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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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京铁路七标项目部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特种设备,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京铁路七标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五条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
特种设备的管理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部、架子队两级管理体制。
一、项目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落实。
(二)根据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进行特种设备租赁市场行情调查,做好由项目负责的特种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根据公司批复,租赁特种设备,对项目自有的特种设备进行调度。
(三)建立特种设备租赁台帐,并报局备案。
(四)掌握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及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五)负责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根据上级机构的批示,做好报废特种设备的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并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项目所属架子队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八)负责本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调度工作,根据各种特种设备的保修规定和使用情况,编制保修工作计划、保养规程和实施细则、配件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以确保项目施工的需要。
(九)总结特种设备的管、用、养、修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推行机械设备现代化管理办法。
做好特种设备的修理管理工作,强调计划性,加强预防性,制定特种设备修理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工作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十)根据分包合同对协作队伍的进场特种设备进行验收,留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复印件。
(十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十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报公司审核备案;
二、架子队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规定、规程及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制定本架子队特种设备具体管理细则。
(二)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编制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配置特种设备的工作性能必须保证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要求。
(三)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特种设备,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效能。
(四)对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所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
(五)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项目)
(六)随时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七)建立特种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卡、台账,做好特种设备各种原始记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八)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技术交底,负责指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施工。
(九)监督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审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机械设备保养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十)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改、更换;
(十一)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二)负责做好项目特种设备退场时的保养、检修和清查交接工作,其中包括退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的清查交接;配合局和公司对退场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余值评估工作,并编写评估报告。
(十三)负责处理外部单位和人员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涉及本单位因特种设备施工发生的纠纷。
第六条管理人员和随机人员配置。
一、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根据施工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二、设备操作人员配置
(一)自有特种设备人员配置。
1、按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满足设备正常工作程序的要求;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3、需多人操作的特种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机长由项目部提出人选报子、分公司审核批准。
实行机长负责制的设备,机长负责机组的操作、保养和日常巡回检查管理。
机长及操作人员必须由经验较丰富、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机长、操作人员一经任命不得随意调整岗位。
操作人员执行“两定三包”制(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
(二)使用社会特种设备的人员配置。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执行“两定三包”制(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第七条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施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设备安装、拆卸前,由物资设备部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登记。
境外安装、拆卸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地方或国家,可以由厂家人员负责或指导使用项目安装和拆卸,但具体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相关机构审批、备案。
第八条使用项目应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并报公司审批备案方可实施。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前,使用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章特种设备检验
第十条设备安装后,物资设备部配合安装单位向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项目,特种设备使用项目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新购特种设备需要在现场进行调试试验时,由设备制造单位负责报请检验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试验工作,并负责办理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
对不具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区或国家,也应按照相关规编制试验大纲,试验大纲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实施;实施过程要有公司、使用项目、检测机构及生产厂家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场。
检测结果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特种设备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完成检验后,使用项目在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使用项目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协或外租特种设备,其备案登记时效必须在有效期限。
第六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执行,具体管理标准除按照《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京铁路项目七标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执行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项目还应编制巡回检查图和各种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部组织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场验收时,应查验特种设备随机附有的安全技术规要求的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书,并对特种设备外观、质量、能耗环保进行试运行检查,验收完毕后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相关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项目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机械检查、保养修理、定期检测和应急措施等在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项目制定机组各岗位职责,操作人员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在没有取得相应操作证书之前,严禁不同岗位的人员交换岗位,或进行其它岗位操作。
第二十二条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详细检查确认,交接容详细记入设备运转记录/交接记录表,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起动设备前,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图认真检查各部位,确认状态良好,并按规定作好起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方可起动使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七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使用项目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物资设备部门须制定技术保养规程,明确保养项目、保养材料名称、型号、保养周期和保养验收标准。
第二十七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设备由机长组织日常保养工作,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完成。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制定保养计划,组织设备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并验收评定保养、维修结果。
保养、维修完成后有详细的检验、验收资料,并存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自有特种设备、外租特种设备、社会外协特种设备的项修、评估整修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在没有生产厂家的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修改、重新设定安全装置;不得进行与规定说明不符的临时性修改。
第三十一条购置原值金额小于50万元的特种设备的改造方案经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审批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实施,并由公司物资设备部报局物资设备部备案。
原值50万元(含)以上的特种设备、改造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改造方案,必须经局物资设备部审批。
第三十二条使用项目必须根据设备保养、使用说明书合理选用润滑油、液压油,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严格按照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型号、等级使用油脂,不得随意替换或改变油脂型号和等级。
第三十三条液压系统可用的油料,应符合有关说明书中规定的液压油种类和牌号,保持液压油清洁,使用中应控制油温,不得超过允许的限值。
第八章特种设备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使用项目根据特种设备的保养手册及使用说明书,组织编制巡回检查路线图,并实施。
巡回检查路线图规定详细的检查顺序、项目和检查标准,根据具体机型制定巡回检查记录表格。
第三十五条自有特种设备的机组,在每班前、后,由机长负责组织,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社会外协或外租的特种设备机组,在每班前、后,专职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及操作人员,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项目物资设备部每月组织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等部门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保有特种设备的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每台设备机况、业资料、运转记录、技术档案,保养、修理资料、机械使用成本控制、机械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对于特殊设备项目部可以增加检查的频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情况和机械设备技术状况,评价各使用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推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进步。
第三十九条在检查中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