侧移的真实性,以及结构局部的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结构嵌固端的选取作进一步探讨,并由此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

2、结构嵌固端的条件

高层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通常是选择在地面标高处,但地面标高处要真正成为结构嵌固端是有条件的,而且在输入首层计算高度时还有许多讲究。

2.1设有地下室时的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极端的情况如半地下室则首层楼面一般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即室外地坪与地下室顶板的高差大于层高的1/3),除非其高差仅为1—3级台阶高度时才可能考虑;

(2)地下室顶板结构应为梁板体系(即不可设计成无梁楼盖),且该层楼面不得留有大孔洞,并且满足抗震规范6.1.14的要求(刚度和梁柱受弯承载力要求)

(3)地下室侧壁要有良好的侧限,即必须与“地球”有良好的接壤,上述半地下室顶板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的原因就是不满足此条件。

且地下室侧壁离塔楼边不超过3倍地下负一层层高。

对于上述条件中对首层楼面框架梁的要求,假设满足《抗震规范》第6.1.14条“位于地下室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和刚度比的要求,最关键是做到地震时地上一层的柱底出现塑性铰,相当于强梁弱柱的概念。

严格来说,嵌固端柱底的弯矩应该由地下室顶板梁和地下室柱的柱顶弯矩共同承担,即采用提高地下室顶板梁和地下室柱顶的受弯承载力的方法实现柱底的嵌固条件。

一般情况下均能满足,不满足也要创造条件满足(另一种意见是这种情况对高层建筑来说很难满足,因为高层的柱底弯矩太大,鉴于此,需要把嵌固端下移至基础顶面)

2.2不设地下室时的条件

高层建筑不设地下室通常是针对层数有限的小高层,或其基础持力层较浅的情况,但从抗震角度考虑是不宜提倡的。

(1)不管是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或桩基础,都是以基础(承台)面作为结构嵌固端,且必须在该标高处的纵横方向设置刚度较大的基础梁加以连结,故首层层高应从基础面算起;

(2)若基础(承台)面标高与首层标高有一定距离而不设基础梁连结或其刚度过小,则地面标高处应设有刚性地面来作为结构嵌固端,首层层高可从地面层算起。

若不设刚性地面,则上部结构无从形成嵌固端,也即结构计算简图不成立,设计上显然是不允许的。

以上列举的条件无非是说明要成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其下部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柱根之间不产生相对位移,且能承受或平衡柱根弯矩。

规范中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二倍”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3、与嵌固端相关的技术问题

结构嵌固端的形成或者说上部结构对嵌固端的要求,在工程设计中还可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及其正确的设计方法,以下将分别探讨。

(1)单层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仅设单层地下室且底板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或桩一筏基础时,通常选择基础底板而非首层作为结构嵌固端,这有利于充分利用其基础的“无限”刚度,为首层楼面的灵活结构选型创造条件,即使是首层楼面留有大孔洞,或选用无梁楼盖结构,都不影响结构计算的准确性。

此外,规范规定地下室负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必须一致,以基础底板作为嵌固端不会造成地下室结构造价的提高,反而可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即使单层地下室底板是以桩为基础的普通梁板结构,一般情况下仍然取底板处为结构嵌固端,唯一例外的是地下室作为抗爆级别较高的防空地下室时,其顶板通常具有作为结构嵌固端的刚度,因此可取其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2)投影面积比例

高层塔楼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投影面积比例大小对首层作为嵌固端的结构有着不同的影响。

当该比例接近1时,若首层楼面符合作为嵌固端的其它条件,则该首层作为结构嵌固端就毫无疑问了,但当上述投影面积比例<<1时,说明地下室侧限远离塔楼,塔楼发生的侧向位移将波及首层楼面并使其发生变形,即使变形量很小,但严格说来首层作为嵌固端的刚度必然小于前一种情况,且变形又增大了上部结构侧移的计算值,同时首层骨架构件也会由于自身的变形而产生附加内力。

此时地下室顶板不能形成有效的嵌固,SATWE信息中回填土对地下室的约束刚度比宜《2

(3)大底盘多塔楼

大底盘多塔楼大多为商住楼,而且由于商用及居住性质不同,对柱网的要求也不同,故通常需设置结构转换层。

当大底盘的商用部分层数不多(如仅1—2层),且结构转换层设于大底盘的屋顶标高处时,塔楼的嵌固端就可考虑取在大底盘的屋顶处,至少在塔楼初算时可以如此假定,这一考虑基于以下两点:

①既然属大底盘,其楼层面积肯定大于塔楼的投影面积,加上大底盘屋顶设置转换层,故大底盘的楼层平面刚度远大于塔楼的楼层刚度;②转换层之上通常为剪力墙、部分短肢剪力墙或异形柱一短肢剪力墙结构,为使转换层上下部的侧向刚度相近,大底盘部分肯定要将原位剪力墙增厚或增加新的剪力墙,从而使塔楼下的大底盘部分具有足够的侧向刚度。

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计算软件的功能已较为完善,因此大底盘多塔楼建筑均以整体结构进行计算,其嵌固端也不像结构初算阶段选择在大底盘屋顶标高处。

大底盘与上部各个塔的刚度如何计算规范没要求,SATWE仅给出1号塔与大底盘的刚度比;龚思礼主编的《建筑抗震手册》提出:

在计算大底盘多塔结构的地下室楼层的剪切刚度比时,大底盘的整体刚度与所有塔楼的总体刚度比不应小于2,每栋塔楼范围内的地下室刚度,与上部塔楼的剪切刚度比不宜小于1.5(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96中的5.1.3条:

采用箱基的多层地下室及采用筏基的地下室,对于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的多层地下室,当地下室的层间侧移刚度大于等于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刚度的1.5倍时,地下一层结构顶部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而上海规程6.1.19的条文说明:

大面积地下室而上部塔楼小时,计算地下室相对刚度时,只能考虑塔楼及其周围抗侧力构件的贡献(去2倍层高范围或45度线范围的构件)(为满足刚度比的要求,也可以做减法,即减小上部的刚度,减少上部墙数量,开设结构洞等措施;加法即加大底部墙厚或数量)。

深圳院规定:

配筋按多塔模型计算比较符合实际,当群房连接薄弱,塔间净距》3倍塔宽(或3倍群房高)按单塔计算(单塔的范围也可看整体模型的振型位移图来确定或者按照上海高规,单塔带裙房的范围小于2倍地下一层层高)。

周期按单塔算,位移用整体模型。

多塔嵌固端按转换结构设计,高规10.2.20,与转换层相邻楼层的楼板也应适当加强。

刚度比采用剪切(弯)法及第三种方法。

对于大底盘为地下室的多塔结构,不论顶板是否嵌固,上部结构可以不按多塔结构设计,但地下室应考虑上部多塔的影响。

教材上说:

地下室连为整体,地上分为若干独立结构时,地上的各个结构一般不属于高规10.6规定的多塔结构,但地下室顶板应符合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要求,应符合高规4.5.5的规定。

地下室设计时,应借鉴多塔模型的静力计算方法,考虑上部各个结构的影响。

PS:

“塔”的概念:

这里的塔是个工程概念,指的是四边都有迎风面且在水平荷载作下可独自变行的建筑体部。

将多个塔建同一个大底盘体部上,叫多塔结构。

(2)多塔结构的定义:

对与大底盘多塔结构、巨型框架结构,如果把裙房部分按塔的形式切开计算,则裙房部分误差较大,且各塔的相互影响无法考虑。

因此,程序采用了分块平面内无限刚的假定以减少自由度,且同时考虑塔与塔的相互影响。

对于多塔结构,各刚性楼板的信息程序自动定义。

但其包含区域需由用户定义。

(3)分缝结构:

在一个大的建筑体部里,因设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分成了若干小的建筑体部,叫分缝结构。

分缝结构与多塔结构区别是四边中有的边不是迎风面。

(4)对分缝结构各块要分开计算。

分缝结构”的上部结构被缝分成若干个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各单元之间完全分开,有独立的变形,如果忽略基础变形影响,各单元之间相对独立;而“多塔结构”的各塔通过底盘连成整体,各塔之间相互发生影响详见PKPM软件在应用中的问题解析!

(4)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

在研究探讨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时,必然牵涉到其基础埋深问题,高层建筑基础要具有一定的埋置深度,首先是为了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包括抗滑),其次有利于减弱地震反应。

规范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有一量化规定,即“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基础,可取阶15,桩基础可取阶18”,但这一规定仅与建筑物的总高度有关,而与其它因素无关。

但我们在认真思考后发现基础埋深除了与建筑物总高度有关外,还应与控制高层建筑体型重要指标的高宽比风心有关。

如两栋建筑物的高度量相同,但其高宽比阶B分别为5,0和2,5,显然风/B值较小者整体稳定性更高,若采用相同的基础形式,则阶B值较大者其基础埋深应更大。

换言之,基础埋深对月/B较大者应偏于严格,而对月/B较小者则可略为放松,不宜作相同处理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否则就违背了基础需一定埋深的原则。

除了高宽比风/6外,基础埋深还应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底座宽度、地下室底盘宽度等因素有关,对地下室面积仅为塔楼投影面积者应偏于严格,相反对没有裙房或地下室面积大于塔楼投影面积者则可略为放松。

(5)首层楼面的活载作为结构嵌固端的首层楼面(地下室顶板),其正常使用时的活载一般不太大,即使作为商业用途,其活载也仅为3.5kN/m2,但设计中要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施工荷载,对于首层梁板构件取活载8.0—10.0kN/m2则往往是必要的。

当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建至2层楼面时,首层地面自然而然就成为理想的施工场所,或用于堆放材料(袋装水泥、砌块、搭设钢管脚手架等),或用于钢筋加工,甚至作为载重汽车的行驶停放场等,即使是临时荷载,其楼面活载也就有必要取较高值(该活载值仅作用于该层梁板,并不需传给竖向构件的墙柱)。

此外,该层楼板配置通长面筋,不仅是出于增大刚度的考虑,而且是抵抗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应力的需要,特别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可能导致地下室顶板完成后要裸露一段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为了防止或减少由于暴晒或暴露时间过长而产生的裂缝,配置足够的楼板面筋尤为必要。

首层楼面考虑较大的施工荷载,其梁板截面就需较大,有利于满足首层楼面作为结构嵌固端刚度要较大的要求。

4、结束语

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无论选择哪个部位作为结构嵌固端,都可以通过结构计算程序获得准确的计算结果,但我们期望的是计算结果较真实地反映结构的实际情况。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结构计算时输入正确的参数和数据固然相当重要,但结构嵌固端的确定对结构计算结果的影响也相当大,因此重视结构嵌固端的确定并非微不足道,且在嵌固端确定后设计中如何保证其成为真正的嵌固端,还有许多细节有待研究和完善,这是结构设计人员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部位时,应避免在地下室顶板开设大洞口,并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的1.1倍

6.1.14条文说明: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层数不宜小于2层,应能将上部结构的地震力传递到全部地下室结构。

地下室顶板不宜有较大洞口。

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上部结构屈服强度及地下室本身的地震作用,为此近似考虑地下室结构的侧向刚度与上部结构侧向刚度之比不宜小于2,地下室柱截面每一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钢筋面积的1.1倍。

当进行方案设计时,侧向刚度比可用剪切刚度比估计。

《高规》宣贯培训材料建议:

地下室侧向刚度比可采用剪切刚度比计算,也可按《抗震规范》的楼层剪力与层间位移比计算。

由侧向刚度采用剪切刚度比计算可知:

计算一层地下室刚度与地上一层的刚度比即可。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若干问题解说黄小坤

2.32计算嵌固部位的侧向刚度比时,地下室外墙(挡土墙)是否参与计算

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结构地下室外墙均可参与地下室的侧向刚度计算,因此,地下室一层与上部结构一层的等效侧向刚度比不小于2的要求是容易满足的。

对于地下室外墙与上部结构相距比较远(如超过40m~50m)的情况,一般不宜作为判断嵌固条件的墙体参与地下室侧向刚度计算。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必须以下条件:

1.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坪高差不超过3级台阶(不超过1/3层高)

2.地下室顶板为梁板结构,且满足抗规6.1.14条关于承载力的要求

3.地下室侧壁有良好的侧限,且地下室侧壁离塔楼边不超过3倍底下负一层层高。

而对于单层地下室,宜取基础面作为嵌固端,可避开规范对“地下负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一致”级“嵌固层楼板厚度不小于160mm”的要求,可能反而经济合理。

有人防要求时,另作别论。

 

pkpm计算如何选取嵌固端

前几天审图单位说只要在计算时输入了地下室层数,且考虑的土的刚度影响,就可以认为计算模型是在地下室顶嵌固。

感觉这种说法有问题:

地下室确实属于地下部分,土也是实际存在的,即使我不选地下室顶作为嵌固端,这个计算模型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想问一下大家不把地下室顶作为嵌固端时,地下室是如何建模的?

如果作为嵌固端,整体建模又是如何建的?

leimw发表于2008-2-2917:

56

一般应该建入地下室并指定了地下室层数,说明书p23上说的约束刚度比填5才是嵌固在地下室顶,

约束刚度比填0认为嵌固于最底端,0-5应该是弹性约束,介于2者之间,就是说按底板嵌固加地下室顶处的弹性约束,计算简图不一样

另外

加强区从嵌固端算起,地下室顶端不能嵌固时加强区可从-1层起算墙肢总高度,就是0层不能嵌固可认为-1层为嵌固

我们这一般按地下室底端嵌固,顶端弹性约束建模算,但算加强部位高度时按顶板嵌固,地下室全按加强区,我觉得这样做有些浪费。

因为地下室地震作用小而地表震害严重,塑性铰在嵌固端以上,不知道是否正确

725z5发表于2008-2-2922:

08

我是采用通用做法,地下室信息如实填,弹簧系数填1~3,这样图审灵活点,但带来一个问题,顶板厚度若是高层,取160还是180?

若认为完全嵌固,弹簧系数填-1.....-n,顶板厚度取大于等于180。

嵌固问题莫衷一是,北京院程老先生是极力反对所谓回填土的抗侧刚度,认为施工达不到。

向空发表于2008-3-220:

05

基本同意2楼所述,另外说一下个人理解。

如果地下室刚度/上部结构刚度不小于5(5是satwe程序定的分界参数),且在顶板节点部位横梁线刚度较强对柱约束较好(大于柱刚度),这时出现的是柱铰而不是梁铰,可以认为顶板可作为柱嵌固端。

而若二者刚度比介于0~5之间,satwe程序在该节点处施加相应弹性约束,然后整体分析,这种做法也可行。

至于2楼说得浪费问题,个人感觉在顶板部位考虑约束后符合实际状态,已经对上部结构产生影响,包括构件受的作用,至于加强层向下顺延,作为构造,毕竟底部不应小于上部构件,对单个构件(如柱),单靠板对其约束是不够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程序的参数取5是否合适。

蓝白雪发表于2008-3-312:

34

随着软件的发展,嵌固端这个名词是不是可以去掉?

个人认为嵌固端的假定是为了简化计算。

加强区和墙肢高度一般都是从地面算起,地下层均为加强区考虑。

如果可以有一个比较接近实际的计算模型,就不用去考虑取什么部位做嵌固端,统一在基础底。

现在弹性系数取3,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表示在哪里嵌固,审图认为在顶板嵌固,就要按照嵌固的要求去采取构造措施。

既然是嵌固,我们为什么不取5而是取3呢?

如果嵌固只有两种,基底和顶板,那么弹性系数就只有0和5。

向空发表于2008-3-409:

55

不好意思,4楼回帖有误,现更正。

satwe中参数“5”表示的是回填土的约束刚度与地下室本身抗侧刚度的比值。

大于或等于5表示该层地下室顶板处水平位移为零。

若取相对刚读比为零表示不考虑回填土作用。

分析表明回填土约束刚度比在2~4之间变化对计算结果影响不敏感。

一般工程取3,而程序默认值也是3。

至于地下室对上部结构的嵌固,《抗震规范》6.1.14条、《高规》5.3.7条都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结构侧向刚度的2倍。

而回填土的约束作用,所谓的嵌固,陈岱林、李云贵等编著的多层及高层cad软件高级应用中理解为:

“该部位限定为结构的水平位移”。

向空发表于2008-3-412:

31

中午时间多些,再说几句。

楼主说的嵌固端是否可以去掉,恐怕不大合适,嵌固在基础底也是嵌固。

另外对于某些结构,嵌固于基础底不考虑回填土对其约束,即使整体建模分析也是不合理的。

至于弹性系数(也就是回填土对结构的约束系数),3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数直接用于程序,只是直观的给人一种判断大概嵌固能力有多少。

至于作用位置是地下室除基底部位外介于土层高度范围的层位置。

举个例子,如果两层地下室且顶板也位于土层下,则在地下一层和地下室顶层施加约束,不过这个约束是弹性的,取“0”则表示无约束,取“5”则表示完全限定水平位移,即完全约束,在二者之间则约束作用介于二者之间。

至于建模,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嵌固水平位移。

将上部结构与地下室作为一整体考虑,嵌固端取在基底,并根据地下室结构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比的大小,确定合适位置限定其水平位移,即取相应水平位移为零。

二)弹簧刚度法。

仍是将上部结构与地下室整体建模分析,嵌固端取在基底,在每层地下室的楼板处施加弹簧刚度,其值大小反映回填土对地下室约束作用的强弱。

用弹簧刚度近似模拟回填土对地下室的约束作用。

这也即是Satwe采取的处理办法。

因为设计人员直接确定弹簧刚度很难,而且回填土对地下室的约束作用很复杂,也难以观察,不清楚具体有多大。

haichengliu发表于2008-3-508:

53

1、考虑地震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动力问题,就是结构+土的相互作用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研究的还不是很好,如果嵌固端取在基础底面,势必地下2层(可能多于2层)的抗震等级要提高,这与日本的地震实测资料是不相符合的,实测资料的结果是地下室的振动较小,所以如果嵌固端取在基底回填土虽然考虑刚度,但是抗震等级提高了相应的构造也提高了,是不是偏于浪费呢。

地基土的振动问题我们研究的不是很透彻,属于无限地基结构相互作用问题。

2、如果仅考虑抗风的话,我倒是觉得回填土的约束没有那么强,适当减小周围土体的约束是安全的,因为施工的时候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会有那么好的。

====仅供参考

向空发表于2008-3-510:

49

楼上所说不敢苟同。

首先,主体结构与回填土相互左右相互影响大家都清楚,但是这个作用到底有多少谁也不清楚,没有个定量。

另外,这里讨论的是建模分析的问题,至于具体的地下室做法,可以人为调整,但是前提我们应该对地下室构件的受力状态有个了解,而这样的受力状态是否应该更接近真实的考虑回填土作用呢?

实质上考虑回填土的约束后地下室构件受力更小,这也为我们人为地调整提供了基础。

第三,至于回填土的约束作用大小,还是那句话,谁也不清楚有多大,但是也不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刚回填后的约束状态,回填土一般都是在地下室施工结束后进行,而随着时间推移、雨水等的密实作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回填土的约束不应被忽视。

haichengliu发表于2008-3-523:

02

欢迎讨论,大家共同学习,有争论才有进步

1、嵌固端如果取在基础底面,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全部提高是偏于浪费的。

至于到底是取在地下室顶板,还是地下室2层顶板和结构的方案有关,不过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地下室第3层的抗震等级也提高。

不过嵌固端之多不能超过地下室3层顶板的。

2、土和结构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一个动力问题,并非简单的能用地震力减少多少来评价,你说的是对的,因为边界复杂,如果在很大的一个区域内,只有一个建筑物,是可以扩大边界加大阻尼来计算的,但是实际工程不是这样的,所以研究得不是很好,主要是波的多重反射问题。

3、回填土如果靠自己密实的话,需要多长时间呢。

如果一个正常的回填土压实不好,或者基本没有压实,如果周围没有荷载作用,在自重作用下要多长时间才能固结到接近初始的原状土状态?

回填土的约束刚度绝对不能忽视这是对的,但是到底能约束多少呢,尤其是刚回填完的土在风荷载的作用下。

sladerchen发表于2008-3-523:

33

我也说两句,希望斧正:

1.地下室包括四周地下室外墙,这样的刚度在计算的时候可是很厉害的家伙,不知道大家以前是怎么输的(按深梁?

还是直接输墙?

);其实,地震的时候,地下室外墙对整体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前提是厚板的作用,形成一个假箱式基础,所以、《高规》5.3.7条都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结构侧向刚度的2倍。

如果顶板按平常楼板的时候,个人感觉嵌固层到基础,外墙的作用就很小了(与主体缺少了强固的联系)。

2.回填土的密实,很难完成的,这可是要多少时间啊!

但是,在三维空间的作用下,回填土的作用又不能不计;这时要考虑的是,回填土对主体的约束是外墙-楼板-梁-柱,这才形成一个整体的。

这时还是要考虑嵌固的问题了。

蓝白雪发表于2008-3-612:

57

我认为嵌固端的形成不只是刚度问题,其中楼板的厚度也很重要。

有人说地下室的侧向刚度大于上面的2倍,就要作为嵌固端来考虑,这种说话在理论上是有问题的。

刚度大于2倍,是存在了做嵌固的条件,如果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够,上部的力也不能够传给整个地下室,就是地下室无法作为一个整体受力。

土的刚度对整体是有影响,但不能作为是否嵌固的条件,可以考虑地震作用减弱。

向空发表于2008-3-1100:

20

最近较忙,没来留言。

首先明确一下,本人并没有说一定要将模型嵌固在基础底部,正如10楼haichengliu所述:

“1、嵌固端如果取在基础底面,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全部提高是偏于浪费的。

至于到底是取在地下室顶板,还是地下室2层顶板和结构的方案有关,不过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地下室第3层的抗震等级也提高。

不过嵌固端之多不能超过地下室3层顶板的。

”这个我也同意。

我只是说回填土的约束在satwe中的实现问题,如果要嵌固在地下室顶板,可以将回填土约束系数取不小于5即可。

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在进行分析之前就应明确嵌固端所在的位置,也即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

在实际操作中,多层地下室建筑,宜将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设在地下室顶板,但此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高差不能太大,一般应小于地下一层层高的1/3;

2、地下室顶板应为梁板体系,单单是加厚地下室顶板个人认为不可取,因为如果板能够约束柱端形成柱铰则会导致过渡浪费;同时该层楼面也不应留有大洞;

3、地下室结构的布置应保证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各层楼板有足够的平面内整体刚度和承载力,能将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传递到全部地下室抗侧力构件,如规范取的一般不小于180mm的,且应双层双向配筋,各向配筋率不低于0.25%;

4、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上部结构屈服超强,地下室楼层剪切刚度不小于相邻上部楼层剪切刚度的2倍;

5、地下室顶板部位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承载力之和。

6、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面积,除满足计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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