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应急处理预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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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疾控中心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应急处理预案

一、前言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疾病控制工作目标和重大事件的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某种或某些传染病的易感人群进行有组织地使用预防性生物制品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阻止传染病的病原体在人群中传播,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生、流行,乃至最终消灭针对疾病为目的的预防措施。

然而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对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微生物及其产物、异性蛋白等),接种后会引起机体一系列的生理、病理及免疫反应,在这些反应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称为预防接种反应。

  近年来,随着各种疫苗的广泛应用,人民群众健康、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由于在某些人群集聚场所采取集体接种而发生因生理、心理因素诱发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时有报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有效预防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发生,加强对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一旦发生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引导措施,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活动,避免事件扩大,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一个集体单位实施预防接种后,或在同一区域人群接受同一种疫苗接种后,同时发生多例相同症状和体征的病例,并有增加、扩展趋势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判定和处理,参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四、对策与措施

  1、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报告:

  执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过程中发现疑似异常接种反应时,应按照预防接种技术规范及时处理;接种单位和个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调查,并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必要时,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调查:

  对免疫接种后发生的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在每次接种后均需及时了解 反应情况,并做好处理准备。

尤以普遍开展预防接种时更是如此,一旦出现异常反应或事故应立即调查处理和上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每例严重的异常反应和事故均需进行个案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长姓名、住址、单位名称。

  

(2)接种制品的名称、批号、失效期、生产单位、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日期时间、针次、剂量、接种单位、接种者姓名、制品检定结果。

  (3)既往史:

接种前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过敏史、神经、精神病史、以往预防接种史(包括本制品的以往接种史)及反应。

  (4)家族史:

有无癫痫、脑病、惊厥、过敏史等。

  (5)反应出现时间:

局部及全身反应情况,包括主诉和体征。

  (6)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情况:

除常规检查外应包括免疫功能测定,细菌、病毒的分离等。

  (7)处理经过:

门诊治疗单位,初诊日期,住院日期,医院名称、住院号,治疗经过,转归:

痊愈、后遗症、死亡(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病理解剖情况)、就诊单位诊断与这次预防接种的关系。

  (8)制品保存情况,接种的环境、操作情况和器材消毒等情况。

  (9)同时、同地、同批或同支苗接种人数及反应情况,接种者当天接种人数及反应情况可结合当时当地未接种同种制品的对象的健康情况;当地或周围有无传染病流行及接触情况。

  (10)调查人员意见:

可能发生反应的原因分析、反应类型、调查者、调查日期。

  3、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监督:

  群体性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成立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预防、调查处理小组,事前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杜绝接种事故出现,保证安全接种。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内组织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疾控中心应及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的群体性预防接种进行督查指导。

  4、群体性免疫接种反应的处理:

  

(1)预防措施:

  ①要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如发烧、患某些疾病(如传染病、严重基础病等)、在使用激素等情况下,都不能种疫苗。

  ②在接种前,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接种的意义、目的,同时,对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的反应,也应该事先告知,便于大家心中有数。

  ③疫苗接种必须程序化、规范化。

  

(2)控制措施:

  ①正确估计反应类型,及时救治发生免疫接种反应的患者。

  ②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疫情,必要时进行医疗鉴定。

  ③开展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工作。

  (3)医疗救治:

  ①对发生严重反应或可能危及生命的病人,应立即送当地医院救治。

  ②当发生群体性心因性疾病时,应将病人分隔,由心理学医生分别进行诊治。

  五、免疫接种反应

  1、  一般反应:

指由生物制品本身特性所引起的反应,系由制品性质所决定的。

例如由死菌疫苗所引起某种程度的毒性反应,活菌疫苗接种后造成相应病种的轻度症状,以及由制品特异或非特异抗原成分和它的附加物(吸咐剂、防腐剂、培养基等)刺激所引起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A、局部反应:

  诊断依据:

  ①皮下接种后数小时至24小时内在接种部位发生局部红肿浸润,红肿直径在0.5-2.5厘米称弱反应,2.6-5.0厘米称中反应,5.0厘米以上称强反应。

不超过5.0厘米但伴有淋巴腺炎或淋巴管炎也属强反应。

此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消退,很少持续3-4天者。

使用吸附剂制品可能在2-4周内出现局部硬结反应。

  ②某些减毒活菌、疫苗接种后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局部反应,如种痘后于5-14天内可出现丘疹-水疱-脓疱或溃疡-结痂等发痘反应。

接种卡介苗后约4-5周出现直径0.5厘米以下的浅表溃疡及腋下淋巴结肿大,直径在1厘米以下。

少数儿童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后5-7天可出现散在皮疹反应。

  处理原则:

  ①一般不需特殊处理,较重者可用热毛巾热敷。

但痘苗、卡介苗接种后局部反应则严禁热敷。

  ②种痘及卡介苗后局部溃破可涂龙胆紫,预防感染。

  B、全身反应:

  诊断依据:

  ①部分对象于接种一般死苗后6-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初种牛痘后7-10天,个别人注射麻疹疫苗后5-7天),体温在37.1-37.5℃称弱反应,37.6-38.5℃称中反应,38.6℃以上称强反应。

  ②除体温上升外,部分人可能伴有头痛、头昏、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毒性自觉症状。

个别人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一般在24-48小时内消失,很少有持续3天以上者。

  处理原则:

  ①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应加强观察,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

  ②较重者可作对症治疗,如发热、头痛给予解热镇痛剂,恶心、呕吐给予止吐剂,腹痛、腹泻给予止痛止泻药等。

  ③高烧不退或伴有其他并发症者,则应密切观察病情,并送医院治疗。

  2、  加重反应:

指被接种者某些生理或病理的原因(饮酒、剧烈运动、过度劳累、经期等),或使用原因(用冻结变性的制品、吸附剂未充分摇匀等),以及某些批号制品质量原因(吸附剂含量过多,菌、毒种毒力过高、减毒不全等)以致造成反应的加重。

  诊断依据:

  ①   这一类反应只是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加重,而无其他方面异常症状的发生,在反应的性质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②   这一类反应仅发生在个别批号或同一批号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使用的制品和某些少数的预防制品中。

  ③   这一类反应的发生人数较多,其反应率往往超过这些生物制品的规定,有些甚至超过几倍。

  ④  这一类型的反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均可恢复正常。

  处理原则:

  一般采取对症处理(同一般反应)。

  3、  异常反应:

指同一批制品同时接种很多人,只在极个别人中发生的一类反应,其特点为:

  ①  与制品的种类有一定联系,但只发生于个别人(与受种者体质有关)。

  ②  反应性质、临床表现与一般反应不同。

  ③  反应程度比较严重,必须及时就医诊治。

  A、晕厥:

指接种时因精神过度紧张或晕针所致的短暂性脑贫血。

  诊断依据:

  ①头昏、眼花、心慌、面色苍白、继之神志丧失。

血压正常或稍低、脉细而弱。

  ②也可能由于精神紧张引起精神性休克反应,表现为面色苍白、心慌、气急、胸闷、手足发凉、出冷汗、脉快或弱,甚至血压降低、神志迟钝。

  ③数分种内能自动恢复清醒,醒后如常或稍有疲乏和头昏。

  ④应与另一种精神紧张所引起的换气过度综合症相鉴别,这种病人呼吸迫促或过度换气,手足紧张性抽搐、发麻或呈鸡爪样,烦躁不安。

女性多发。

  ⑤也应与各种癌症性发作相鉴别。

这种病人表现多种多样,如四肢痉挛、神智丧失、或抓胸掼足、狂躁不安、或阵发性哭笑,或诉感觉丧失等。

在个别情况下尚可见有阵发性发作。

往往有癔病发作史。

  处理原则:

  ①使患者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可饮热开水或热糖水,可以自然恢复,亦可刺激人中或合谷促其苏醒。

    ②如血压降低,脉搏细弱,可给安钠加肌注,50%葡萄糖静注。

  B、无菌性脓疡:

指采用吸附剂生物制品作预防接种,可能因吸附剂(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未被完全吸收引起局部组织坏死,液化而造成无菌性脓疡。

  诊断依据:

  ①制品中吸附剂含量过大,或注射部位不正确,注射过浅,剂量过大,使用前未充分摇匀等接种史。

  ②注射24-48小时左右局部有较大红晕和浸润,并持续多天。

  ③注射2-3周后局部出现大小不等的硬结,局部肿胀疼痛,可持续数周至数月。

  ④发生无菌性脓疡,轻者自针孔流出稀薄无菌脓液,重者引起溃破,不愈。

   处理原则:

      ①轻者用热毛巾热敷,促进吸收。

      ②未破溃前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消毒注射器抽去脓液。

    ③已破溃者则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进行扩创,清除坏死组织及进行外科处理。

      ④继发感染加用抗菌素等药物治疗。

  C、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一般分四型,预防接种过程中可以单一型或混合型出现。

常见有6种。

     

(1)血清病:

指初次大量注射动物血清(或其他异种蛋白抗原)后8-12天引起的心血管系统、关节、胃脏等过敏性综合症,属第三型变态反应(免疫复合物型),现改用精制品已大为减少。

    诊断依据:

      有异种血清(或其他异种蛋白抗原)注射史:

注射后1-3周发病,多见于8-12天(有血清注射史者可在几分钟、几小时或2、3天内发病)。

注射量大或静脉注射发病率高;临床以发热、皮疹(荨麻疹、红斑或斑丘疹为多见),全身淋巴结肿大,部分病人面部、眼睑等处浮肿,少数有喉头水肿及急性肾小球肾炎症状;有些病人起病3-4天后低烧(38℃左右),同时伴有乏力、头痛等全身症状及恶心、呕吐、腹痛等表现;约半数病人在皮疹发生后2-3天出现关节疼痛,严重者发生昏迷和偏瘫等神经系统症状。

实验检查,中性白细胞增多,血沉加快,个别有蛋白尿、血尿。

  处理原则:

  ●加强观察,注意护理。

  ●用肾上腺素治疗。

  ●给予抗过敏药品及其他对症治疗。

  ●关节炎、肾脏或神经系统合并症较严重者,可考虑激素疗法。

  

(2)过敏性休克:

注射动物血清(或含动物血清制品),菌疫苗或类毒素制剂时在个别人中发生的第Ⅰ型(速发型)变态反应。

  诊断依据:

  ●异种血清或其他生物制品注射史。

  ●在预防接种后数分钟以至30分钟发生(长的可达成1-2时)。

  ●有呼吸道症状,包括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和肺部水肿而引起胸闷、喘哮、心悸、喉头阻塞、呼吸困难等及循环衰竭症状,如怕冷、面色苍白或发绀、心律慢、脉细或无,血压下降,体温下降、四肢厥冷等;严重者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有些有皮肤过敏症状,如局部或全身荨麻疹、水肿等;出现肠胃系统的过敏反应,如少数人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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