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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科建设规划

 

华东政法大学学科建设规划

(2008-2020年)

第一部分概述

一、规划编制背景与目的

(一)背景

1.国家和上海高等教育从外延扩张式发展转向内涵发展,要求高校科学制定学科规划,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一轮调整,国家和上海高等教育量的扩张与拓展基本完成,整个工作重心转到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

作为高等学校的核心,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无论是对接社会需求、开展知识创新,还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抑或是提供社会需要的智力支持和服务,引领社会文化发展,都需要以知识的组织形式——学科为主体,通过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升学科实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因此,必须以规划引导发展,以规划促进发展,使学科规划成为高校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高校转变发展思路,实现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

2.法学高等教育从培养国家政法干部,到满足各行各业对法律知识和素养需要的转变,要求高校的学科建设转变思路和方向。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确定,使得法学学科的发展迎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

这一方略的提出,意味着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到了法律调控的范围,无论是国家的活动,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经济主体的一切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其权利义务确定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

这就意味着,不仅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素养,所有社会组织和经济主体也都应当具备全面的法律素养。

这种局面为法学教育和法学学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学教育必须从为司法机关培养政法干部的单一功能中摆脱出来,着眼于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经济主体甚至于公民对法律的需求。

法学教育和法学学科的建设发展必须顺应这种需要,只有顺应这种需要,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法学教育才可能有前途。

而要顺应这种变化,法学学科就必须渗透到其他社会领域,将法学的方法和原理、法律规定与其他社会领域高度融合,即法学与其他学科必须进行交叉和融通。

作为以法学为主、法学学科力量雄厚的政法大学,具有实现这种交叉和融通得天独厚的条件。

我们必须密切跟踪社会发展,明确社会需求,在对其他相关学科准确认知的基础上,推动法学学科向其他学科渗透和交叉,形成适应社会需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科和理论。

在此方面,我校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这些经验和做法,科学设置学科布局,明确发展路径,既顺应了社会对法学学科的需求,同时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3.由单一性专科学院向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特色大学的转变,要求学校重新确定学科发展路径。

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已从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的单科型、行业性高校,逐步发展成为以法学门类为主、同时拥有其他学科门类中相关特色学科的多科性大学。

这就要求学校转变单一的法学学科发展思维定势,着眼于发挥法学学科优势,带动相关学科发展;着眼于法学学科门类中其他学科的发展,为法学学科提供支撑和后劲;着眼于促进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交叉融通,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着眼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解决社会实践问题中体现法学学科价值,寻找法学学科新的生长点。

所有这些都要求通过科学的规划确定下来,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并通过质、量结合的指标进行观测与评价。

(二)目的

基于上述背景,在客观梳理学校现有学科基础的前提下,研究形成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路线,确定学校未来十二年的学科发展目标,通过创新、改革、调整等策略具体加以落实,为学校新一轮发展指明方向、明确任务,最终实现学校章程确定的学校发展定位,提高学校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二)国家和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对于相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求

(三)学校章程和发展定位

(四)学校现有以及预期办学条件

三、规划设计思路

(一)规划形成思路

1.按照“扶需、扶特、扶强”和学科专业建设层次确定学科专业建设属性。

2.按照国家和上海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布局,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基础,聚焦重点、凝炼特色、错位发展,形成有学校鲜明特点的学科体系。

3.把握国内相关高校学科发展态势,整合学校力量,占领国内法学学科建设的制高点。

(二)学科建设思路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以三年为一个发展阶段,明确各学科建设的阶段目标,通过四个阶段的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

2.改革创新,形成与学科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整体布局,确保重点。

每一个发展阶段,均要确立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重点,统筹校内外力量和资源,确保重点目标的实现。

4.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分步骤、分阶段,通过引进、培养等路径,形成学科建设队伍。

第二部分学科建设现状

一、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情况

我校是原司法部五所政法院校之一,在全国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经过多年的努力,以2007年更名大学为标志,我校已初步成为拥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等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其中法学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具有重要影响。

在全国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列第六,是进入前十的唯一一所地方院校。

管理学和经济学在上海和国内也渐具影响。

现有专业教师922名,其中45岁及以下教师708名,占76.7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86名,占41.87%;硕士、博士学位教师685名,占74.30%。

另外,我校还聘请了230余名各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不定期举办各类学术活动。

我校现有22个本科专业,有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法律史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司法鉴定、民法和知识产权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研究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政治学为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重点建设项目,法律史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2001年以来,我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21项,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上海市精品课程11门,11部教材入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

2004年以来,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7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65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2次。

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

二、自我评价

(一)法学一级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二级学科除军事法学以外全覆盖,拥有实力雄厚的学科建设队伍和良好的学科建设平台,具有向全国法学学科一流水平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对其他学科有较强的辐射、引领作用。

但在专业设置上偏重于传统法学,不能充分适应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部分专业面临社会需求的明显压力,需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传统法学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新兴法学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如金融法学、航运法学、社会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竞争法学等。

同时,法学学科还面临着国家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等顶级建设观测指标在全国布局基本完成的不利局面,必须另辟蹊径,寻求突破。

(二)其他学科近年来虽有不小的进步,但与法学学科相比还具有不小的差距和较大的成长空间,普遍面临提高建设水平、扩大社会影响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与上海和其他地区大学相关学科同质化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我校的其他学科与法学学科具有较好的对应性,有与法学学科实现交叉、融合的基础,可以依托法学形成专业特色,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可以做到独树一帜。

(三)学科整体面临全国和上海经济社会转型的考验,需要研究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顺应甚至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部分学科建设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

一、学科建设总体思路

(一)对接国家、特别是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领域的需要,立足于现有学科基础,形成学科建设布局,明确重点建设学科和各学科建设的具体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在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的战略方针指引下,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国家的方略写进宪法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

可以明确的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将进行重大战略转移,其具体表现是:

第一,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从引进和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转变为植根中国本土法律文化,对应中国社会的固有特点,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第二,立法中心将从以管制立法、经济领域的立法为主,转变为关注民生、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立法;第三,法制建设的重点将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变为以法律实施、实现立法目的为中心。

在这种背景下,法庭科学、环境法学、社会法学领域的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卫生法、教育法等将是未来中国立法的主要内容,或者成为法学研究和制度完善的主要增长点。

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法学必须应对这种变化,在学科建设上作出适当调整。

只有这样,法学学科对社会的贡献度才有可能进一步加强,学科优势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基于上述考虑,学校应当大力加强法庭科学、环境法学、社会法学等新兴学科的建设,力争早日占领新兴法律学科的制高点。

学校地处上海,是上海市政府所属高校,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乃是份内之事;同时,也只有立足上海,在为上海服务的过程中,才能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形成和凝炼学校的学科特色。

因此,解读并明确上海的需求是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的基础之一。

上海作为国际化的特大都市,在经济、文化诸多领域与国外有着广泛、深入的联系和密切交往,且这种国际交往还将由于世界贸易博览会的举办进一步得到推动。

一方面,上海的国际化进程需要受到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通行惯例的约束;另一方面,上海国际交往的丰富实践,也为我校相关的国际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因此,加强国际法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既能满足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能够满足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在研判国家和上海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时,学校充分地注意到了国家在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安排。

这个战略安排对上海乃至于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践这个战略举措的过程中,学校应当、也能够有所作为。

经过多方论证,我们认识到,在建设“四个中心”,特别是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国际金融法律、国际航运法律领域的学科支撑和人才培养。

而我校在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学科中具有雄厚的实力,因而加强金融法、航运法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应当是未来我校学科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

通过加强金融法学科、航运法学科建设,在服务国家和上海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争取使这两个学科获批成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地,提升学校学科总体水平。

上海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商贸活动极为繁荣,复杂的经济、商贸活动,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新型的经济、商贸活动又对传统的经济法、民商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健康的市场,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

如何在保持市场繁荣、经济活跃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给行政法提出了新的课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与维护市场和经济秩序有关的经济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学科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学校在进行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将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的社会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开展社会服务,在贡献社会的同时谋求相关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力争使我校传统优势的法学学科门类早日登上国内顶峰。

(二)依托法学学科优势,加强法学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与交叉,凝炼我校法学学科特色,彰显我校其他学科个性,形成具有我校特点的学科体系。

一方面,法学学科在我校具有坚实的基础,但要实现达到一流水平的目标,却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首先,法学学科在全国的重点布局已经基本完成,获取传统一流学科观测指标的机会非常渺茫;其次,传统的法学学科和专业设置在国内已基本饱和。

另一方面,由于基础、成长周期等因素,其他学科的水平与影响力十分有限,且与其他高校有严重趋同现象,难以脱颖而出。

面对这种局面,出路只有一个:

依托法学学科优势,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

其他学科要主动对接法学学科,利用法学学科优势,提升研究水平;要对应社会需求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通过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复合,形成若干交叉学科群,凝炼学科特色,以特色取胜,谋求与其他高校相关学科的错位发展。

我校其他学科的设置与法学学科有较好的对应关系,为实现学科间的融合与交叉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理论法学学科和传统部门法学的建设水平,推动部门法学向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和运用,形成卓有特色的应用法学学科体系,为整个法学学科跨入国内一流行列,为其他学科凝炼特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理论法学学科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整个法学门类的建设水平,也决定着部门法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校法学学科在全国之所以能够名列前茅,与我校在理论法学领域的领先地位有着极大的关系。

无论是传统部门法学建设水平的提升,还是新兴应用法学的建设与发展,都离不开理论法学的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

其他学科与法学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绝不是几个学科理论与制度的简单叠加。

学科交叉、融合的实现必须依赖理论法学在基础理论、基本原理上充分的论证。

而要保证交叉和特色学科适合社会需求,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依仗成熟的部门法制度运行,脱离了现行的制度运行体系,所有的理论都将失去实际意义。

鉴于理论法学对于整个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支撑作用,对于其他学科与法学学科融合、交叉的价值以及传统部门法学对特色学科与交叉学科发挥实际作用的保障价值,学校应当一如既往地重视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学等理论法学学科以及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证据法等传统部门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巩固和扩大法学学科的领先优势。

当然,在我校的理论法学和传统部门法学学科中,也存在着学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未来的学科建设中,还应当有侧重、有重点的进行分类建设。

二、学科建设战略布局与目标

(一)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上述思路,结合《华东政法大学章程》和《华东政法大学发展定位规划》,经充分论证,确定我校学科发展的战略布局为:

第一,重点发展法学门类下的学科。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校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学等理论法学学科群,为法学学科的持续高水平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大力加强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社会法学、国际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学科的建设,为应用法学的发展创造条件;精心培育和发展金融法学、航运法学、卫生法学、教育法学、文化法学等新兴应用法学,促进法学向社会领域的渗透,为法学一级学科形成特色,达到国内一流创造条件。

建设和发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交叉学科,进一步拓宽法学学科的发展空间,满足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将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特别是政治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采取非常规措施,突破制约我校法学学科门类排名进一步提升的瓶颈问题。

第二,对接社会需求,建设和发展经济学门类下的应用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下的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文学门类下的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支撑法学学科水平的发展与提升,同时形成法学渗透下的上述学科的特色。

(二)学科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部、学校三级学科建设体系。

全面提升法学学科水平,将法学一级学科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争取在国际航运法、国际金融法领域建设2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将公安学、社会保障、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建设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将政治学、社会学、会计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建设成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依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布局,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

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的同时加强专业建设和学位点建设。

将侦查学、社会保障建成国家特色专业,将会计学、社会学、金融学建成上海市特色专业;择机设置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点,根据社会发展和上海国际化进程设置若干交叉学科博士学位点;建设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公共管理、社会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税务、保险、警务、金融、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翻译专业硕士点。

按照学科建设在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各学科对重点发展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等因素,明确学科、专业层次和水平,分别制定发展计划,分步实施。

根据我校实际,将学科分为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培育学科。

其中优势学科是指我校现有学科中,在国内已经取得一定的地位,实力相对较强的学科;特色学科是指由几个法学学科或者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所形成的学科;基础培育学科是指学科建设所需要的、在未来几年必将出现较大发展空间,但目前国内普遍处于初创和成长阶段的学科(参见附件2)。

第四部分学科建设平台

社会需求是学科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高校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就是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平台。

学校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决定整合相关学科力量,组建若干学科平台,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凝炼学科特色,提高学科发展水平。

一、国际金融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

(一)组织架构

(二)功能定位

1.整合法学中的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应用经济学中的金融学等学科力量,集中开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要的制度环境研究以及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新、疑、难问题的研究。

2.整合相关专业的培养力量和条件,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培养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有大量从事金融领域的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政府推进金融中心建设,必须有能够代表政府对相关业务、经营领域、行业等进行引导、监管的公务人员;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还必须具有与“两个中心”建设相关的咨询、服务类人才;随着“两个中心”建设的推进,相关法律纠纷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完善至关重要,而要使这个机制发挥作用,当然离不开大量业务精湛的职业人员,包括法官、仲裁员、以及政府法制工作者等。

这就必须综合运用法学科中的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应用经济学中的金融学等专业培养力量对人才进行培养。

同时,还要加强外语教学,搭建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平台。

3.全面收集、整理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司法判例、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形成国内最大、最权威的金融法律资料中心,为金融领域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及科学决策,为司法部门和其他争端解决部门解决相关领域的争端,为国内外学者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从业人员的终身教育等提供参考资料和咨询。

二、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

(一)组织架构

(二)功能定位

1.整合法学中的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鉴定,工商管理中的物流管理、企业管理,应用经济学中的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等学科力量,集中开展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所需要的制度环境研究以及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过程中新、疑、难问题的研究。

2.整合相关专业的培养力量和条件,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培养高端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相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需要有大量从事航运领域的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代表政府对相关业务、经营领域、行业等进行引导、监管的公务人员,相关的咨询、服务类人才以及大量业务精湛的法官、仲裁员、政府法制工作者等法律职业人员。

需要综合运用法学中的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鉴定,工商管理中的物流管理、企业管理,应用经济学中的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等专业培养力量,搭建国际化平台对人才进行培养。

3.全面收集、整理国内外航运领域的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司法判例、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形成国内最大、最权威的航运法律资料中心,为航运领域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及科学决策,为司法部门和其他争议解决部门解决相关领域的争议、为国内外学者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从业人员的终身教育等提供参考资料和咨询。

三、知识产权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一)建设思路

知识产权学科是管理学与法学在知识产权领域里的有机融合,同时还必须考虑到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业秘密等涉及到理工科甚至人文知识的学科背景。

其特点体现在:

1.复合性。

知识产权学科是以理工或人文社科专业基础知识为背景,以法学与管理学为支撑,由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基因、动植物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子学科群构成的知识产权知识体系。

2.应用性。

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校将依托知识产权信息港、知识产权仿真模拟实训与技术基础综合实验室和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高地建设,打造国内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学科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改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等措施,争取使学校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知识产权学科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的示范学科点。

(二)功能定位

1.通过知识产权网站、数据库、应用软件、模拟实验平台建设,通过对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方面最新资料信息进行适时搜集、整理、分析,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及创新提供信息囤积、信息利用和信息咨询,以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分析与利用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2.通过专利摸拟申请、商标模拟注册申请、软件著作权摸拟登记、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知识产权应用实战、物理实验、工程制图实验等实验环节的建设,改变目前偏重知识产权法教学的现状,为知识产权教学、科研以及实务能力培养提供更好的实训环境,为实现学科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依托知识产权学科与专业,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合作,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通过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打造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示范平台。

四、法治社会与公共安全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

(一)组织架构

(二)功能定位

1.整合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力量,集中开展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研究,重点解决我国在社会危机高发期的矛盾化解和稳定问题,为上海市的“两个中心”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科学有效的智力服务。

2.发挥交叉学科的作用,努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的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30年的改革开放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如何在高经济绩效的环境下,应对不断发生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和日益突凸的社会危机,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创造条件,需要培养一大批对基层社会舆情分析、矛盾化解和公共安全管理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应对各种社会危机的高级专门人才,才能适应上海市和我国社会转型期发展的需要,为上海的“两个中心建设”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人力资源的服务。

3.注重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教师和学生的科研与实践能力。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在指导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创新。

因此,必须通过与松江区的合作,建立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实践基地,为教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提供实践的条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理论。

同时,也为学生提供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实践的锻炼,增强和提升学生在现实社会中应对和处理各种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法庭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

(一)组织架构

(二)功能定位

包括建设法庭科学信息中心(包括法律法规、科技资料、案例数据库、图书文献等)、法庭科学研究中心、法庭科学教育培训中心、司法鉴定技术服务中心。

法庭科学教育培训中心可以为我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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