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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是实现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境内、境外)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针对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在改革开放初期,按资本来源不同,对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适合我国国情,但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做法逐渐暴露出诸多缺点和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其所产生的问题更是日益严重。

对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此情况下,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所得税

SummaryMysummaryofenterpriseincometaxisthemaintaxinthecountry'sexistingtaxsystemhasplayedanimportantrole.Itisparticipationintheprofitsofenterprisesandtoregulatetheallocationoftheproceedsofacriticalleveloftaxisanimportantmeansfortherationalallocationofeconomicresources.Mybusinessincom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accordingtodifferentsourcesofventurecapital(domesticoroverseas),theapplicationofdifferentlegalprovisionsforforeign-funded"foreign-investedenterprisesandforeignenterprisesintheIncomeTaxLaw,"andwithinenterprisesto"enterpriseincometaxprovisionalrules."Atthebeginningofreformandopeningup,accordingtodifferentsourcesofcapitaltoapplydifferentbusinessincometaxlaw,inkeepingwiththeconditionsofourcountry,butwiththeinternationalanddomesticsituationofcontinuousdevelopment,thepracticegraduallyexposednumerousshortcomingsanddeficiencies,itisdifficulttoplaytheirdueroleevenhinderedeconomicdevelopment,especiallyinChina'saccessiontotheWTO,theyhaveaproblemisbecomingincreasinglyserious.Internally,eachoftheapplicableforeignlawhasnoincometaxsituationdifferentdevelopmentneeds.Inthiscontext,thereformofChina'senterpriseincometaxlawresearchhasimportantandfar-reaching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Domestic-fundedenterprisesincometaxForeignincometaxUnifiedincometax

 

第一章  概述

一定义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理论

(二)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理论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 我国涉外所得税的发展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从战时所得税发展成为一般所得税

(二)企业的所得税逐步趋向比例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向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过渡

三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分析我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在纳税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在税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

(三)适用税率不同

(四)税收优惠不同

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有悖国民待遇原则

(二)有失税务公平原则

(三)两套税法不利于结构调整,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四)两套税法导致财政收入流失严重,代价过高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体现产业优惠为主,不能起到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第四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率,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

(三)规范税基,统一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四)调整税收优惠的重点和方式

二改革税收征管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税制体系,并对转型中的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历史背景影响,企业所得税无论从立法规范、内容体系还是征管体制都存在重大缺陷。

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日益迫切。

对所得税进行改革即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我国企业健康成长。

第一章  概述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是所得税的一种。

属于税法的范畴,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西方认为税收有三个原则,即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财政原则。

其中,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最高原则。

本文仅对这两个原则进行分析、研究。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包括两个方面:

即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既以最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是指政府以最小管理支出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1994年税制改革是积极借鉴国外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

10年来,从总体上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基本确立了企业所得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通过改革,初步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制定了适用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其他适用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和规章,基本实现了各类内资企业平等纳税。

同时对外资企业保留了“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单独制定了《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

内、外资分立的两套制度。

内外资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纳税人的界定、税基的确认、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内资企业高税率、宽税基、少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低税率、窄税基、多优惠。

“九五”以来,我国所得税的比重及其作用迅速提升,对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繁杂、与国际惯例不符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在国际上国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立法时,并不以资本为来源不同而对企业所得税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立法,但将纳税人按照居民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对它们规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按照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遵循国际惯例,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当前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世界各国相继进行了所得税制改革,其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减税浪潮。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不断降低。

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解决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都竞相降低公司所得税。

国家间税收竞争的结果也进一步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降低和各国税负水平不断趋于接近。

二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更加公平科学。

经济全球化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和幅度过大,必然使税制复杂,影响征管效率,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三是,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各国税制的改革,都无一例外地把消除重复征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随着各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范围的扩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重复征税的全面消除有望在各国税制中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企业所得税制内容和形式趋同。

世界各国在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实践中已形成了国际惯例,这又反过来指导各国按国际惯例来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并最终使各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更趋于一致。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理论

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对税制改革初始条件进行评估,又要对税制改革方案的形成、实施以及税制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作出评价,同时还不能忽视税制改革的步伐和时机选择。

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规范的税制改革理论的指导。

1公平课税论

起源于亨利·西蒙斯的研究成果。

他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要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

公平课税论下的理想税制主要是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对宽所得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直接税,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标,并主张公司税、工薪税、间接消费税等税种的合理搭配。

公平课税论的核心内容是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称谓“横向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该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称谓“纵向公平”。

2最适课税论

自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研究“最适课税理论”的米尔利斯和维克里之后,该理论就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优化和完善税制结构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

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它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

它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实现税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兼顾的问题。

3财政交换论

税收的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及布坎南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

他们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

这也是布坎南等人倡导的“宪法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研究的重点问题是选择税基和税率结构,以把政府的总税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范围内。

财政交换理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

一是,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以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

二是,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

布雷纳恩和布坎南在《征税权力》中所发展的财政交换论,是一种注重结果的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不良好政府行为的可能性,他们主张采取必要的制度设计,限制政府权力过度膨胀的可能性。

三大理论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设计和实施方案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着深远影响。

对这三种规范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二)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理论

为解决我国企业所得税落后的现状必须改变两法并立状况,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立法。

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何种立法模式,理论界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1.“企业所得税法”

该观点认为采用“企业所得税法”模式比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经济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习惯,我国对内、对外一贯称“企业所得税法”,来华投资的外国人也习惯于这种模式。

2.“公司所得税法”

该观点认为“公司所得税法”模式在当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使用比较普遍。

但是,“公司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较窄,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3.“法人所得税法”

该观点认为“法人所得税法”更符合我国国情。

我个人认为采用“法人所得税法”更为合适。

因为:

(1)“法人所得税法”概念更科学。

“法人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不仅可以包括企业法人,而且可以包括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更符合我国当前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的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财政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它们并不具备企业的性质,对这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名不符实。

“法人”概念还区别了不是法人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交纳个人所得税。

(2)采用法人标准在实践中更易于掌握。

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

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应由其总部交纳“法人所得税法”。

《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在现实中难以把握。

(3)“法人所得税法”是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总结。

在许多实行“法人所得税法”的发达国家,所得税分为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的所得课征法人所得税,以法人实体为基本纳税单位;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以及自然人,课征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基本纳税单位。

因此,实行法人所得税法,符合国际惯例。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 我国涉外所得税的发展

 中国所得税制度创建始于20世纪初,并深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所得税制度影响,1910年前后清政府曾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内容,但最后未能公布施行。

在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曾以该章程为基础制定《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公布,但未能真正实行。

1936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并自同年10月1日起开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将试行的《所得税暂行条例》修订为《所得税法》,并于当年2月17日公布执行。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1949年11月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的全国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方案。

195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共设置了14个税种,其中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和存款利息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在1950年开始征收,后由于征税范围缩小,自1959年起停止征收。

因此,在这30年间,我国并未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1980年9月10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收制度。

在1991年4月9日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合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发展

1983至1984年间,中国把实行了30年的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制度,改为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即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这两个行政法规的发布和实行标志着我国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集体企业开始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

在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城乡私营企业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停征工商所得税。

1993年12月,我国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统一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从战时所得税发展成为一般所得税。

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美国、德国,早先开征所得税都因战争的需要,作为一种临时性的举措。

如英国,因英法战争军费开支过大,于1799年创建了现代历史上最早的所得税,美国因南北战争而开征,德国因普法战争赔款而开征,以后因战争与和平的需要屡兴屡废,又经过不断的发展慢慢的所得税就变成一个固定的税种延续至今。

(二)企业的所得税逐步趋向比例税率。

在所得税诞生的初期,各国的所得税税率大部分是固定比例税率。

之后,随着所得税在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中地位不断提升,所得税逐步由单纯的比例税率向累进税率演变,这一过程随着第一次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而加快。

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企业所得税税负越来越重,导致了对投资的拖累,经过七十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滞胀”的洗礼,开始削减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并主张税收中性,促进效率提高,提倡税收公平,促进社会正义。

(三)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向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过渡。

所得税创立时大都由地方政府管理,这是由于管理方便所致,也于当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有关。

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转变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由所得税本身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的。

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有效的调控国民经济,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中央政府需要对影响资源分配的所得税进行控制,其地位的上升与重要性的提高决定了所得税由地方性税种演变为中央税或共享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低税率、少优惠、宽税基、严征管”的改革原则,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具有现代税制特点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充分发挥所得税的内在稳定作用,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发展的趋势。

(二)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

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世界各国相继进行了所得税制改革,其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减税浪潮。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不断降低。

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解决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都竞相降低公司所得税。

国家间税收竞争的结果也进一步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降低和各国税负水平不断趋于接近。

二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更加公平科学。

经济全球化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和幅度过大,必然使税制复杂,影响征管效率,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和幅度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三是,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各国税制的改革,都无一例外地把消除重复征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随着各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范围的扩大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重复征税的全面消除有望在各国税制中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企业所得税制内容和形式趋同。

世界各国在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实践中已形成了国际惯例,这又反过来指导各国按国际惯例来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并最终使各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内容更趋于一致。

第三章分析我国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在纳税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

我国现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对纳税主体采取不同的标准,分别以独立核算和依法成立企业为纳税人,难以涵盖随着企业改革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纳税主体,有可能使其合法地游离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范围之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乃至逐步走出国门。

企业的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和投资形式已经变得日渐模糊和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独立核算的尺度很难把握。

为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得不制定大量的规章制度来界定纳税主体的范围,这样容易造成调节上的空档和管理上的漏洞。

其关键在于,独立经济核算不是一个准确的民事主体的法律概念,容易产生歧义。

(二)在税基的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费用列支标准、税前扣除项目方面的差异是造成税负不公的重要因素。

其具体项目如下(见表1)

表1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差异对照表

项目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工资及费用

工资薪金支出:

在法定计税工资标准内(每人800元月)按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提取

工资和福利费支出:

只要将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即准予全额扣除

广告费用

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2%的,可据实扣除

可全额扣除

业务宣传费

在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可全额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助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据实扣除

凡通过中国境内国家指定组织或机构向社会公益事业和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提供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投资收益

对从设立在经济特区等低税率地区、外商投资企业(15%或24%税率)分回的利润,应按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差额

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所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支出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的这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与关联企业之间融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没有关联企业所能同意的数额(或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

残值一般在5%以内

残值比例在不低于10%以内由企业自主确定

坏帐损失

坏帐符合条件(之一):

逾期三年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

坏帐损失是指(之一):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

坏帐准备金

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金融保险业最高可提取年初放款余额的1%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逐年按放款余额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余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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