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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稿之法律培训讲话稿

法律培训讲话稿

【篇一:

法律培训讲话】

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全局上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按照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由法律事务处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

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是:

以“保持平稳、抢抓资源、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为指引,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我局合同规范管理,促进我局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努力推动我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全局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局的法律工作起步较早,我局专门成立了法律事务处,并配备了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各产业公司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工作队伍,在较短的时间里,我局通过上下齐心协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建设由浅入深,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单位的管理制度已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法律工作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处理纠纷、服务发展的工作日益加强;以信息化、标准化为特征的合同管理创新有了质的提高,法律工作体制日渐趋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也不断提高。

目前,“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共识。

二、要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所起的积极作用。

目前,我局的各项法律风险亟待治理。

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严重制约因素。

治理法律风险源、提高法律管理水平,保障

我局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如何实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源,是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各项经营行为,才能保证我局法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全局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今年,我局启动了“合同管理年”活动,也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这两项活动的开展,给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这次法律知识培训是“合同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年”活动又是促进我们重视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方式。

我们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于推动各单位法律管理工作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担任本期培训班讲课任务的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造诣的合同法理论专家,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律师,我相信,通过他们的授课,大家一定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局合同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会有更深的认识,为防范和化解我局的法律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几点希望与要求

本期培训班虽然时间较短,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

在本期培训班上,我们邀请的专家教授会将合同法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分别给我们予以精炼的辅导,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

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我希望

大家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

一。

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学习法律知识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事务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我局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并大力提高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为全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

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我局员工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这次办班,局里很重视,法律事务处精心组织,并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

希望同志们珍惜时间,把握机会,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共同把这次培训班办好,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我相信,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中南局的法律工作和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也一定能为全面提升我局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二:

法律培训演讲稿】

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吴律师,很荣幸受贵公司的邀请,来给大家做一个法律交流,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抱有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法律晦涩难懂,或自己平时都是奉公守法,不偷不抢,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其实这些都是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法律现象无处不在,大家去餐馆吃饭,到商场购物,会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如果就业参加工作,会用到《劳动法》,遇到结婚或离婚,大家会去了解《婚姻法》,如果碰到特殊事件,比如遇到医疗问题,会用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里有亲人去世,可能会用到《继承法》,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会引援《侵权责任法》?

?

这个讲座,主要的宗旨,是给大家培养一个知法、懂法的观念,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疑问,碰到一些纠纷或问题,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两个和各位工作方面息息相关的法律相关知识,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相关内容。

首先我来介绍《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1、合同期限可以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2、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加班时间: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

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167.36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

以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确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1、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贴;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可以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可以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间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

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支付全部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连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范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2、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h.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i.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不是工伤的情形: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可延长12个月,此期间由企业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期届满而终止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②若劳动合同期届满后未终止的,视为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①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②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且超过了医疗期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③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⑤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裁员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三: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一、前言:

劳动法律体系: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核心,自2008年元月1日实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

(3)工伤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

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

(4)劳动纠纷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建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和谐将推动广泛而坚定的基础。

(二)、为什么要制订《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制的来由:

1980年部分地方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话劳动合同制

1986年7月国务院《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7月人大常委《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

——已存合同制工人3500多万

——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

2、劳动合同制存在许多问题。

▲劳动者的从属性地位。

3、用工多样化,出现新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保姆

非合同制用工——兼职(技术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

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

依附性、从属性、有偿性

例:

修山镇挂横幅事件

2、劳动合同:

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判断劳动关系需要一个规则,(正如结婚证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凭证一样),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凭证。

▲特征:

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内容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要约和承诺(合同法13条-31条)

合同的订阅是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常见的几种形式

(1)招聘广告

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合同条款关系,不属于合同条款。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广告内容可能具体要约的性质。

(2)录取通知书

(3)招聘行为

(4)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协商一致,签字生效

2、实际用工生效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1、法定形式:

2、法律后果

3、事实劳动关系:

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或工资,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五)几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1、非全日制用工

(1)工作时间

(2)允许兼职(3)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无试用期(40附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50工资以小时计结算不超过15日(6)社保医保自理。

2、劳动派遣和人事代理

劳动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派遣机构依据其他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派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接收单位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特点:

(1)三方当事人、两上合同关系

(2)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直接关系

(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聘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合同义务

1、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告之义务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必要条款

2、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点:

(1)单方拟定,未与相对人协商

(2)目的是不特定人重复使用

(3)条款无协商余地

▲后果:

(1)格式免责条款和强制责任条款无效

(2)解释:

不利于提供者

3、就业歧视

▲概念

▲类型

▲后果:

(1)录用歧视:

无录用义务、赔偿范围为应聘费用

(2)使用歧视:

请示无效,违约之诉

4、人事担保

5、规章制度

(三)期限

▲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服务期、试用期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

1、法律适用

2、最低工资

3、加班工资:

条件;标准;不支付的情况;不定时工作制加班

4、休假工资:

带薪年假;探亲假

(五)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履行、变更、转让

2、中止履行

3、情事变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

条件

2、解除:

法律特征;解除情形

3、经济补偿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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