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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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
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
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
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
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
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
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
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
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
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2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报批评。
12、质量验收程序遵循:
“三检制”+“监理验收”+“建设单位”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
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否则一次扣除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18、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在检查验收时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
19、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
砼浇
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认砼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20、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核定确认。
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
拆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
行验收。
21、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
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除施工单位100~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22、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
2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
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
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扣除500~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50~200元的监理费用;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除施工单位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
24、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周质量检查制度,多方联检,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
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
五、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
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2、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应加强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3、施工单位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意见。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按月定期进行考核。
如未完成进度计划,按月进度计划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处罚金1000元/日;正负零节点、主体封顶节点、工程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款5/1000,直至完成。
5、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24小时不间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6、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冬期、雨期、农忙季节、节假日期间等的施工措施,
制定相应的确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落实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有17个方面的内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措施。
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每次扣除100~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落实到位。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在检查时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扣除50~2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达到要求。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无证作业,对施工单位每人次扣除200元的安全保证金。
6、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主要内容有:
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
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记录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次扣除50~3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达到要求。
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9、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除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还应
下发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抄送工程部。
10、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的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证金,并通报批评,通知公司(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11、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项目周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督落实。
七、消防、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2、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统一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
4、加强落实现场文明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周到,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场区场貌、环境文明及制度落实等内容。
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证金。
5、在对现场进行周检查的同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
成纪要,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6、总承包单位要在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线做明示标志,并对日常的用水及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施工的连续,如发生因自身操作失当而造成的停工断电、断水所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外,还要自行修复所破坏的管线,当由相应单位进行维修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九、关于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方面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以备事件发生时的紧急起动,监理及负责检查,如发现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时,处罚金2000~10000元不等,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十、关于总分包单位现场配合沟通的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沟通,并寻找有效的方式方法。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按及监理单位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资料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对项目工程资料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安全资料等)收集、归档、编目、整理。
2、所有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本部门及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其它资料,如签证、款项支付申请等,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制定出指定统一的表格,经领导小组确认后,严格执行。
5、工程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料进行检查的审核权。
6、所有人员对经手的保密档案和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十三、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
申报文件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
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
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
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13、附则:
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违,应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
十三、会议制度
1、会议日程安排
周一 15:
00综合检查及综合检查会;
周五 15:
00监理例会;
发包人协调会召开时间由发包人临时通知。
2、会议主持
综合检查及综合检查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主持;
项目管理例会由项目管理公司经理主持;
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发包人协调会由发包人有关领导主持。
3、会议参加人员
发包人相关人员;项目管理公司相关单位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等;
4、承包人的指挥长、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
除获得发包人、监理、批准外,每无故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2000元罚款,累计无故缺席3次,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5、参加非发包人,监理、组织的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十四、工程款申请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发包人
注:
1、本办法自开工当天正式实行。
2、所有扣除处罚金,均在事实发生后,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生效,款项均在结算时扣除。
3、本办法中项目经理部指发包人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