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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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

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授予

第六章履约及付款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为保证本次谈判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谢谢合作!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需求的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

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中秋节慰问品,500元/份,份数约1460份。

三、项目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参与投标,必须由总公司授权参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地点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范围,经营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截止后1小时的时期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谈判将被认定为谈判无效。

不良信用记录指: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竞谈公告期限

自竞谈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竞争性谈判活动及因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发布后提出询问或是在发布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谈判供应商不得在谈判采购活动期间及谈判采购结束后针对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响应谈判的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6.谈判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竞标时可以选用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响应谈判的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响应谈判供的应商按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谈判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红章。

2.谈判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报价单),必须装订成册。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

1.谈判响应文件由:

①资格后审资料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2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谈判响应文件均为1份“正本”和2份“副本”。

3.在每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名称、谈判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特别提醒】谈判响应文件中的①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②中的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

1.响应谈判的供应商须将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

①、②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谈判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谈判供应商的全称、日期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公章。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谈判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可退还。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

A、资格后审资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两副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1.提供具有本项目需求产品生产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两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须提供在南通市崇川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谈判供应商还须提供谈判文件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内“三、A、A.2、”中的“谈判响应相关格式文件”内的: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谈判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商务报价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一个密封包,内含一正两副文件)

【特别提醒】商务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谈判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谈判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

本次谈判项目的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必须完全响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且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以下称“成交人”)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额谈判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谈判响应投标函。

八、联合体参与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九、谈判报价

1.本项目需求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署。

4.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中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谈判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5.谈判价格包含满足项目需求产品功能参数、安装部署的所有价格。

6.谈判响应总价包括:

完成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运输、售后质保的价格,应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相关送检费用、售后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辅材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7.除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8.若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经谈判的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的任何因素而变动。

9.本次谈判项目的商务报价,原则上不超过2次,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人的依据。

十、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

XXX构;

2.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3日14:

30前。

3.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3号茂林大厦3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谈判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可退还。

十二、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

2020年9月23日14:

30整;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3号茂林大厦3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将委托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谈判。

3.资格审查时间:

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资格审查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3号茂林大厦3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

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3号茂林大厦3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交纳谈判保证金。

2.本次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

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

3.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无需密封),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帐号:

**********292

开户行:

江苏银行南通汇丰支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5.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当场退还。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谈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提交的响应文件内有虚假材料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6)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采购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谈判小组评定。

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十四、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费用

1.谈判程序顺利进行后,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含谈判保证金)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2.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圆整。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30日内,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一直有效,最后一批供货结束无任何质量和供货期问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表达,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合同签订三日后,招标人员工可凭身份证至中标人经营地点提货,使用有效期为一个月。

使用有效期满后依据实际消费完毕人数×500元结算,中标人出据正式税务发票,招标人支付全部款项。

十七、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

2.响应谈判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谈判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八、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采购单位拟采购一批工会会员中秋节慰问品物资,物资由招标人员工到中标人经营地点自提,可分两次提货。

合同固定单价500元/份,采购份数约1460份,提货有效期限为1个月。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

2、交货地点:

中标人经营地点。

三、费用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三日后,招标人员工可凭身份证至中标人经营地点提货,使用有效期为一个月。

使用有效期满后依据实际消费完毕人数×500元结算,中标人出据正式税务发票,招标人支付全部款项。

2、如因采购单位实际需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采购单位确认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不变。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谈判

1.本项目谈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3.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4.谈判小组的职责:

审查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谈判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谈判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评审有关记录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7.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谈判评审会。

二、评审原则

1.评审基本原则:

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评审。

2.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谈判供应商。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每个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给予所有谈判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7.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被委托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谈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9.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可以是2家。

11.最终(二次)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1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4.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对用户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低于首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15.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谈判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6.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该谈判供应商的个别成本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谈判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谈判报价以无效报价处理。

三、评定方法

谈判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的各标段谈判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四、评审步骤

1.评审步骤规定:

第一阶段:

谈判小组对每个响应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

谈判小组集中与每个标段的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内容主要是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谈判报价。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第三阶段: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作出有效的实质性响应的各标段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每个标段的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承诺等。

第四阶段:

谈判小组对各标段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均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

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综合实力,决定排序先后,并根据评定方法推荐成交人。

具体价格评审涉及如下: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2)本次项目需求的最低限价为0%,本次报价为让利报价,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

慰问品总金额=500元*(1+中标让利率)。

(3)价格评审内容包括分析项目需求各产品单价是否合理,价格所含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

如果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清单中有漏项并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该标段的无效谈判处理。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被委托授权人签署后生效,谈判供应商受其约束。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谈判处理

1.未按时交纳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出现谈判报价内容的;

5.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谈判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谈判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单价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其他构成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谈判供应商串通竞标,其谈判无效

1.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竞标事宜;

3.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中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项目谈判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采购人按照规定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八、成交通知

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个工作日,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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