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502500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44.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docx

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

第30课时 家庭与婚姻

[备考导航]

考点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真题分布

构建和谐家庭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a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法律保护下

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结婚的具体条件

b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夫妻间的人身

和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

a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选择题Ⅱ(2018,4月,T35)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选择题Ⅱ(2017,11月,T37、2017,4月,T37、2016,10月,T36、2016,4月,T36)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

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

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

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 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 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①③B.②④

C.②③D.①④

解析 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

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

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男女平等原则 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④平等自愿原则

A.②③B.①④

C.②④D.①③

解析 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

故答案选A。

答案 A

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 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

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答案 B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b)

5.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B.③④

C.①③D.②④

解析 ②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原则,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所以②④不正确,故选C。

答案 C

特别提醒 正确理解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家庭地位平等。

夫妻间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社会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2018·4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

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

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

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

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①当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③当选;④材料为体现,故选B。

答案 B

7.(2017·11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

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

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

从中可以判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解析 在本案中,变卖前的房产是婚前房产,应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A错误;小张侵犯的是妻子参加工作的自由权,B错误;小张经商所得是婚后行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D表述的行为在本案中推断不出来。

答案 C

8.(2017·4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

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

C.③④D.①④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属于共有财产。

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因此答案为D。

答案 D

本课时综合题的考查点往往集中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多考查说明类、原因依据类、措施类)、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多考查说明类、原因依据类)、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原因类、说明类)。

故备考本课时综合题时,应重点关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别应重点识记和理解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对因抚养或赡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规定。

【例1】(2018·浙江湖丽衢三市高三期末统测)龚某与蔡某2015年7月结婚。

2017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

2018年7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

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1万元。

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 ②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 ③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

④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

A.①②B.③④

C.①③D.②④

解析 本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和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①②符合题意;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属于龚某所有,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属于蔡某个人所有,④与题意不符。

答案 A

[变式训练]

1.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

那么,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以妻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于银行的存款 ②以夫的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获得赠与的个人财产 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

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依《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D

【例2】2017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

2018年6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

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并说明理由。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并说明理由。

解析 第

(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

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

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

理由:

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变式训练]

2.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王某得到父亲赠予其个人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

2018年8月因种种原因王某与马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马某诉之法院,要求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马某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解析 第

(1)问,依据教材基础知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

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得1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

(2)问,属于教材基础知识的再现,依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马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答案 

(1)本案中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马某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课时检测

一、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的是(  )

A.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B.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C.对自己父母的赡养和扶助

D.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权利,故本题选B项。

答案 B

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

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外出工作

B.孙华的父母对孙华未尽到教育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做与其年龄相应的工作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解析 孙华13岁,父母有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

答案 B

3.南京小学生施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

李某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B.③④

C.②④D.①③

解析 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

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④的说法明显不合题意。

①③切题。

答案 D

4.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

婚前,陆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

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

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车与房子为陆某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陆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B.②④

C.②③D.①④

解析 婚后陆某与陈某“车子与房子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这违反法律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故法院应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③不选,④正确。

答案 B

5.电视剧《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男人说话而受到丈夫殴打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仍不时上演。

女主人公丈夫的行为(  )

①违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②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 ③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可能会破坏家庭和睦团结,但不违反法律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

解析 本题用排除法。

丈夫殴打妻子,如果情节严重,同样违反法律,甚至违反刑法。

④错误,故选A。

答案 A

6.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

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婚姻自由

C.进行结婚登记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解析 根据题目表述,苏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为合法夫妻,后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可见他的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故B入选。

其他选项与题意不符。

答案 B

7.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

2015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8年6月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

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④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

A.①②B.②③

C.①④D.③④

解析 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无效婚姻。

在本案中,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①④错误,②③正确。

答案 B

8.(2018·浙江金丽衢十二校第二次联考)小吴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用婚前的存款15万元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在此期间,由于楼市火爆,小吴的房屋升值了35万。

按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小吴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15万元存款B.房屋

C.股票投资获利达8万元D.房屋升值到35万元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题目中股票投资获利的8万元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C入选。

其他选项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C

9.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  )

①姓名权 ②互相尊重的义务 ③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④同居的义务 ⑤相互忠实的义务

A.①③B.②④

C.③⑤D.①④

解析 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有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答案 A

10.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稳定、家庭和睦,但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一直搞不清楚。

请你告诉他们,下列应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2018年5月,李某用自己婚前房屋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 ②李某2018年6月份的单位考核奖 ③王某2018年1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④王某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一直用于出租,租金收入约3万

A.①②B.②③

C.②④D.①④

解析 此题考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

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结婚后的收入等财产,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则之前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之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二、综合题

11.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

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

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

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也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

为什么?

(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第

(1)问,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问,考查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答案 

(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

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

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

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

(2)甲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12.李女士与尚先生于2017年9月登记结婚。

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

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于2018年6月将尚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尚先生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

最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

夫妻约定财产制。

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状况的变化出现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

解答本题必须对这种财产分割方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1)问,实质是考查夫妻二人约定财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无效的,因此,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判即可得出答案。

(2)问,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三个方面回答。

答案 

(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②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