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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管理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SDLQ)QB-RLB-03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1.1培训宗旨1

1.2培训原则1

1.3培训目的1

1.4培训对象2

1.5培训资源2

1.6培训的组织者2

第二章培训组织2

2.1培训分类2

2.2培训组织程序4

第三章培训评估8

3.1评估标准8

3.2评估人10

3.3评估程序10

第四章培训的实施和反馈13

第五章培训费用13

第六章补充规定14

6.1培训考勤规定14

6.2培训档案管理14

6.3对非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管理15

6.4培训与开发费用管理办法………………………………………………………………………………15

6.5培训协议管理办法………………………………………………………………………………………21

第七章附则………………………………………………………………………………………22

第一章总则

1.1培训宗旨

第一条公司培训的宗旨:

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1.2培训原则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

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二)系统性原则:

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系统工程。

(三)全面性原则:

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知识、岗位技能和工作态度等。

1.3培训目的

第三条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二)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三)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的绩效及竞争力。

1.4培训对象

第四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

1.5培训资源

第五条公司可使用的培训资源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公司内部培训资源,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公司外部培训资源,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1.6培训的组织者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二章培训组织

2.1培训分类

2.1.1新员工培训

第七条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八条新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2.1.2部门内部培训

第九条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资源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一十条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2.1.3部门交叉培训

第一十一条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资源,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一十二条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2.1.4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一十三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管理技能、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一十四条通用类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

2.1.5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一十五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资源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项目经理培训、预算员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内审员培训、施工流程培训、安全员培训等。

第一十六条专业类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2.1.6短期教育

第一十七条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

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短期教育分为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

2.1.7长期教育

第一十八条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期限超过三个月、具有一定连续性的学习,一般在学习结束后,学员应获得相应的学历。

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关键岗位人员丰富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长期教育分为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

2.2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十九条在各项培训实施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和被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2.2.1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前一周,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培训资源,制定不少于8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计划。

新员工培训一般安排在新员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周内。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培训计划》发放至各部门经理,要求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第二十二条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从而对公司的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际关系,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十三条入职培训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理念等;之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部门的具体业务、流程、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二十六条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二十七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

2.2.2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是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三十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三十一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部门经理,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三十二条部门经理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经理填写《新进人员培训评定表》,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2.2.3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三十四条每季度,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

第三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三十六条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与配合,结合公司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资源,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2.2.4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四十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2.2.5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四十一条当出现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第四十三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公司外部培训资源,组织落实专业类外部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部门或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的实施。

2.2.6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养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经批准的培养计划,人力资源部公开或非公开地征求部门意见,将确定的培养名单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审批后的培养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四十七条参加短期自修学习的员工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且费用自理;公司鼓励员工自修学习,但不能耽误正常工作。

2.2.7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长期教育的信息,并上报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高层根据需要,确定长期教育培养计划,总经理将计划下达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

第五十一条学业结束后3个月内,员工本人凭相关资料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核手续,变更人事档案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长期自修学习的原则、程序同短期自修学习。

第三章培训评估

3.1评估标准

3.1.1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五十三条对新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

第五十四条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通过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五十五条以上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3.1.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五十六条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报告单》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五十七条《培训报告单》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前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培训报告单》,简要记录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状况。

第五十八条部门内部培训抽查: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内部培训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

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1.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六十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评定表》。

第六十一条《培训评定表》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调查结果,做出总评。

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十二条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合格。

第六十三条以上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3.1.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六十四条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3.1.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六十五条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3.1.6长、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六十六条对长、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

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六十七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人力资源部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十八条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3.2评估人

第六十九条对培训的评估,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七十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3.3评估程序

3.3.1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七十一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一)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者、部门经理或引导人填写《新进人员培训评定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新进人员培训评定表》,得到评估成绩。

第七十二条对新员工的评估:

(一)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二)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三)人力资源部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七十三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3.3.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七十四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一)培训结束后,部门内部相关负责人填写《培训报告单》,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报告单》进行分析,结合实际考查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十五条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一)培训结束后,部门内部组织被培训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或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二)部门内部对考卷或培训总结进行评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同时通知被培训员工本人。

(三)人力资源部对评分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反馈意见,指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工作。

第七十六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3.3.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七十七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一)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者填写《培训评定表》。

(二)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评定结果进行总结,结合实际考查情况,做出总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十八条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一)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二)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或培训总结,对其进行评分。

(三)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七十九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3.3.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八十条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3.3.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八十一条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3.3.6长、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八十二条对长、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以被培训者访谈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对长、短期教育的评估结果,保存于工作记录中。

第八十三条参加培训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总结。

第八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总结给予评分,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及其上级主管。

第八十五条评估结果归档保存,并于年度培训总结中做出汇报。

第四章培训的实施和反馈

第八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中所有问题的安排。

第八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

如需要调整,调整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十八条按照培训方案确定的培训教师、场地、器材,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准备。

第八十九条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并在课程结束时检查学员签到情况,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九十条培训结束后,安排对培训内容的测试,包括书面和实际操作两种形式,测试成绩将做为被培训员工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九十一条受训人填写《培训评定表》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整理、统计后填写《培训师登记表》,作为继续聘请与否的依据存档。

第五章培训费用

第九十二条公司的培训费用主要包括:

聘请培训师的费用等。

第九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人员的培训,所有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第九十四条对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干部(部门副职以上)的培训,费用子公司全部承担;对分公司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九十五条外埠单位如果需要济南提供培训师支持的,培训师的往返路费、食宿等由外埠单位所属机构承担。

培训师费用参看前三条。

第九十六条对于参加过公司培训的员工,在培训后、聘用合同到期前辞、退职的,如培训后工作未满1年,须缴纳(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管理费用,如培训后工作已满1年,须缴纳(退还)公司为其支付全部培训管理费用的50%;内部培训按每日250元计算,外部培训根据实际花费和参加人数等折算。

第九十七条关于培训费用和自修学习费用其它方面的规定参见《培训与开发费用管理办法》和《培训协议管理办法》。

第六章补充规定

6.1培训考勤规定

第九十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三天以上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十九条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视同工作期间的情况。

第一百条员工在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照常发放。

6.2培训档案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全体员工所参加的各项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第一百零二条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6.3对非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的培训工作,并主动制定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和部门交叉培训计划,报请人力资源部门协助执行。

对于在培训工作中部门负责人的表现,将根据人力资源部相关记录作为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主要评定内容。

6.4培训与开发费用管理办法

6.4.1总则

第一百零四条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制定。

第一百零五条本办法目的是加强公司培训费用管理,有效利用公司派出和个人自修等形式,提升公司整体培训水平,提高员工素质,实现人力资源规划目标,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适应的人力资源。

第一百零六条培训费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合理开支的原则。

6.4.2费用来源

第一百零七条按工资总额的2-2.5%提取培训费用,不足部分从公司福利费用中支用或行政管理费用补助。

具体提取比例根据上年度培训费用使用情况及本年度培训计划确定.

第一百零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按规定比例提取培训费,10%作为内部培训费用,90%上交集团公司。

控股子公司将提取培训费用的10%上交集团,作为培训管理费用。

6.4.3开支项目与开支范围、标准

第一百零九条培训费用开支项目主要包括:

师资费(学费)、资料费、场地费、食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培训补助、管理费等。

第一百一十条培训费用开支范围: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部门)组织的内外部培训、公派长期、短期教育、符合公司规定的个人自修培训补助及其它。

第一百一十一条培训费用开支标准:

a)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培训,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b)公司派出的短期教育,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脱产学习时间超出15天的,超出时间不发奖金。

c)公司派出的长期教育,所有费用个人与企业共同分担。

学费、资料费公司承担50%-90%,学习地点非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所)所在城市的,公司提供30-50元/日的生活补助。

其它费用个人自理。

脱产学习时间15日以内,或一年30日内,视为全勤。

超出时间不发奖金。

长期教育学费、资料费公司承担比例

岗位等级

P

VP

DM

M

EM

E

报销

标准

90%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

85%

75%

70%

60%

50%

副省级以上城市生活补助标准50元/日,其它城市30元/日。

以上标准适用于参加列入公司培训计划项目并经同意派出学习人员。

未列入公司培训计划而参加学习的,视为个人自修,按个人自修规定办理。

d)个人自修的,所有费用自理。

属学历教育的,发给一次性学习补助,标准如下:

学历

层次

研究生(取得学位)

自考本科

211高校函授本科、自考专科

211高校函授专科、夜大、业大、其它高校夜本、业本

其它学历教育

补助

标准

2000

1000

800

600

200

员工参加学历自修学习的,请假3日以上,按事假处理。

公司支持个人参加自修,提高自身素质,对参加学历自修人员提供生活补助:

野外人员20元/日,其他人员10元/日。

公司承担学历自修人员部分工作地点与学习地点间车船费,大专不超过3次,本科以上人员不超过4次。

e)在岗人员经批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报销工作单位驻地与指定地点间的城市间往返车船费(火车限乘硬卧),市内交通费个人自理。

同一等级,同一项目,限报一次,多次发生的,个人自理。

其余评审费、鉴定费、考务费等费用个人自理。

6.4.4支付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核支付。

(一)集团各下属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并在培训费用中支付报销。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需要培训费用的,事先提出培训费用预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培训结束,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核的费用预算,出具《培训费用报销单(证明)》,财务部据此按规定在培训费用中核销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的培训项目结束后,按照规定对受训人员培训费用逐一审核,并填写《培训费用报销单(证明)》。

根据集团公司报销管理规定,相应管理部门及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在培训费用内支付。

(四)个人自修费用的支付a)参加学历自修人员的生活补助、城市间车船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

b)学历自修一次性学习补助由学习人员持毕业证明及其它要求的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核报销。

(五)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鉴定发生的城市间车船费,按规定在所在单位核销支付。

(六)以上费用经审核后均在培训专项经费中核销支付。

6.4.5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老办法)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过渡期对长期教育费用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补充规定目的是对新老办法执行过程的顺利过渡,有效利用公司培训费用,提高员工素质,实现人力资源规划目标。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补充规定仅适用于老办法附件一报销标准中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明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六条本补充规定采用费用报销上限制,具体如下:

学历层次

研究生(取得学位)

自考本科

211高校函授本科、自考专科

211高校函授专科、夜大、业大,其它高校夜本、业本

其它学历教育

补助上限

4000

2000

1600

1200

400

即:

若学费教材费按老办法套算后低于此上限标准,则执行老办法报销标准;若学费教材费按老办法套算后高于此上限,则按以上补助上限报销,高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补充规定有效期自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指毕业证取得时间)。

6.4.6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培训外,其它培训发生费用,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门一律不准核销支付。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培训费用支付记录,负责编制培训费用经费预算与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集团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6.5 培训协议管理办法

6.5.1总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与责任,促使协议履行,以提高培训绩效,维护企业与员工利益。

6.5.2培训协议的签定者

·6.5.2.1签定者

第一百二十二条甲方为培训费用出资人或培训管理主管部门,乙方为受训员工。

·6.5.2.2签定范围

第一百二十三条短期教育及长期教育均需签定协议,其它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确定是否签定培训协议。

6.5.3协议制定与保管

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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