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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翔峰消防安全制度

 

昆山翔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制度

 

2014年3月8日

目录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7、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8、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0、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每年进行1-4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召集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5)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相关人员参加。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9)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棚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配合用火用电的安全,负责领导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三、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四、公司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公司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维修间除外)。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公司内除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外严禁带入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

5、公司进行装修、改造、车间搬迁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改造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改造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五、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生产区、办公区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公司放假时,应切断公司的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含防雷、防静电)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公司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消防值班制度

一、公司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消防巡查的程序与要求。

二、各级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值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开展防火巡查。

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

如发现火情时,应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火警电话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同时报告公司部门主管。

四、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严禁睡觉。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

 6、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7、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明确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三、灭火人员,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起火灾。

四、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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