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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预算

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

(草案)

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

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编制

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审核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1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2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1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

部门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24

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25

部门基本情况表26

第二部分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情况

一、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收支预算28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4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民族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1、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85%

≥75%

≥60%

<6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

≥4

3

2

<2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解决率

≥90%

≥80%

≥70%

<70%

  2、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ln131000@

较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1

<1

二、宗教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帮助管理宗教院校,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涉外事宜。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帮助管理县属宗教院校。

完成宗教基本事务管理,加大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次数

≥4

3

2

<2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

≥80%

≥70%

≥60%

<6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数量

≥100

≥80

≥50

<50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次数

≥3

2

1

0

  2、天主教综合治理

对地下主教、神甫及其骨干分子进行监控、反渗透,研究天主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巩固爱国人员的领导地位。

加大补助力度,增强反渗透能力

加大补助力度,增强反渗透能力

100%

  3、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培训效果,确保结训人员数量

培训人次

≥45

≥40

≥35

<30

培训通过率

≥90%

≥80%

≥70%

<70%

  4、协同管理涉外事宜

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伊斯兰教朝觐等涉外事宜

加强宗教界人员各种涉外事务管理

宗教涉外事务办结率

≥90%

≥80%

≥70%

<70%

三、民宗政务管理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县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妥善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综合性事务管理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

进行清真食品检查、认证;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提高清真食品检查认证的免费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

清真食品认证服务满意度

≥90%

≥80%

≥70%

<70%

维稳突出问题解决率

≥90%

≥80%

≥70%

<70%

  2、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综合事务保障率

≥90%

≥80%

≥70%

<70%

四、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

37.00

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0.81%农村居民最低保障2078%

≥90%

≥80%

≥70%

<70%

  2、农村五保供养

负责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

1

≥90%

≥80%

≥70%

<70%

  3、临时生活救助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生活救助到位率

≥90%

≥80%

≥70%

<70%

  4、医疗救助

37.00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降低困难居民医疗负担。

参保资助率

≥90%

≥80%

≥70%

<70%

报销比例

≥90%

≥80%

≥70%

<70%

  5、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

负责县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准确核查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核实率

≥90%

≥80%

≥70%

<70%

五、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52.00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网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污水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县特殊困难群体,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52.00

落实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县级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县级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制度;做好九九重阳节慰问活动。

高龄老人津贴保障到位

高龄老人津贴保障率

1

≥99%

≥95%

<95%

  2、儿童福利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县级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按时建成率

100%

≥85%

≥80%

<80%

患病孤残儿童救助治愈率

100%

≥99%

≥95%

<9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1

≥99%

≥95%

<95%

  3、残障人福利

指导县级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超市建设;负责县级福利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县级开展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权益,为残障人提供优质矫形器。

获认证福利企业合格比例

≥90%

≥80%

≥60%

<60%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指导各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精神慰藉、心理辅导

救助设施功能完善和状态良好率

≥90%

≥80%

≥60%

<60%

已收救人数占应救助人员的比例

≥90%

≥80%

≥60%

<60%

  5、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省特殊困难群体;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全省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设备年更新改造率

≥30%

≥25%

≥20%

<20%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百分比

1

≥98%

≥95%

<95%

火化证及骨灰安放证统一规范率

≥70%

≥65%

≥60%

<60%

火化率

≥70%

≥65%

≥60%

<60%

殡葬设备环保更新率

≥30%

≥25%

≥20%

<20%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1758.60

组织县级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县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优待抚恤

1616.00

负责县级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军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兑现。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足额兑现率

1

≥99%

≥98%

<98%

优抚对象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残疾军人假肢等器具配备率

1

0.99

  2、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142.60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县级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到位率

1

≥90%

≥60%

<60%

军休服务机构补助经费到位率

1

≥90%

≥80%

<80%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

1

≥90%

≥80%

<8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

1

≥95%

≥90%

<9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

1

≥95%

≥90%

<90%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

1

≥95%

≥90%

<90%

教育培训补助率

1

≥95%

≥90%

<90%

县级军休干部医疗补助落实率

1

≥95%

≥90%

<90%

1-4级伤病残购建房补助率

1

≥95%

≥90%

<90%

  3、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加快县级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在院休病(养)员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为过往军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日益完善,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整。

优抚院、光荣院、军供站建设标准

达到标准

未达到标准

军供站设施设备完好率

≥95%

≥90%

≥85%

<85%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90%

≥80%

≥70%

<70%

  4、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组织指导县级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县双拥工作氛围。

慰问驻军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双拥系列活动开展次数

≥4

≥3

≥2

<2

双拥活动参与群体满意度

1

≥80%

≥60%

<60%

七、社会管理与服务

4797.44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1、社会组织管理

依法对社会组织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完成率

≥96%

≥94%

≥90%

≥85

  2、社会事务管理

4767.44

负责县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本县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为城镇化建设助航;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和和谐发展;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

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率

≥98%

≥95%

≥90%

<90%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1

≥99%

≥98%

<98%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30.00

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四个民主”;按照“四有一创”标准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率

高于

持平

低于

明显低于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试点情况

≥90%

≥80%

≥60%

<60%

  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县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保障,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完成率

≥90%

≥80%

≥60%

<60%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率

≥90%

≥80%

≥60%

<60%

八、防灾减灾救灾

组织协调县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建设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灾民救助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承办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物资调运,组织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

提高公民避灾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县、乡两级物资储备;推进以农房保险为主要险种的救灾保险,提高抗灾水平。

组织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保证款物安全及时有效,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突发灾害报灾时效性和准确性

12小时内,准确度98%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5%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0%及以上

超出24小时,准确度低于90%

救灾捐赠资金到位率

100%

≥90%

≥80%

<80%

县级救灾物资运达灾区时间

≤12

≤18

≤24

>24

农村住房保险理赔率

100%

≥90%

≥80%

<80%

物资保障受灾群众人数覆盖率

100%

≥90%

≥85%

<85%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次数

≥2

≥2

≥1

<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14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项目代码

预算收支项目

预算金额

预算收入

7592.82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592.82

其中:

财政拨款

7592.82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其他

2

基金预算拨款

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

   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专项债务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4

财政专户核拨

5

其他来源收入

其中: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

7592.82

1

基本支出

947.78

其中:

人员经费

921.39

   日常公用经费

26.39

2

项目支出

6645.04

其中:

本级支出

6645.04

   对下补助

3

其他支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314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基本支出总计

947.78

947.78

人员经费合计

921.39

921.39

一、工资福利支出

420.71

420.71

30101

1、基本工资

104.71

104.71

2、津贴补贴

51.34

51.34

30102

(1)地区附加津贴

27.43

27.43

30102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0102

1)国家出台与实际天数无关的岗位津贴

30102

2)国家出台按实际天数发放的岗位津贴

30102

(4)规范津贴补贴后仍继续保留的补贴

0.02

0.02

30102

(5)在职人员住宅取暖补贴

16.80

16.80

30102

(6)在职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7.09

7.09

30102

(7)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30102

(8)上述项目之外的津贴补贴

30103

3、奖金

2.67

2.67

4、绩效工资

83.87

83.87

30107

(1)基础绩效工资

58.71

58.71

30107

(2)奖励绩效工资

25.16

25.16

30107

(3)应纳入绩效工资的津贴补贴

5、社会保障缴费

150.36

150.36

30108

(1)基本养老保险费

44.95

44.95

30109

(2)职业年金缴费

17.98

17.98

30110

(3)基本医疗保险费

31.73

31.73

30111

(4)公务员医疗补助

52.88

52.88

30112

(5)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

30112

(6)大病医疗保险费

30112

(7)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

1.14

1.14

30112

(8)工伤保险费

1.12

1.12

30112

(9)其他社保缴费

0.56

0.56

30113

6、住房公积金

26.97

26.97

30114

7、医疗费

30106

8、伙食补助费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79

0.79

30199

(1)长期聘用人员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30199

(2)长期聘用人员和长期临时工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30199

(3)病假两个月以上职工的工资

30199

(4)其他

0.79

0.79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0.68

500.68

1、离休费

7.47

7.47

30301

(1)离休金

2.90

2.90

30301

(2)离休人员补贴

3.76

3.76

30301

(3)离休人员特殊补贴

30301

(4)离休人员住宅取暖补贴

0.59

0.59

30301

(5)离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0.22

0.22

30301

(6)离休人员购房补贴

30301

(7)离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30301

(8)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离休费

2、退休费

491.63

491.63

30302

(1)退休金

203.00

203.00

30302

(2)退休人员补贴

226.62

226.62

30302

(3)退休人员特殊补贴

1.21

1.21

30302

(4)退休人员住宅取暖补贴

42.30

42.30

30302

(5)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18.50

18.50

30302

(6)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30302

(7)退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30302

(8)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退休费

3、退职(役)费

30303

(1)退职生活费

30303

(2)退职人员补贴

30303

(3)退职人员特殊补贴

30303

(4)退职人员住宅取暖补贴

30303

(5)退职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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