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随访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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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随访制度
一、随访范围:
凡在中心登记上报的的心脑血管病患者(包括脑梗塞、未定型卒中、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心肌梗死、心脏性猝死)均需进行随访。
二、随访负责人:
实行辖区内各站所片医开展随访工作。
三、信息登记:
随访病人均需登记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结局随访调查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诊断分型、随访结局(生存、户口迁出、死亡、失访、其他),填写人由本次调查片医负责填写。
四、随访时间与频次:
每年组织一次随访调查,并及时将随访数据报送至市卫生防疫站。
五、随访方式主要为电话随访,也包括接受咨询、家庭随访等。
六、中心对随访情况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