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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稿之法律援助培训讲话稿

法律援助培训讲话稿

【篇一: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一、前言:

劳动法律体系: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核心,自2008年元月1日实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

(3)工伤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

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

(4)劳动纠纷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建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和谐将推动广泛而坚定的基础。

(二)、为什么要制订《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制的来由:

1980年部分地方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话劳动合同制

1986年7月国务院《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7月人大常委《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

——已存合同制工人3500多万

——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

2、劳动合同制存在许多问题。

▲劳动者的从属性地位。

3、用工多样化,出现新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保姆

非合同制用工——兼职(技术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

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

依附性、从属性、有偿性

例:

修山镇挂横幅事件

2、劳动合同:

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判断劳动关系需要一个规则,(正如结婚证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凭证一样),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凭证。

▲特征:

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内容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要约和承诺(合同法13条-31条)

合同的订阅是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常见的几种形式

(1)招聘广告

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合同条款关系,不属于合同条款。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广告内容可能具体要约的性质。

(2)录取通知书

(3)招聘行为

(4)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协商一致,签字生效

2、实际用工生效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1、法定形式:

2、法律后果

3、事实劳动关系:

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或工资,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五)几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1、非全日制用工

(1)工作时间

(2)允许兼职(3)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无试用期(40附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50工资以小时计结算不超过15日(6)社保医保自理。

2、劳动派遣和人事代理

劳动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派遣机构依据其他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派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接收单位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特点:

(1)三方当事人、两上合同关系

(2)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直接关系

(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聘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合同义务

1、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告之义务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必要条款

2、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点:

(1)单方拟定,未与相对人协商

(2)目的是不特定人重复使用

(3)条款无协商余地

▲后果:

(1)格式免责条款和强制责任条款无效

(2)解释:

不利于提供者

3、就业歧视

▲概念

▲类型

▲后果:

(1)录用歧视:

无录用义务、赔偿范围为应聘费用

(2)使用歧视:

请示无效,违约之诉

4、人事担保

5、规章制度

(三)期限

▲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服务期、试用期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

1、法律适用

2、最低工资

3、加班工资:

条件;标准;不支付的情况;不定时工作制加班

4、休假工资:

带薪年假;探亲假

(五)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履行、变更、转让

2、中止履行

3、情事变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

条件

2、解除:

法律特征;解除情形

3、经济补偿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

【篇二: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时间:

2011年4月7日

地点:

会议室

主讲人:

刘凤林

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相关劳动法律

《法律援助条例》

一、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杭锦后旗或者在杭锦后旗务工且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5、该案件属于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或杭锦后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经济困难标准:

一般情况下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25元/年以下或城镇居民在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杭锦后旗有关规定执行。

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中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就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标准应比照健全人适当放宽。

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法律援助受案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8、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请求赔偿的;

9、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医疗费的。

10、刑事案件;11、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12、军人及家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13、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14、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15、农村土地侵权案件;16、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7、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8、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9、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20、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21、其他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形式1、法律咨洵、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辨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5、仲裁代理;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7、

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1、申请人需要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杭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向设立在各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旗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成员也可直接向设在本社团的法律援助联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情况等;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②经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残疾人补助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③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④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因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

(2)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

等;(3)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开除、除名、辞退等书面凭证;

(4)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5)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6)欠薪证据;(7)购买社保凭证;(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工伤案件因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

(2)劳动合同或者工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3)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4)工伤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5)工伤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工伤职工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证明;(7)工伤职工需要延长工伤医疗的证明;(8)工伤职工治疗的病历和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购买残疾用具发票等;(9)工伤职工所抚养、扶养、赡养的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抚养、扶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证明;(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发生工伤后应注意的事项:

(1)立即通知用人单位;

(2)立即将伤者送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3)保存医院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和费用票据;(4)及时申请工伤认定;(5)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6)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到社保局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社

保局不依法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

(2)赔偿义务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以及该损害行为与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3)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

医疗费凭据(包括诊疗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票据)、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4)护理费(条件为治疗需要护理,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疗证明);(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应有住院治疗凭证;(6)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书;(7)交通费,应提供正式票据;(8)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扶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9)诉讼时,将继续治疗费纳入请求事项的,须有医疗单位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需要继续治疗和所需费用;(10)法律援助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医疗事故纠纷因医疗事故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案件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等;

(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主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应提交住院、门诊病历和有关医疗费

【篇三:

法律援助讲稿microsoftword文档】

法律援助培训讲稿

各位领导:

我受依法治县办安排,今天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及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程序及其事项。

首先,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先来完善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这件事在前年我们已经做过了,各乡镇村委会、县城居民委员会(现在改成了社区),各有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都是有各乡镇综治办主任报上来的,根据这两年的运作实践,省中心和南阳市中心的几次抽查来看,信息变化很大,大部分已经对不上号了,可能是这两年领导们的换届造成的,省、市多次要求我们更新这些信息,今天借此机会,我们先来登记一下这个信息。

(发纸)请各位把你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所在乡镇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登记清楚。

刚才统计上来的这些信息,每个村委会和社区定一名同志为桐柏县法律援助联络员,你们的这个信息将被录入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省、市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电话如果要到你那里,问你一些情况,请各位如实回答便是,请各位千万注意,不要骂人家!

这样的事的的确确发生过,当然不是我们哈,我们的素质不至于这样是不是?

回过来咱们说说作为联络员应该知道的事情有哪些?

也就是咱们今天所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一、联络员应知应会常识:

应知应会常识总计13个问题,是省司法厅于2012年制定的,已

经列入了司法行政重要的考核项目。

下面我逐一给大家说明,有兴趣的可以记一下,我说慢一点:

1、什么是法律援助?

(也就是它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以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措施。

(如果考试的话这就是其中一题)

法律援助机构也就是桐柏县法律援助中心,它是由县劳动部门批准设立的一个机构,它的人员属于司法局行政在编工作人员;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这个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哪些人呢?

它包括法律援助中心考取了法律援助资格证的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但有一点要注意,这些人必须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他才是法律援助人员,如果没有接受指派他即便是有资格,也不是法律援助人员。

2、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一是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二是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三是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3、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仲裁及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

(填空题五个空)

4、到哪里能申请法律援助?

助受理点标志的律师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申请,在桐柏,所有乡镇司法所和县城三个律师事务所都设有法律援助受理点。

县城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司法局二楼,电话:

68232158

5、各类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当然不是。

法律援助有经济条件限制,还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也就是说既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同时还要符合案件范围的限制,才能享受法律援助。

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

不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

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作了经济困难条件标准,但在我们的实践中,往往没有那么认真和严格,都不同程度地有所放宽,审查也没有严格,你只要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个困难证明就行了,以前还要到民政所盖章,现在这个要求也取消了,这大大地开了绿灯,方便了更多的群众。

6、符合哪些条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这两个证件是有民政局发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这是有劳动部门颁发的。

(3)、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这个情况在咱们县不多见。

(4)、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这个手续是由法院出具的。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的;

(6)、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7)、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8)、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9)、被妇联组织认定为特困单亲母亲家庭的;

(10)、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11)、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孤残儿童和一户多残的;

(12)、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等等。

这个农民工如何认定呢?

目前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就是农民工问题,目前河南省的政策是农民工问题是个大问题,凡是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要快立案,快审判,就地解决。

7、什么是法律援助受理点?

是法律援助中心为了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工作点,目前桐柏有16个乡镇和三个律师事务所总计设立19个法律援助受理点,妇联、工会、残联设立了工作站。

8、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村委会开的经济困难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9、法律援助服务是否收费?

法律援助服务是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不得在办理案件中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举报电话是6822206768232158

10、公民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仲裁案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机关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其他案件向受案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7)、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侦查机关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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