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经济法总论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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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经济法总论讲义
2011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班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翻天覆地的调整。
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为6分(单选题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
(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2)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经济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的监管法律规范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D:
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选项B:
预算法属于宏观调控法。
【例题2·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
【答案】×
【解析】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例题·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属于“法律”;
(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解释3】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解释4】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解释】对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哪些政府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反垄断法》有明确的规定。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解释】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
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规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B.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而经济法主要强调主体的平等性
C.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答案】B
【解析】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经济法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解释】偷税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解释】根据法律授权,猫负责抓捕偷吃粮食的老鼠,抓到后就地正法。
猫(执法主体)惩治老鼠(受制主体)的行为属于“调制行为”,既然偷吃粮食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是否继续偷吃粮食,老鼠的选择属于“市场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的分类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解释】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
2.对策行为的分类
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老鼠与老鼠之间的博弈)和纵向对策行为(老鼠与猫之间的博弈)两类。
调制行为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与对策行为有关(国家想尽办法对房价进行调制,其效果肯定与房地产开发商这些老鼠们的对策行为有关)。
(1)横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解释】
(1)合法的:
公平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
(2)违法的:
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解释】
(1)合法的:
依法纳税;
(2)违法的:
逃税、偷税、抗税。
【例题1·多选题】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2010年)
A.依法纳税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逃税、避税行为
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C:
属于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2)选项BD:
属于横向对策行为(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B.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
C.调制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D.市场对策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答案】B
【解析】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事先不需要征求老鼠们的同意)。
【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受到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一般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
【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师出无名),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是否继续偷吃粮食的行动方案公示出来)。
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1)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房价下来了),也可能是消极的(房价没下来,甚至越来越高)。
(2)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四、行为的四个要素(★)
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
1.行为目的
(1)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2)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
【解释】猫的压力更大(调控房价要考虑多重目标),老鼠的目标比较单一(开发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2.认知能力
(1)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尤其关系到对经济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
(2)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解释】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执行手段
【解释】对于老鼠偷吃粮食的违法行为,派猫去抓还是派狗去抓,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
4.行为结果
【解释】经过猫的不懈努力,老鼠偷吃粮食的现象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
五、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
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解释】对遵纪守法的老鼠授予荣誉称号、对偷吃粮食的老鼠就地正法,恩威并施,综合利用各自手段,去约束、引导老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B.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C.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一般被看作是具体行为
D.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