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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嵘诗品集释》述评
《钟嵘诗品集释》述评
《钟嵘诗品集释》述评
《钟嵘诗品集释》(以下简称《集释》)是闽侯叶长青先生的一部力作,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由上海华通书局初版。
“首《自序》,写于1931年(民国二十年)。
次《钟嵘诗品集释导言》。
正文后,又有《引用各书书目及著者姓名》”(陈庆浩《钟嵘诗品集校》二《导论》6《版本介绍及其体系之探求》,法国巴黎第七大学东亚出版中心1978年香港版)。
下面对该书各部分作述评。
一、《自序》和《导言》 《自序》云:
“予以民国十九年(1930年),八月,应无锡国学专修学校聘,为学子讲《诗品》,坊间旧有《诗品笺》、《诗品注》、《诗品释》诸书,或失舛误,或瘸缺略。
因博采诸说,并申愚管,凡有演益,悉皆抄内。
删其游辞,取其要实。
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
末详则阙,弗敢臆说。
犹裴龙驹《集解》例也。
”道出了编著《集释》的缘起和义例是:
以为因给学生讲《诗品》而作,一仿裴yīn@①(字龙驹,见《史记会注考证》引司马贞《索隐》)《史记集解》体例。
《自序》还用较大篇幅对古直《诗品笺》注“平原兄弟”、梁启超释“子卿双凫”等提出了批评意见。
其中驳梁氏之说,颇有学术启示意义。
其云:
“子卿双凫”:
梁任公曰:
“乃六朝另一子卿,非汉之于卿。
”然《哀江南赋》:
“李陵之双凫永去,苏武之一雁空飞。
”六朝另有一苏子卿,六朝另有一李陵乎?
《古文苑》载苏武《别李陵诗》云:
“双凫俱北飞,一凫独南翔。
”即本李陵《录别诗》“尔行西南游,我独西北翔”及“双凫相背飞”诸句,何处另有六朝之苏子卿乎?
六朝苏子卿现存《朱鹭》、《艾如张》、《梅花落》、《紫骝马》、《南征》五首,见于《艺文类聚》及《乐府诗集》者,皆称陈代人,且绝无“双凫”语,记室何由预知而评之耶?
在此之前,陈延杰、古直都引过“双凫俱北飞”;而许文雨亦引过“李陵之双凫永去”等;甚至许文雨还说过:
“近人梁任公疑系六朝之苏子卿。
羌无徵证,恐不可从。
”但似叶氏这样有说服力的驳斥,却未经眼。
且其引述的“双凫俱北飞”及“双凫相背飞”诸句,对后人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也不无启发。
如逯钦立、车柱环、玉叔岷诸人提出的“子卿”当是“少卿”之误的新说,即有赖于此。
因为如上所引,李少卿(陵)确有“双凫相背飞”之句。
王叔岷云:
“少卿之误为子卿,‘少’‘子’草书形近易乱。
《史记·越世家正义》引《吴越春秋》云:
‘大夫种姓文,名种,字子禽。
’《文选》陆士衡《豪士赋序》李善注引子禽作少禽,即‘子’‘少’相乱之例。
”按:
“少卿”“子卿”相乱之例则有:
《旧五代史·晋书·卢文进传》(卷九十七)云:
“及明宗即位之明年,文进自平州率所部十余万众来奔,行及幽州,先遣位上表曰:
臣即抛父母之邦,入朔漠之地。
几年雁塞,徒向日以倾心,一望家山,每销魂而断目。
李子卿之河畔,空有怨辞;石季伦之乐中,英陈归引。
……’”这段引文中的卢文进所上《表》文“李子卿”,《全唐文》卷八百七十卢文进《自契丹还上唐明宗表》作“李少卿”,“李少卿之河畔”,指李陵《录别诗》之“携手上河梁”一首。
此诗作者,《鸣沙石室古籍丛残类书》残卷作李陵;篇名,《文选》卷二十九、《文章正宗》卷二十九、《诗纪》卷二作《与苏武》;《艺文类聚》卷二十九、《初学记》卷十八、《太平御览》四百八十九、《事文类聚别集》卷二十五、《合壁事类续集》卷四十六作《赠苏武》。
此证似比王氏所举更为有力。
《导言》共十则。
(一)《钟嵘补传》。
以《南史》、《梁书》本传及《诗品》中有关记载合而为一。
其对钟嵘卒年之说有误。
此则云:
“迁西中郎晋安王记室。
……顷之,卒官,为承圣元年云。
”后又在(三)《钟嵘作诗品的动机及著书年代》云:
“按,《南史·敬帝本纪》:
‘承圣元年,封晋安郡王。
二年,出为江州刺史。
’则记室之死,实方智迁王之年。
而《诗品》一书,又其绝笔之作,距今,盖千三百七十七年云。
”夷考其实,梁敬帝萧方智虽曾为晋安王,但却未任过西中即将。
因而,《梁书》、《南史》的钟嵘本传所记的钟嵘最后所奉的“主公”,绝不是只作过晋安王而未同时又任西中郎将的萧方智。
据查,那个既任晋安王同时又任西中郎将的钟嵘所奉的“主公”当是简文帝萧纲。
钟嵘卒于梁天监十七年二月,时任西中郎将萧纲记室任上,始见于张锡瑜《钟记室诗平三卷》(清在咸丰十年——1860),今人王达津《钟嵘生卒年代考》也有考证(《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170期,1957年八月十八日;又见作者《古典文学理论研究论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八月版》。
由于钟嵘卒年的重新考订,则钟嵘《诗品》的最后定稿时间,当在梁天监十二年(513)沈约卒至天监十六年(517)柳恽卒前,详见谢文学《钟嵘及其〈诗品〉三考》(《中州学刊》1987年第3期)。
此条还有一误:
钟嵘兄钟@②的任职问题。
其云:
“@②字长岳(《南史》本传作长丘》,官至府参军建康令,著《良吏传》十卷。
……以上《梁书》本传。
”《梁书》本传作“建康平”。
引文“建康令卒”实出《南史》本传。
比较二者,当以作“建康平”为是。
详见王发国《钟嵘年表疑义考析——家世篇》(《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11期)。
《良吏传》今佚。
其佚文不多见。
今录一则。
《后汉书·西南夷传》:
“(郑)纯自为都尉、大守,十年卒官。
”《集解》引惠栋曰:
“钟@②《良吏传》云:
“纯为永昌太守,清廉独绝,及卒,列画东观也。
’”
(二)《诗品》与《文心雕龙》。
先引述《四库提要》“可与《文心雕龙》并称”之说、《文史通义》“皆专门名家勒为成书之初祖”之评,而后自云:
“记室所品,多与彦和相合”,“信鲁卫之政,兄弟之文也”。
其说虽简,且只认同而略异,却是较早从文理的角度对二书进行比较的结论。
文中“《文心》之《诗序》也”句,有误字:
《诗序》当作《时序》。
(三)钟氏作《诗品》之动机及著书时代。
(四)《诗品》凡例。
共列子、丑、寅、卯、辰、己《按当作巳》、午、未、申九例。
(五)诗人之品第及其派别。
依《诗品》品评顺序列上品十一人,中品二十九人,下品七十二人。
其中下品诗人姓名多有误字。
如:
陆修之当作陵修之,袁休当作惠休,江裕当作江shí@③,鲍泉当作鲍行卿。
论诗派部分则云:
“其言诗人源流,亦分三派,列表如下。
”其用表以示三派之源流,方式新颖,一目了然,多为后人仿效。
(六)诗之变迁。
总云:
“记室总述上古迄梁代诗家之变迁,区分为十。
”接着按甲、乙、丙、丁、戊、巳(按当作己)庚、辛、壬、癸之序逐一罗列为:
虞诗、五言滥觞、西汉诗、东汉诗、建安诗、魏诗、大康诗、永嘉迄江左诗、义熙元嘉诗、宋齐梁诗等。
(七)论诗大旨。
分六目:
诗之起源与功能;性情说;兼三反三;四五言利病;五言大家;诗之内容与形式。
所谓兼三是指“赋、比、兴”兼用;反三是指“反用事、反说玄、反声病也”。
其“反三”之说,为多数学者认可。
(八)《诗品》序次之错乱。
此对序文、陶潜品第、同品先后及作者时代的错乱作了举证。
其中有云:
“今本《诗品》,陶潜列在中品,而《大平御览》所引,则在上品。
”此承古《笺》说。
然不实。
详见王叔岷《钟嵘诗品笺证稿》(台湾省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中国文哲专刊,1992年版)、王发国、曾明《水流花放,老树春深——评王叔岷钟嵘诗品笺证稿》,《文学遗产》1996年第3期)。
作者举正时代错乱亦本古《笺》。
但如“梁陆厥”当作“齐陆厥”,二书皆未按。
(九)诗品中的故实。
(十)《诗品》之版本。
(十一)《诗品》之取材。
其谓“夫有诗而后有诗选,有诗选而后有诗评。
《诗品序》云:
‘至于谢客集诗,逢诗辄取。
’”“《下品》云:
‘季友文,余常忽而不察。
今沈特进撰诗,载其数首,亦复平矣。
’”“则谢沈听撰,实记室取材所由。
”可见,《诗品》的出现,并非偶然。
它是在前人所编诗歌总集的基础上写成的。
二、《集释》正文和《引用书目》 《集释》在前人研究《诗品》的基础上,广泛征引有关《诗品》研究成果达七种之多。
它们是陈石遗《钟嵘诗品评议》、黄侃《诗品讲疏》、陈柱《诗品参平》、陈延杰《诗品注》、古直《钟记室诗品笺》、许文雨《诗品释》、陈直《诗品约注》。
是当时引用前人《诗品》研究成果最多的著作。
这虽是《集释》体例的要求,但其博采众长的作法,和古直、许文雨拒绝陈延杰的态度相较,显得更有学者风度。
不仅如此,《集释》还多次引述冯振等人及陈石遗《诗学概论》、叶瑛《谢灵运文学》、陈钟凡《中国文学批评史》、范文澜《文心雕龙讲疏》等著作的相关说法,更丰富了《集释》的内容。
而有的如《钟记室诗品评议》、《诗品参平》、《诗品约注》等,系未刊稿,则赖此书以存。
《诗品下》“梁晋陵令孙察”,陈《注》、古《笺》、许《疏》于孙察皆不能按。
《集释》引《约注》:
“《梁书·孙谦传》:
‘从子廉,历御史中丞、晋陵、吴兴太守。
’孙廉当即孙察。
《梁书》为唐姚思廉撰,思廉为陈吏部尚书姚察之子,思廉避父讳。
廉、察义近,故易作廉。
李延寿《南史》又因姚书而作廉也。
”此注虽非定谳,却聊胜于无,可备一说。
考姚思廉所撰之《梁书》确有避父讳“察”字之处。
《梁书·刘孝绰传》“先圣以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云:
“二语见《论语》(按:
《卫灵公》篇),两察字各本皆作监,此姚思廉避家讳改。
今改回。
”即是其证。
按: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所录的出自姚思廉《梁书》的刘孝绰之《谢东宫表》中的两察字仍作监字,亦可证中华书局《校勘记》说之确。
又陈垣《史讳举例》第十一《避讳改经传文例》亦云:
“《梁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渝。
’此引《论语》,改察为监,姚思廉避其家讳也。
”以被例此,姚思廉于孙察也当避家讳而改字了。
古代避讳,或用音同、音近字代所讳字,或以同义、近义字代所讳字。
姚思廉为避父讳而改“察”为“监”或“廉”,即用后者。
“监”有“察”义。
《方言》十二、《国语·周语》“使监谤者”及“后稷监之”。
韦昭《注》、《汉书·韦玄成传》:
“天子我监。
”颜师古《注》皆云:
“监,察也。
”“廉”,亦可训“察”。
《管子·正世》:
“人君不廉树而变。
”房玄龄《注》、《汉书·何武传》:
“武使从事廉得其罪。
”颜师古《注》、《后汉书·鲁恭传》:
“亲往廉之。
”《第五种传》:
“廉察灾害。
”《杨彪传》:
“使廉知其状。
”《华佗传》:
“使人廉之。
”李贤《注》皆云:
“廉,察也。
”又姚思廉在《梁书》中为避父讳,有时改察为监,有时又改察为廉,究其改字不一之由,盖由语言环境不同而有异也。
说《梁书》之孙廉即《诗品》之孙察,还因二人之事迹颇有同者。
以仕履言,《诗品》之孙察曾任晋陵令,而《梁书》之孙廉亦曾为晋陵大守;以出身言,《诗品》云孙察“最幽微”,陈学士《吟窗杂录本》作“孤微”,显指门第寒微,出身低贱;《梁书》谓孙廉之家亦甚孤贫,其从父孙谦曾客居历阳,”躬耕以养弟妹”(见《梁书·孙谦传》)。
由此可知,《集释》引录《约注》(未刊稿,已佚)孙察即孙廉之说,不为无据。
孙廉生平,《南史·孙谦传》比《梁书》所载为详,但末列孙廉子嗣。
孙廉有子曰孙抱,事见《南史·文学·卞彬传》。
孙廉籍里、时代,亦可略考。
《卞彬传》云:
“(孙)抱,东莞人,父(孙)廉。
”只言郡望。
而《梁书·孙谦传》云:
“孙谦,东莞莒人也。
”言及县籍。
则孙廉当和孙谦一样,皆为东莞莒人。
永嘉之乱,向南迁移,客居历阳。
孙廉卒年,殆和沈约差不多,约在梁天监十二年(513年)左右。
不过,《集释》在引录这些未刊稿时,由于未作说明是未刊稿,故使后人产生误会,以为确有此书出版。
如陈直《诗品约注》,当时仅是手稿而被《集释》引录,后来因为兵乱,连手稿也散佚了。
可是,后来的一些著作如台湾省汪中《诗品注》(台湾正中书局1969年初版)、梅运生《钟嵘和诗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萧华荣《诗品注译》(与周伟民《文赋注译》合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曹旭《钟嵘诗品研究综述》(《文史知识》1989年第11期)、《诗品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等,即因《集释》的引录而误认陈直有《诗品约注》付梓。
另外,如黄侃未刊稿《诗品讲疏》也只散见于《文心雕龙札记》和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中。
《集释》引录《讲疏》语时未说明其所从出,不合引录规范。
此外,书目还对颜之推的时代作了误录。
《集释》自按注语,亦颇有创见。
今举数例。
(一)《诗品下》评阮禹、欧阳建等七人诗有云:
“元瑜、坚石七君诗,并平典,不失古体。
大检似,而二君为优矣。
”对评语中的“大检似”,陈《注》云;“余藏明抄本《诗品》,‘大检似’作‘大抵相似’”;古《笺》、许《疏》无说。
《集释》在无旧注可集的情况下,自按云:
“犹言大较一揆。
《吴志·步骘传》:
‘顾豫章、诸葛使君、步丞相、严卫尉、张奋威,此五君者,虽德实有差,轻重不同,至于趋合,大检不犯四者,俱一揆也。
”此按甚确。
它为准确解释“大检”一词提供了语源。
后之注《诗品》者,凡取《集释》此说者,皆能得其正解;反之,则误。
如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最早出版的三种新的《诗品》注本就可为证。
萧华荣《诗品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云:
“大检似,明《吟窗杂录》本作大抵相似”;向长青《钟嵘诗品注释》(齐鲁书社1986年版)亦云:
“大检似,疑有脱误,或系指大体相似”;吕德申《钟嵘诗品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则引《步骘传》以作注云:
“大检似,大致相似。
大检,即大抵、大略、大致,六朝用语。
”比较三者,吕说显得更为有据。
《三国志·吴志·步骘传》所载品评顾豫章五君之语,乃见于钟嵘同郡前辈颍川周昭所著之书,钟嵘在此用“大检”、“七君”等语汇评诗,正是仿同郡前辈周昭评人之法。
“大检”—词,亦见于明顾起纶《国雅品》。
其评汪忠勤诗即云:
“词新调间,不失唐人大检。
”顾氏所言之“大检”,即与《步骘传》、《诗品》的用意同。
此也可证“大检”可通,非有脱误,不烦校改(参见王发国《诗品考索》,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二)《集释》于《诗品序》:
于是庸音杂体,各各为容”两句,有三条注释:
一是“庸音”下引冯振云:
“按陆机《文赋》‘放庸音以足曲’”;二是“杂体”下自按云:
“皮日休《杂体诗序》‘近代作杂体,唯《刘宾客集》中有回文、离合、双声、叠韵”;三是“各各为容”下自按云:
“《梁书》本传作各为家法。
”三条注文,均是创获。
王叔岷《钟嵘诗品笺证稿》即引《集释》所录冯振说以笺“庸音”语源。
而《诗品考索》亦在后二条注的启示下写出了富于创意的条文。
《考索》略云:
按杂体,在六朝隋唐专指回文、离合、双声、叠韵等以游戏为目的的诗体。
此见皮日休《杂体诗序》。
其后,胡应鳞《诗薮》、毛先舒《诗辨坻》、刘师培《中古文学史讲义》也持这种看法。
据粗略统计,盖在魏晋六朝属杂体者共有四十余种。
它们是离合、回文、双声、叠韵、五平、五仄、建除、集句、字谜、人姓名、鸟兽名、树名、草名、宫殿名、屋名、门名、车名、船名、郡县名、县名、州郡名、药名、针穴名、卦名、山卦名、龟兆名、相名、歌曲名、星名从军,小言、大言、细言、大垂手、小垂手、数名、四色、五杂俎、五字叠韵、六亿、六府、六甲、八音、八咏、十喻、十空、十二属等。
又按:
当时不仅诗体丛杂,就是书体、画体也极为繁乱。
庾元威《论书》云:
“齐末王融,图古今杂体,有六十四书,少年崇仿,家藏纸贵,……湘东王遣沮阳令韦仲定为九十一体,次功曹谢善勋增其九法,合成百体。
……今所不取。
余经为正阶侯书十牒屏风作百体,间以彩墨。
……其百体者:
悬针书,……反左书等。
及宋中庶宗炳出九体书,……此九法极真草书之次第焉。
删舍之外,所存犹一百二十体。
”《论书》又云:
“宗炳又造画,瑞应图,千古卓绝。
……杂体既资于画,所以附于书末。
” (三)《集释》于《诗品下》“齐端溪令卞录”下云:
“《隋书·经籍志》:
‘齐前军参军虞羲集下注:
《卞录集》十六巷。
’录、铄形近,疑误”。
按:
引文之《卞录集》,《隋志》原文作《卞铄集》,《集释》引误。
虽然如此,其谓卞录当是卞铄之误,仍为多种注本采用。
如吕德申《校释》、王叔岷《笺证稿》、王发国《诗品考索》、曹旭《诗品集注》等,皆是。
《笺证稿》云:
“按卞录当从《吟窗杂录》本作卞铄,录乃砾之形误。
”而韩国李徽教《钟嵘诗品汇》注亦云:
“似可从《吟窗杂录》本校‘录’作‘铄’为是。
录、乐形近,故录误为铄欤?
”《考索》为证成此说。
我们知道,衡量一种学术成果的重要标志,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什么,还在于它是否具有更深层次的启迪性和引导性。
统观《集释》,虽然少有所列各条那样能给人以启迪的注文,但是,即使只有一条,也值得称道了。
当然,《集释》也有相当多的疏漏,需要补正。
亦举数例。
(一)《集释》于诗品上“平原相陆机”条首句自按云:
“《文心雕龙》、《金楼子》各皆曹陆连举,足证渊源。
惟《梁书》齐《萧悫传》曰:
‘昔潘陆齐轨,不袭建安之风。
’”考《梁书》无《萧悫传》。
萧悫事迹,略见于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和《北齐书·文苑传》。
《文章篇》云:
“兰陵萧悫,梁室上黄侯之子,工于篇什。
尝有《秋诗》云:
‘芙蓉露下落,杨柳月中疏。
’时人未之赏也,吾爱其萧散宛然在目。
”而《文苑传》亦云:
“萧悫,字仁祖,梁上黄侯(萧)晔之子。
天保(北齐文宣王高洋年号,凡二年,550-551年)中入国(指由梁入北齐),武平(北齐后主高纬年号,计二年,570-571年)中,太子洗马。
”此外,《文苑传序》还说萧悫曾任齐州录事参军,后与赵州功曹参军颜之推同入撰馆。
在此两处记载萧悫事迹的文字中,均不见《集释》所引之文。
引文初见《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七,谓出于《三国典略》。
《三国典略》三十卷,唐丘悦撰,见《新唐书·艺文志》,亦见胡应鳞《少室山房笔丛》卷十三、《诗薮·杂编》卷三和《全唐文》卷三百六十二。
此三国,指江南、邺下、关中,非曰魏、蜀、吴(此为鱼豢之说)和拓拔魏、高齐、宇文周(此为胡应麟之说)也。
因其书己佚,故不知真有此否?
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九《寄刘峡州伯华使君四十韵》引此谓出于《三国典略》引邢子才语(《杜诗镜诠》亦有此说)。
严可均《全北齐文》引此作《萧仁祖集序》,但不言所据。
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论及此文,也不言其所从出。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释》(增补本)则谓见《御览》引《三国典略》邢劭语,而未言出于《萧仁祖集序》。
今按:
引文当出于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名家·刑劭集》著录的刑劭(字子才)《萧仁祖集序》(曹道衡先生说,刘跃进博士函示)。
《集释》此误,为王叔岷《笺证稿》所承。
(二)《集释》于《诗品下》“梁步兵鲍行卿”条“行卿少年,甚擅风谣之美”下自按云:
“《隋书·经籍志》:
‘梁平北府长史《鲍泉集》一卷。
诗今存九首,见丁福保纂《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
”按:
此注甚不可解。
《诗品》所品评者为鲍行卿诗,而所引者为鲍泉集和鲍泉诗。
《集释》盖认为鲍行卿即是鲍泉,否则,就是文不对题,二鲍相混了。
和此误相同者是《导言》之(五):
“诗人之品第及其派别。
”其谓“下品七十二人”之最后二人为“鲍泉、孙察”,亦把鲍行卿当成了鲍泉。
其实,鲍行卿和鲍泉是两个人。
《南史·鲍泉传》所附有《鲍行卿传》及行卿弟《鲍客卿传》即可为证。
《南史·鲍行卿传》云:
“鲍行卿以博学大才称,位后将军临川王录事兼中书舍人,迁步兵校尉。
上《玉壁铭》,武帝发诏褒赏。
好韵语,及拜步兵,面谢帝曰:
‘作舍人,不免贫;得五校,实大校。
’例皆如此。
有《集》二十卷。
撰《皇室仪》十三卷,《乘舆龙飞记》二卷。
”鲍行卿籍里可考出。
鲍行卿之所以和鲍泉同传,盖是同一族属之故。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中“何法盛《晋中兴书》”条云:
“李延寿《南》、《北史》以祖孙父子族属合为一篇。
”此可证鲍泉和鲍行卿为同一族属。
凡同一旗属者,其籍里当同。
《南史·鲍泉传》云:
“鲍泉,字润岳,东海人,父几,字景玄,家贫。
”则和鲍泉同一族属的鲍行卿,其籍里亦应为东海。
不过,东海仅是鲍泉、鲍行卿的郡望,要知其县籍,还须考索。
《隋书·鲍宏传》云:
“鲍宏,东诲郯人也。
父机,以才学知名,亭梁,官至治书侍御史。
宏七岁而孤,为兄泉之所爱育。
”传谓鲍宏父鲍机,即《南史·鲍泉传》所载之鲍几。
“几”、“机”二字,古可通作。
又《隋书》所载鲍宏之兄鲍泉之,即《南史》之鲍泉。
东晋、南朝单名后面多加“之”字,而双名后之“之”字,又可省略(见《考索》第一章“宋参军戴凯”条》。
据此,则鲍泉、鲍宏之父鲍几,便可写作鲍机;鲍宏之兄鲍泉,亦可写作鲍泉之。
由于鲍宏、鲍泉是兄弟,则其县籍当同,都应是东海郯人。
如此,则与他们同一族属的鲍行卿,其籍里也当是东海郯人。
东海郯,在今山东省郯城县。
鲍行卿,《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其史作《乘舆龙飞记》、《皇室仪》(或《皇室书仪》)、及《宋春秋》(二十卷)时,作鲍衡卿。
行、衡古今音同,可通作。
陈垣《避讳学举例》卷七举《旧唐书·舒王谊传》所载为证。
其云:
建中三年,“以兵部侍郎萧复为户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元帅府统军长史。
旧例有行军长史,以复父名衡,特更之”。
《举例》按云:
“由此可见当时‘衡’、‘行’二字音同,而今音则不尽相同也。
” (三)《集释》于《诗品序》“大明”下自按云:
“宋武帝年号。
”又在“泰始”下自按云:
“宋废帝年号。
”按:
两注皆误。
大明,宋孝武帝刘骏年号,凡八年(457-464)宋武帝刘裕年号仅有永初,计三年(420-422年);宋武帝和宋孝武帝不可混同。
泰始宋明帝年号,共七年(465-471年)。
此误承陈《注》而来,汪中《诗品注》又承《集释》而误之。
(四)《集释》于《诗品中》“宋法曹参军谢惠连”下引古《笺》、陈《注》、许《释》云:
“《宋书》曰:
‘……年三十七卒。
’”按:
此为以讹传讹之例。
《宋书·谢惠连传》云:
“(元嘉)十年卒,时年二十七。
既早亡,且轻薄多尤累,故官位不显,无子。
”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云:
“十年卒,年二十七;二十七,各本并作三十七。
据《文选·雪赋》注引《宋书》改。
按惠连父谢方明任会稽郡在景平(423-424年)末,以元嘉三年(426年)卒官。
又《谢灵运传》载:
元嘉初,何长瑜在会稽教惠连读书,则惠连是时当不出二十岁。
至元嘉十年,惠连卒,时年当二十七岁,故称‘早亡’。
”此说极是。
如此,则谢惠连的生卒当为义熙三年(407年)至元嘉十年(433年),享年二十有七。
《集释》引古《笺》谓惠连“年三十七卒”,则其当生于隆安元年(397年)。
然隆安元年,惠连之父谢方明还未议婚呢《宋书·谢方明传》云:
“元兴元年,桓玄克京邑,丹阳尹卞范之势倾朝野,欲以女嫁方明,使尚书吏部郎王腾譬说备至,方明终不回。
”元兴元年为402年,《传》言惠连父方明此时尚在议婚,其子惠连何能生于前此六年的义熙三年(397年)呢?
将惠连享年误作三十七者还有汪中《诗品注》、向长青《诗品注释》、徐达《诗品全译》等。
另外,王世贞《艺苑卮言》、殷孟伦《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杨生枝《乐府诗史》、曹道衡《从雪赋、月赋看南朝文风之流变》等,误与此同。
需要说明的是,《集释》所引陈《注》的人民文学出版杜1961年修订本己作了改正。
《集释》讹传还有不少,此不备述。
读者当仔细分辨,以免再次传讹。
《五》《集释》以《历代诗话》本为底本,有时又参校《全梁文》本。
对此,陈庆浩云:
“校勘粗略,错字特多,又上品阮籍评语,数句倒置,不堪卒读,实为一极坏本子。
”此评有些过分,今所见本,并未见有倒置。
不过,其原文和注释的错字很多,却是真的。
读者于此,亦不可粗心大意。
[收稿日期]2002-01-22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马加因 @②原字山加元
《钟嵘诗品集释》述评 @③原字礻加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