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520599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3.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docx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补偿

  篇一:

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小张是一名临时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半个月前被单位辞退,他来信咨询是否能得到赔偿?

有没有相关规定?

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如何赔偿呢?

赢了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赢了在线律师,寻求免费律师咨询。

  篇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XX年修订版)

  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XX年修订版)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单价为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篇三:

违法解除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也应赔偿

  违法解除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也应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纳入法律体系,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

但由于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分离,特别是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远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关系复杂得多,一旦出现争议,处理难度很大,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执行。

本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员工一样,也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周斌)来源:

中工——《山东工人报》

  篇四:

XX年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务派遣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劳务派遣期限为贰年,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

  乙方已录用或自行组织招聘的辅助性用工以及甲方推荐的合格人员,符合乙方应用派遣人员比例,由乙方安排被派遣人员从事工勤等岗位(工种)工作(人员名册附后)。

工作地点为xxx。

  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协商同意后可以调整被派遣人员的岗位(工种)及工作地点。

由普通工调整为高危工种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组织被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

(招聘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二)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四)负责管理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

维护乙方及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协调解决被派遣人员与乙方的劳务纠纷。

  (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意见回复甲方。

  (六)派遣前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培训。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向甲方提出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提供工作岗位,确定被派遣人员。

  

(二)

  (三)组织被派遣人员进行体检,向甲方提供医院体检表。

负责制定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被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术、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为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保护规定。

  (四)

  (五)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劳动进行日常考核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为被派遣人员缴纳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若乙方参保险种不全,造成漏险,发生劳动争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五.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被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婚丧假、女工产假(哺乳假)等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六.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一)乙方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市场因素,根据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结合乙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

  但应做到同工同酬。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乙方可视生产经营状况和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实绩,决定被派遣人员的奖金、津贴。

  (三)

  劳务报酬。

  (四)非被派遣人员过失造成的停工,乙方承担被派遣人员停工期间的被派遣人员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乙方承担延长工作时间的基本生活费。

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被派遣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

  

(一)被派遣人员的保险福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按比例在其劳动报酬中按月扣除,企业承担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被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伤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24小时内由乙方电话通知甲方专管员,并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确诊后的15天内负责收集工伤认定资料,提供甲方申报工伤认定,确需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准备申报资料;在xx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就近从速抢救伤员,待伤情稳定后,转xx工伤定点医院医治。

其费用由乙方垫支。

  (三)被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在省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诊疗、基本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

医疗终结后,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不含超省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诊疗、基本设施范围内的医药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尽可能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四)派遣期内,被派遣人员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以及因病、因工、非因公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及其供养遗属所应享受待遇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处理,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被派遣人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前(一

  般指工伤、医疗保险经社保、医保核定缴费次月后的45天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经社保核定缴费次月后的45天加六个月方可享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与续订

  

(一)被派遣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要求停止派遣。

  

(二)被派遣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提前30天通知甲方停止派遣,办理退回甲方手续。

  (三)被派遣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把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承担甲方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四)乙方无故终止接受派遣的,须承担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违约金。

  (五)甲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继续以不低于原条件使用派遣人员,甲方与派遣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六)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甲方与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经济补偿金及其费用;甲方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与被派遣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承担经济补偿金及其费用。

  九.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非国家政策改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5000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整)。

  

(二)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须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整);若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必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按实际派遣的劳务人数向乙方发出当期《费用结算

  表》,乙方收到《费用结算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于款项到账后开具发票。

每人每月服务费120元,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的,乙方须按应付服务费的%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按月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将发放后的工资名册送甲方留存。

若乙方未按时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发放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被派遣人员支付赔偿金。

  (三)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被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数额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确定),乙方未按期支付,使被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欠费,乙方承担补缴各项保险费时的滞纳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相关规定给被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由此给被派遣人员和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被派遣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其规章制度处理。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若一方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变化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可协商补充、修改协议内容或解除本协议。

  (六)甲乙双方变更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七)甲方或乙方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甲方或乙方应协助双

  篇五:

劳务派遣协议最新版(XX)

  编号:

  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

苏州联盟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98号兴华科技园607室电话:

传真:

  邮编:

215011

  联系人:

张勇

  电子邮件:

kefu@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建立了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甲方依法承担

  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派遣费用。

  2.甲方派遣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派遣人数及期限:

根据双方实际用工需求确认;派遣员工性质: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二、协议期限

  3.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5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解除当月甲方应付服务费总额的2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甲方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同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

  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如不符上述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5.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甲方同类岗位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甲方无同类岗位

  员工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6.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本协议所附的《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7.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甲方应在变更前填写本合同所附的《劳

  动合同变更、续签通知表》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变更表的内容和派遣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8.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派遣员工公示并在乙方备案)的,严重失职或

  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在甲方规章制度中明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在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予以解聘并退还给乙方。

  9.派遣员工在甲方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

  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等应依法制定并事前向派遣员工及乙方明示。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或者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培

  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该类协议应在签订后15日内交乙方备案留存一份。

  10.甲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之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12.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派遣费用。

  13.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法定不能签订劳动

  合同的情况除外。

  14.乙方对甲方存在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并予以整改。

  15.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法定继承人。

  16.派遣员工在工作期期间如遇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

  17.与派遣员工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含奖励),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

  单位应付的费用。

  五、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8.双方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19.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公务必需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保

  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其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双方应尽其一切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受损失方均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

本协议的到期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0.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议任何一方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调解或

  裁决或判决应给予派遣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过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和赔偿费用、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派遣员工的退回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22.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员工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书面通

  知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

  23.派遣员工提出辞职,甲方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的辞职信。

如不能提供辞职

  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4.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判决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