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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打上去无回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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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打上去无回复怎么办

  篇一:

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

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

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

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

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

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

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

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

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

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

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

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

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

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

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

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

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

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

一封没有递交的辞职报告

  一封没有递交的辞职报告

  前一天写了一句话的辞职报告,经理找我谈话,希望我好好考虑,回去后我想了一个晚上,写了这个辞职报告,但是第二天上班的路上,我改变了想法,选择留下:

坚持,坚强!

但是还是想把这封辞职报告晒晒,写都写了,别浪费了,再说好久没发表日志了,发一篇吧!

  尊敬的宋经理:

  您好!

  我辗转反侧,无法入眠,午夜时分爬起来写了这封类似信的辞职报告。

我想也许就应该像高姐所说,就算是离开,也应该把公司存在的问题指出来,这样公司才能发展,如果每个人像我一样发现问题就默默的离开,公司永远不会有所改变。

以下话语可能会过于犀利,但都是我发自肺腑的真心话,我想在离开之前,说出来,望领导海涵!

  其实来贵公司工作本来就是一个意外。

我刚刚毕业从云南回到家乡,不到一个星期。

本来是想在家休息调整一段时间,因为在外生活四年,对家乡实情缺少了解,我想至少一个月后再投入工作。

但一天姐夫突然打电话来,说有这样一个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问我有没有兴趣。

我当然很感兴趣。

毫不犹豫的过来面试。

其实我并不知道您当时是什么身份,以为面试我的应该就是个小经理,因为我属于应届毕业生,小人物,总经理应该不会亲自面试。

真没想到您就是总经理,1

  这说明了公司对招聘员工的重视。

面试的时候我并不清楚您给我安排的岗位策划具体应该做什么,您说我文采不错,其实我个人并不这么认为,我知道自己的优点不是这个。

但公司吸引我加入的是您说的公司有20年的历史,有系统的考核提拔制度。

所以我并没有在意我的起始工资,因为我很相信自己,不用多久,我就可以拿到自己满意的工资。

  但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我被骗了一样。

我看到的不是一个成熟的企业,20年的历史体现在地皮上,考核制度更是虚无缥缈。

这里更确切的说是一片荒地,而我是开荒者。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这个工作。

更怕的是,我发现所有领导对我都特别重视和信任。

尤其是您,我能感觉到您对我的用心栽培和寄予厚望。

所有我开始不停的给自己做思想工作,告诉自己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

正式因为这里是一片处女地,加上领导的信任,我才有机会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累死总比怀才不遇强。

在这个片荒地上,大家一起努力,建起一座繁华的城堡,那时我也算得上开国功臣了,也不枉费父母和祖国对我的栽培。

我也算是为社会做了点贡献,对自己也算有个交代,至少算是干了点事业。

  但我发现,我太异想天开了。

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我一个人拉车,拉得再用力,大家都不动,车不会前行。

我觉得真的累了,身心疲惫。

这种累不仅仅是身体,更多的是内心。

其实我本人是一个不怕苦不怕累的人,家人虽然宠我,2

  但我生性刚强。

小学时,冬天要过石头桥上学,结冰很滑,我总是带头第一个先过。

上大学我把奖学金让给别的同学,自  

己打工做外场主持,一天300块钱,从早上9点到晚上6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但我觉得我有能力赚到钱,5000块钱奖学金对于别人来说就是一年的学费。

大四下半学期,我已经拥有了一份2000元/月的办公室工作,双休、节假日照常休息,请假不扣工资。

但因为家人,我不得不回来,母亲说,是金子在哪都发光,大不了重头再来。

  好多次,我下班回到住的地方,卧在沙发里放生大哭。

委屈!

我现在基本上没有生活,或者说生活中也全是工作。

我拼命一样的工作,把所有的激情和热情都放在了工作上,我希望有一天公司能特别强大,我现在像保护婴儿一样保护它,我希望有一天公司能像一个男子汉一样保护我。

但工作中阻碍太多,想死劲,想拼命,想往前冲,这里被拦一下,那里被阻一下,而且阻拦前行的都是一切小事,只是被人放大了。

我既然要离开就直言不讳了!

  首先我想说说办公室的工作。

办公室其实属于执行力很强的部门,是替经理去执行工作的。

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联系经理和员工。

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起来应该更圆滑,不能带有太强的个人情绪。

更何况,各部门申请的材料都是经过各级经理签字认可的,没有必要故意刁难,可能办公室也是为公司着想,能省则省。

但是该买的东西应该及3

  时采购,只想着省钱,事情没办好,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情。

此种情况也不是发生一次两次,也不仅仅局限我们一个部门。

有些东西可以灵活一点,比如采购奖状的尺寸,领导说了要大一点的,我写了8k。

如果还是不清楚,那就再沟通问问,一味的为难别人,发脾气摔电话实在解决不了问题。

再说LeD,每次我们做好图,发过去,还要求我们自己配音乐。

要不然图片上不了。

工作态度不应该只对上级,我们在创业,需要的是高度配合。

工作开展起来真的是太辛苦。

  公司很重视企划部,很多事情交给我们负责。

但只有当责任与权力并存时,工作才能顺利的完成。

而现在的问题是,责任很大,权力很小。

开展工作就差没跪下来求别人了。

每天从早上到晚上下班,有时候一天喝不少一口水(您可能觉得有点夸张),下班去姐姐家吃饭,一句话也不想跟家人讲,太累,压力太大,工作太不好做。

然后又想着1800的工资,一个月扣除房租850,我都觉得自己搞笑,这么辛苦为了什么?

从工作到现在只回家过一次,十一放假的时候。

妈妈听说我辞职了,没有难过,很坦然,她说不希望我那么累。

  其实提出辞职,最难过的是我自己,我一点都不觉得开心,也不觉得洒脱。

而是无助和无奈。

我无能,无力改变,也无力支撑,我的肩膀血肉模糊,无力承担。

从贾姐开始,到高姐到刘姐再到您,对我都特别好,很信任我。

虽然您不属于什么大企业家,但我觉得你并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家。

4

  通过细微的观察和一些小事上,我看出您值得我尊敬和信赖的。

记忆很深的有两件事:

  一个是办工资卡的那件事情,首先您站在了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更重要的是,梁会计那种态度,您还能沉住气,一遍遍告诉他怎么做。

实在让我佩服。

要是我,早就火人了。

  其二是鲜花礼品的事情。

您其实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但是您并没有阻止我犯错误,而是让我自己去实践,体会。

这绝对不是几个钱的问题,您是用公司的形象和名声让我实践,来教育我。

可见您对我的用心良苦。

  随着公司正规化,我希望您能真正成为一个企业家,而不是资本家。

公司的文化应该是:

处处能替别人着想,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团结工作,高度配合,把服务理念落实到实处。

实在不行,咱就把企业文化提炼出来,做成大字贴在墙上,天天看,潜化到每一个员工的骨髓里。

文化就是应该从内部散发出来的。

企业文化就应该是所有员工共同散发出来的。

我们公司现在需要正能量。

  以上是从宏观角度想到的,还有几个微观的事情:

  1、奖惩。

人生来就是惰性的,员工的激励需要奖

  惩分明。

我公司现在存在惩多余奖,迟到、请假扣工资,加班加点无奖励。

这样早晚会失去人心。

  2、关于打卡机。

打卡机的使用方便员工管理,可在三层办公区再设立一个打卡机,方便员工中午加班打5

  篇三:

辞职报告不批怎么办

  篇一:

主动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主动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别人是不想辞职而被公司解雇,而有的人是想辞职,公司却不批准。

方先生是网络公司的技术工程师,由于他想要到一线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于是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

方先生的离开对公司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公司方面提出了加薪的条件挽留方先生,但是方先生还是执意辞职。

对此,公司的管理层表示不批准方先生的辞职报告,也不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方先生非常无奈。

就此事,方先生与公司引发纠纷。

  律师意见: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在实践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通常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劳动者不能离职。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因此劳动者可以到期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做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篇二: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前程无忧网友“netstyle”的困惑:

  我好不容易异地求职半年多,终于敲定了下家,面试公司已经发了正式的入职通知书到邮箱给我。

  我去跟部门老总请辞职时他表示理解,不过他说公司现在缺人,招人不好招,除非等公司招到合适人选,或者我自己推荐了合适人选后,才能放我走。

我是这边的省区负责人,要找个合格的人选来接替我难度很大,新手不敢用,老手又短缺,现在又是年中,不好招人。

部门老总说,如果没招到合适人选,即使他这里放人,大老总也不会签字答应的。

我跟现在这家公司其实挺有感情的,不想把关系闹僵,肯望“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请问,我提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

  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到期后我不续签也是可以自动离职的吧?

前程无忧网友“白极雪”精彩答复:

  记住,你要提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

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最好能留个证据。

如果上司刁难的话,让他本人签收比较困难,如果上司有秘书或者助理的话,你可以让秘书或助理代为签收,记得把这个签收的文件证明保留好。

如果不肯签收,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口头跟上司聊聊关于辞职的事,并说明辞职报告就放在他那儿了,同时,把你们的聊天内容进行录音。

  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邮箱发送离职邮件给上司,试着用邮件或者短信询问上司的意见,保留证据。

  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约定。

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自动离职。

  还有一条,不知道你跟新东家是怎么约定到岗日期的?

老东家的办事流程你是知道的,按理来说你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才稳妥。

你现在要做的是两头协调,老东家催紧,新东家请求放宽。

而且“省区负责人”的职位也是不小的职位了,尽量给自己留个好声誉。

(完)篇三:

因工资不高而提出的员工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在这三年多时间里对我的关心与照顾,我对我的辞职感到很抱歉。

我辞职有我自已的原因,希望××公司的同仁能够理解我。

  这三年多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头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为人处事这一方面。

做为办公

  室的文员,每天处理的事情比较烦锁,可以这么说比较杂的吧,但是我丝毫没有感到厌倦,因为我从中悟出了很多道理,不管做什么事情一定要认真的去做,不要因为事情的烦琐,不要因为每天重复的事情而厌烦。

我之所以想辞职的原因是因为工资和住房。

在上海每个月二三千块的工资让我每月都是月光族,存钱都成问题,更不用说买房了。

我所租住的地方到公司每天上班要坐二个多小时的公交,我每天花在坐车的时间就四、五个小时,让我觉得时间远远不够用。

经过了长时间的考虑我想我还是辞职吧,因为我不能改变什么,我只能选择离开。

最后希望××公司蒸蒸日上,业绩越来越好。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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