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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会计实务分录

第一章资产类科目

一、现金

(一)取现时

借:

现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缴存现金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现金

(三)费用报销时

借:

业务及管理费

贷:

现金

(四)发生短款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现金

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无余额。

1、属于个人责任事故形成短款的,应由个人赔偿的

借:

现金(或其他应收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承担的短款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3、属于管理及非正常原因形成短款的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五)发生长款时

借:

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无余额。

1、经查,属于客户等资金,应予交付而未交付的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应付款—XXX户

交付时:

借:

其他应付款—XXX户

贷:

现金

2、确实无法支付的长款或无法查明的长款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营业外收入—长款帐入

(五)接受现金捐赠

借:

现金

贷: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缴存及转入款项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二)取款及转出款项时

借: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按季结息,收到利息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四)期末,对特种存款计提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三、专项央行票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一)取得票据时

借:

专项央行票据

贷:

贷款或抵债资产或投资等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历年亏损)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借:

已置换资产

(二)兑付专项央行票据:

借: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贷:

专项央行票据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特种存款(缴存特种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偿还支农再贷款)

贷: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三)专项央行票据到期,未获得兑付时:

借:

贷款或抵债资产或投资等科目(原置换金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置换金额)

贷:

专项央行票据

同时减少表外,贷:

已置换资产

(四)资产负债表日,计提专项央行票据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其他

四、存放同业款项

(一)缴存及转入款项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

贷: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二)取款及转出款项时

借: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

存放同业款项

(三)按季结息,收到利息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四)约期存款

1.存入款项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定期户)

贷:

存放同业款项或相关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约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3.到期支取

借:

存放同业款项或相关科目

贷:

存放同业款项(定期户)

应收利息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五)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时,按恢复的金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六)销户时:

1.正常清户

借:

存放同业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存放同业款项

2.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等于账面价值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贷:

存放同业款项

3.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小于账面价值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其他(差额)

贷:

存放同业款项

4.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大于账面价值,小于本金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贷:

存放同业款项

资产减值损失(恢复金额)

5.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大于账面价值且大于本金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贷:

存放同业款项贷

资产减值损失(恢复金额,以计提的坏账准备为限)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差额)

五、存放系统内款项

(一)缴存及转入款项时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二)取款及转出款项时

借: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

(三)按季结息,收到利息时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四)约期存款

1.存入款项时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定期户)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约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3.到期支取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定期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五)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科目执行

六、拆放同业款项

(一)拆出时

借:

拆放同业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三)发生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到期收回拆出款项(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执行)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坏账准备(以计取的坏账准备为限)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部分)

贷:

拆放同业款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部分,以计取的坏账准备为限)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利息)

七、拆放系统内款项

(一)拆出时

借:

拆放系统内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三)到期收回拆出款项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拆放系统内款项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至归还日利息利息)

(四)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执行

八、存出保证金

(一)存出资金时

借:

存出保证金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二)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

已计提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收回资金时(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执行)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以计取的减值准备为限)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部分)

贷:

存出保证金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部分,以计取的减值准备为限)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利息)

九、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累计公允价值上升的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

投资收益

累计公允价值下降的

借:

投资收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时

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金额)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资产负债表日按约定利率确认收入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3.发生减值时

借:

减产减值损失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恢复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返售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减产减值损失(回转部分)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差额)

5.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贷款,为其公允价值)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扣收的履约保证金)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十一、应收股利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应收股利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持有期间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成本法)

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在取得本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三)实际收到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应收股利

(四)应收股利发生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应收股利减值恢复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十二、应收利息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

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含交易费用,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会计处理同上

(二)持有期间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据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

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据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

投资收益(持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贷款

借:

应收利息(按合同利率和合同本金计算的利息)

贷:

利息收入—XX利息收入

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不含)或贷款本金逾期的

借:

利息收入

贷:

应收利息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表外应收利息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借:

应收利息(按合同利率和合同本金计算的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6.拆放同业及存出资金(定期存款等)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三)应收利息的到期收回

1.收回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应收利息

2.除贷款以外其他应收利息,发生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三、其他应收款

(一)费用备用金、业务周转金

1.部门、网点领取时:

借:

其他应收款—费用备用金、业务周转金

贷:

现金或相关科目

2.缴回时

借:

现金或有关科目

业务及管理费(发票金额)

贷:

其他应收款—费用备用金、业务周转金

(二)为职工垫付应收款,如为职工代垫房租、水电费等

1.为职工垫付房租、水电费时:

借:

其他应收款—XXX

贷:

现金或有关科目

2.期末从应付工资中扣除代垫款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其他应收款—XXX

(三)租入资产时,向对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押金等

1.支付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2.收回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其他应收款

(四)应收租金、赔款、罚款

1.应收租金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2.应收赔款、罚款

借:

其他应收款—XXX

贷:

营业外收入等

(五)诉讼费垫款式

1.垫付诉讼费时

借:

其他应收款—诉讼费垫款

贷:

现金或有关科目

2.收回垫款时

借:

现金或有关科目

贷:

其他应收款—诉讼费垫款

(六)发生减值

1.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2.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转销

借:

资产减值损失(未计提减值部分)

贷:

坏账准备(未计提减值部分)

借:

坏账准备

贷:

其他应收款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借:

已核销资产

3.转销的应收款,事后又收回的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坏账准备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其他应收款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贷:

已核销资产

十四、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等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二)应收款项等进一步发生减值,根据其差额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三)减值迹象部分或全部消失,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四)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1.转销应收款项

借:

坏账准备

贷:

其他应收款等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借:

已核销资产

2.转销的坏账,事后又收回的

借:

其他应收款等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借:

现金等

贷:

其他应收款等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贷:

已核销资产

十五、贷款

以农户贷款为例:

(一)发放贷款时

借:

农户贷款—本金

贷:

个人活期存款—×××户

农户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

如为抵、质押贷款,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抵押物品价值或质押物品价值科目

(二)贷款利息

1.计提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户(按合同利率和合同金额计算确认的收入)

农户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

利息收入—农户贷款利息收入(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收入)

2.收回应收利息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户等

贷:

应收利息—×××户

3.应收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或贷款本金逾期,尚未收回部分(不考虑利息调整)

借:

利息收入—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贷:

应收利息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表外应收利息

(三)贷款发生减值

1.贷款账户结转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

农户贷款-利息调整(未冲销部分,也可能在贷方)

贷:

农户贷款—本金

2.计提减值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贷:

贷款损失准备

3.收回已减值贷款部分资金,按照利随本清原则先确认收入

a.若收回资金不足以清偿积欠利息或仅可以清偿利息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利息收入

b.若收回资金多于应计利息时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利息收入

贷款—已减值

4.贷款减值迹象部分或全部消失,部分转回或全部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5.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核销呆账贷款

借: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尚未计提的减值部分)

贷:

贷款损失准备(尚未计提的减值部分)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已核销资产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的

a.若收回资金额高于贷款本金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借:

个人活期存款—个人结算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利息收入(差额)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资产

b.若收回资金额等于贷款本金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借:

个人活期存款—个人结算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资产

c.若收回资金额小于贷款本金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收回的金额)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收回的金额)

借:

个人活期存款—个人结算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收回的金额)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资产(本金减少额,即收回的金额)

(四)收回贷款时

1.正常收回

借:

个人活期存款—个人结算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差额)

如为抵、质押贷款,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抵押物品价值或质押物品价值

2.抵押贷款到期后,抵押物经法院公开拍卖,所得资金抵偿贷款的

a.所得资金可足额清偿本息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农户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

若贷款计提了减值准备,需冲回

b.所得资金不足清偿本息(剩余本息继续追索)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农户贷款—本金(差额)

利息收入

c.抵押物因故没能拍卖,权属划归农信社,以抵押物及其他财产等抵偿债务

借: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贷款损失准备(原贷款已计提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如为贷方差额)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应交税费(接受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如为借方差额,但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限)

利息收入(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后,如为借方差额,按应计算利息)

如为抵、质押贷款,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抵押物品价值或质押物品价值

如有应收未收利息,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表外应收利息

(五)收回、核销、债务重组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表外应收利息

十六、信用卡透支

(一)透支时

借:

信用卡透支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等

(二)归还透支款项时

借:

银行卡存款等

贷:

信用卡透支

(三)透支利息

借:

银行卡存款等

贷:

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四)减值比照贷款执行

十七、贴现资产

(一)发放贴现贷款

借:

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贴现票面金额)

贷:

单位活期存款—××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差额)

(二)持有期间,按直线法计算收益

借: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三)到期收回

借:

资金清算往来或相关科目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

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差额)

(四)承兑汇票到期,发生退票

确认利息收入

借: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扣划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票款,若余额不足,不足部分转作垫款

借:

单位活期存款—××户

垫款—贴现垫款

贷:

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五)票据到期前,转(再)贴现

1.转(再)贴现,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额)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未实现贴现收入)

贷:

贴现资产—本金(面值)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差额,也可能在借方,借方冲减贴现利息收入,如还有差额,从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中列支)

2.转(再)贴现,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时,相当于质押融资

①贴出票据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额)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贴现负债—本金(面值)

同时转销贴现资产—利息调整或贴现负债—利息调整(转销金额取二者账面余额较小者)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②资产负债表日或期末,确认收入或支出

按照贴现资产—利息调整账面余额确认贴现收入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按照贴现负债—利息调整账面余额确认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借: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③转(再)贴现票据到期,未发生退票

借:

贴现负债(面值)

贷:

贴现资产(面值)

④转(再)贴现票据到期,发生退票时

借:

贴现负债(面值)

贷:

贴现资产(面值)

同时,扣划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票款,若余额不足,不足部分转作垫款

借:

单位活期存款—××户

垫款—贴现垫款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十八、贸易融资

(一)进口押汇

1.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支付款项时

借:

贸易融资—进口押汇

贷:

保证金存款

2.付汇时

借:

保证金存款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3.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还款或归还融资款项

借:

单位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

贷:

贸易融资—进口押汇

利息收入—贸易融资利息收入

(二)出口押汇

收到全套货运单据,办理质押

借:

贸易融资—出口押汇(开证金额)

贷:

单位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实际付款金额)

利息收入—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差额)

收到付款行款项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贸易融资—出口押汇

(三)打包贷款

收到信用证正本融资时

借:

贸易融资—打包贷款

贷:

单位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

归还借款时

借:

单位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

贷:

贸易融资—打包贷款

利息收入—贸易融资利息收入

(四)减值比照贷款核算

十九、垫款

(一)垫付款项时,

借:

垫款

贷:

贴现资产等相关科目

(二)收回垫付款项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垫款

利息收入—垫款利息收入

(三)发生减值

1.计提减值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贷款损失准备

2.贷款减值迹象部分或全部消失,部分转回或全部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四)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核销垫款

借:

资产减值损失(尚未计提的减值部分)

贷:

贷款损失准备(尚未计提的减值部分)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垫款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已核销资产

(五)已核销以后又收回的款项

借:

垫款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

贷:

垫款

利息收入—垫款利息收入(差额)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资产

二十、代理兑付证券

(一)代理兑付记名证券

1.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

借:

代理兑付证券

贷:

现金等

2.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代理兑付证券

(二)代理兑付无记名证券

1.兑付资金时

借:

代理兑付证券

贷:

现金等

2.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时

借:

代理兑付证券款

贷:

代理兑付证券

(三)按应收手续费确认收入

借:

其他应收款或相关科目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业务用续费收入

二十一、代理业务资产

(一)委托贷款

1.收到委托单位拨付的资金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代理业务负债

2.向指定发放资金时

借:

代理业务资产

贷:

单位活期存款等

3.收取手续费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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