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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股上半年工作总结与税源建设年终工作总结汇编doc

税政股上半年工作总结与税源建设年终工作总结汇编

 

税政股上半年工作总结

税政股作为县局的职能部门,主要发挥着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提高税干政策水平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指导和监督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的职能。

在县局党组和市地税务局有关业务科室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推动我县地税工作深入落实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现将税政股20**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蒙城崛起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税收业务知识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作为一个税收政策工作者,必须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引领各项工作,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研究工作,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工作水平,通过学习记录两万元多字,写心得体会三篇,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蒙城崛起献计献策。

20**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二年,国家出台很多新的所得税政策,同时以营业税进行修改重新颁布实施,为尽快掌握税法内容,一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二是在每天点名后和大家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搞好工作打下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

二、大力宣传税法,为纳税人和基层分局提供优质服务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税收工作阻力,化解纳税人的误解和抵触,税政股结合实际工作,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发展、民生”这一税法宣传主题,我股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重要性、必要性,在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一是认真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发宣传材料。

二是亲自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宣传资料,接受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

三是印制《个人所得税纳税指南》、《车船税政策问答》、《安徽省地税系统三项服务措施100条》、《安徽省地税系统促进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等宣传手册发给纳税人。

四是更新设在体委的税法宣传栏的资料。

五是针对金融危机国家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印《保增长促发展文件汇编》500本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六是为企业办税人员举办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对税法中的难点重点进行讲解;七是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座谈会,对去年的代收代缴进行总结,安排今年的代收代缴工作,并和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车船税政策。

三、精心组织汇算清缴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保证国家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和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统一部署,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在总结以往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一是2月份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对一百多户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培训,二是4月2日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应用软件培训班,通过培训,纳税人和税务管理员业务技能有很大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到五月三十一日圆满结束,在进行汇算今年共对139户进行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85.78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52.05万元,弥补亏损1933.54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700.21万元,汇算企业所得税425.05万元已全部入库。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今年是第三次进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将此项工作列为第一季度的工作重点,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安排并了解申报进度,对个别分局工作不力进行督办。

宣传方式:

一是将省局印制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200多份向高收入行业人群发放;二是在县电视台播放游走字幕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如何自行申报;三是召开高收入人群座谈会进行宣传。

四是县局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及申报口径放到县局域网上供大家学习,初步统计访问200人次。

自行纳税申报结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8人,年所得额到20**年3月30日,自行纳税申报结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51人,年所得额960.5万元,应纳税款200.15元,已全部扣缴入库;其中五州公司31户,许疃煤矿13户,保险公司1户,。

四、强力推进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车船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扣代缴工作

为贯彻执行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75号)通知》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蒙政办[20**]55号),地税部门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实行“办证征收”与“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20**止半年年年共征收房地产税收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城建税及附加万元;二手房转让征收税款(费)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城建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个人所得万元,印花税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水利基金8万元。

对车辆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各项税收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优化服务,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票”,严把政策,使货物运输税收取得新突破,20**年上半年入库税款万元,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印花税。

20**年7月份市政府将机动车辆的年审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县车管所进行审核,为了使车辆税收在年审前缴清税款,我局在方正检测中心设立地税窗口,经多次与县政府汇报加强车辆税收管理的建议,县政府出台了《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于县车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实施方案》(蒙政[20**]15号),实行“委托代征,地税管理,部门把关,政府监督”的征管模式,由税务硬机关对未缴清税款的纳税车辆补缴税款后,车辆上线检查,否则不予办理年审、入户手续,7(7月22日)-8月份检测中心税务窗口补征税款105万元。

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

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

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

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为搞好车船税的委托代征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55号)精神;二是县局召开保险公司负责人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对保险公司办税人员进行代扣代缴业务培训;三是5月份县局组织由税政股牵头,从征管分局、城关分局抽调人员参加的车船税代扣代缴专项检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0**年上半年各保险公司共代扣代缴车船税300多万元.

五、全面贯彻保增长促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对于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市地税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地税局迅速反应,在扩大内需、确保增长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局积极采取应对之策,力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主要做法是:

(一)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二)对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地税〔20**〕103号),我局对困难企业华洋纺织减免土地使用税8万元。

全面落实“3456”服务规范和“二十条便民措施”;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实行业务骨干带班、行政领导值班等制度;推行涉税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扩大税银联网覆盖范围,为纳税人提供经济便捷的多元化申报纳税和咨询服务方式;完善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一户式”储存、“一票式”征收。

(四)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号自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局全所减免营业税130万元。

(五)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减免16万元,印花税1万元。

下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1%调为0.5%,减收土地增值税105万元。

六、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政策空间,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今年国家为为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出台很多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严格操作程序,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下岗职工、残疾人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比较困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们采取送法上门的办法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纳税人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与工商、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全县下岗职工人数、及下岗职工从事再就业的人员的分布、从业情况、地址,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及分布等,同时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到经营户中,对他们情况进行了解,宣传相关政策,告知他们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在审批程序上,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准确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蒙城县地税局减免税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对各分局上报县局的减免税资料,县局成立由税政股、征管股、监察室、管理分局各一人的减免税调查核实小组,对城关分局、庄子分局、征管分局上报的减免税在每月20日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报告并向分管局长汇报,分管局长在每月月底前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税政股按公文处理程序下发文件;为提供高效、快捷的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凡符合审批减免税条件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不能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由分管局长先行审批。

20**年上半年共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1户,月税款327元,残疾人16户,月减免税款852元,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减免税款2户,月减免税款100元。

同时审批困难减免土地使用税8万元,东升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近9万元,石油公司减免土地使用税18.6万元。

七、认真搞好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费征收的指导工作

坚持税费并重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细化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费征缴措施,使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20**年年共征收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医疗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另外残疾人保障金万元,征收水利基金万元,文化建设事业费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万元。

(一)规范征收、严格处罚、不断开创新的征收方式。

20**年以来我们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进一步加大了征收力度,并实行科学管理,把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人数及相关资料全部录入微机,全部实行微机开票,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征收成本。

我们要求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到办税大厅申报缴费,逾期由资料员传递逾期未缴费清单,由征缴人员到企业崔缴,严格加收滞纳金,促使企业按时申报,均衡入库,规范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同时我们根据养老、医疗、失业三项基金不同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征缴方式。

(二)、争取领导和部门支持,大力清欠部分参保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或企业法人缴费意识不强等原因,经常会出现欠费情况,为此除进行日常清欠外,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进行大规模、高规格的清欠活动,以清促征,以清补欠(三)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扩面征收工作要提高社会保险费收入总量,需要不断地扩大征收范围,才能使费源不会枯竭,才会给社会保险费注入新的活力,大力培植费源,做好扩面征收工作,不断寻找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增长点(四)巩固社会保险费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各分局按照县局统一安排对社会社保费源级别、缴费能力认定:

A、B、C、社保缴费状态、资金来源、工资发放情况等根据实际进行重新认定。

(四)贯彻落实省劳动局、地税局、财政局、经委等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配合劳动、财政、经委等对蒙城县破产、关闭企业养老保险欠费31户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核销养老保险费4000多万元。

(五)、贯彻落实《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对105户困难企业一是缓缴社会保险费。

允许困难企业在20**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是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

在20**年内降低参保企业的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具体为:

企业缴失业保险费费率由2.0%降为1.4%;企业缴医疗保险费费率调整为5.5%;企业缴工伤保险费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30%。

将少征收失业保险费30万元,医疗保险费150万元,工伤保险费3万元。

八、认真做好税收调研,为上级领导作好参谋

税收调研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特别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然遇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

税政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以为地税工作的中心服务为目的,根据市局、县局的要求,深入地进行税收调研工作。

一是完成税政一科安排的许疃煤矿纳税情况、安徽中烟总公司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对煤炭资源税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关于许疃煤矿土地使用税的调查报告。

二是完成税政二科开展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并写出《关于建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与实践》。

税源建设年终工作总结

年,我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市财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亚洲锂都所带来的历史机遇,围绕“两个准确把握、三个强力推进、四个有所创新”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10月20日,省局张贻奏局长在视察我局时指出:

今年以来,国税在新班子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收入质量、服务发展、信息管税、经费保障、效能建设“五个新突破”。

一、服务科学发展,国税收入在加强税源建设中再攀新高

一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咬住目标不放松,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向项目要税收、向政策要税收、向管理要税收的共识基本形成。

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54.7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22.29%,比上年同期增收14.36亿元,增长35.59%。

完成财政口径收入46.02亿元,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数超1.57个亿,增长34.89%,为全市财政收入过百亿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加强税源建设。

开展税源建设专题调研。

围绕市委、政府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过百亿元目标,我局把加强税源建设确定为今年组织收入的首要工作,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开展了“加强税源建设,做大财政‘蛋糕’”的专题调研,深入全市28户重点企业,走访10个工业园区。

通过调研,就我市税源建设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建议。

市委谢亦森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委办以参阅件印发各地。

加强重点税源监控。

将230户“两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税源企业纳入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网络,准确掌握重点企业税源情况。

密切关注工业园区税源变化,加强园区税源新增长点的跟踪管理,按季进行税收分析,提高税源监控力度。

(二)提高收入质量。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省局张贻奏局长在全省加强再生资源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的“三个严禁”,即严禁有税不收、严禁预收税款、严禁应抵不抵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强化税源管理的有力举措,严格控制欠税、严格延期入库审批、严格禁止越权减免税,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实现均衡入库,切实提高收入质量。

坚持收入督导机制,加强对基层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三)强化税务稽查。

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石油化工行业、药品经销、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积极会同公安、地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成功捣毁一起贩卖假发票窝点,抓捕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假发票43624份,票面金额654.36万元;破获贩卖假建筑安装发票案一起,起获空白建筑安装统一发票17000余份,查处非法代开、虚开发票53份,非法开票金额2240.78万。

年,全市共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8694万元,同比增长34.7%,占同期国税总收入计划总额1.94%;发现和查处大要案14件,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11起;发票协查62户次,涉及各类发票461份,涉案金额价税合计9108万元,协查按期回复率、准确率均达100%。

市局稽查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单位”。

市局“纵深行动”、丰城市局丰杨木材经营部虚开专用发票案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件,其中“纵深行动”列十大优秀案件之首。

(四)深化纳税评估。

成立纳税评估工作协调小组,规范评估名单下发。

加大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和优秀案例评选力度,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建立以税负指标值为核心的纳税评估新机制,重点监测税负水平偏低的行业、企业,将实际税负商业在1%及工业在3%以下、近三年连续亏损等企业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

认真部署开展全省重点企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年,全市国税系统共评估2241户次,其中补税1876户次,补税户数同比增长44.53%;评估补税(含滞纳金)6629万元,同比增加4236万元,增长176.96%。

我市3个评估案例被省局评为年优秀评估案例。

二、树立风险理念,税收征管在实施信息管税中彰显质效

一年来,全市国税系统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全面启动信息管税各项工作,采取措施强化各税种管理,不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信息管税凸显特色。

按照高标准采集信息、高效率整理信息、高质量分析信息、高水平利用信息的标准,提出了“搭建一个政府主导、财税三家共享、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化信息管税平台”的信息管税思路。

在外出考察和深入走访市直有关单位及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信息管税挖潜增收的建议与思考》,引起高度重视。

8月2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信息管税工作,通过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管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构建起全省第一个政府主导、18个部门参与、涵盖35类涉税信息市级信息管税的平台。

为配合平台的启用,我局自行研发了信息管税系统,建立了信息管税通报考核制度,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信息管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信息管税工作,努力打造社会化信息管税平台,并逐步实现了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强化信息的分析应用,建立风险特征库,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四个特色。

我局信息效果得到了省局的肯定,并拟在明年全省推广。

(二)税种管理不断完善。

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管理,对违规使用和抵扣收购凭证的行为进行纠正。

认真做好登记信息比对和纳税户户籍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

规范达标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组织对全市156户达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清理,认定一般纳税人30户,对26户达规模纳税人采取了按照规定税率征税的强制措施。

制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操作办法》,实行最低税负率控制,探索建立科学化、精细化分类管理模式,核定征收工作得到省局的充分肯定。

积极抓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面达100%。

在全省率先开展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查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566.31万元,是20**年企业自行申报、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款的22倍。

省局总会计师黄中根在市局呈报的非居民企业检查工作报告上批示充分肯定。

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对一户企业出口骗税已申报退税300多万元追缴入库。

全面下放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核权,推行远程申报,开展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年,办理出口退(免)税总额24050万元,其中退税21000万元,免抵调库3050万元。

做好金税工程各项数据的采集及监控工作,年,全市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发票抵扣联认证准确率均达100%。

开展普通发票检查,全市共检查552户次,发现违章发票2314份,补缴增值税23.4万元,罚款10.4万元。

认真做好发票有奖工作和税控收银机卷式发票推广使用,宣传推动20**年全国发票换版工作。

(三)税收管理更加规范。

认真落实全省加强再生资源财税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加强再生资源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先后两次召开全市加强再生资源税收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并落实引导产业发展的理念、降低风险系数、强化领导责任、实行双轨考核、强化评估、重点稽查、完善发票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举措,实施再生资源行业分类管理,认真抓好再生资源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控制再生资源税收收入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再生资源行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健康发展,做到了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入库增值税税收比逐月下降,实现了全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不突破7.5个亿的目标。

(四)信息化水平大为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税收综合业务数据及征管质量。

制定《市年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提高数据和征管质量在年度考核比重。

修订完善《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手册》,针对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认真做好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监测、整改、反馈、督导和考核工作,按月分析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下发通报。

前十一个月,我局列省局征管数据考核通报前三名。

二是进一步提高应用系统运维质效。

明确各部门应用系统运维工作职责,建立运维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运维交流会。

年,接受运维申请180余件,即时办结率100%。

三是进一步提高网络信息安全。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印发《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手册》,提高税务人员网络信息安全意识。

改造网络线路,优化网络结构,并通过多家运营商互为备份,有效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

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规划访问控制策略,确保了系统网络畅通和信息安全。

在省局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检查中,市局获得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三、促进税法遵从,纳税人满意度在优化创业服务中显著提升

一年来,全市国税系统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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