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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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附1:
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见证材料收集分解表
(2012年版)
测评
类别
测评
项目
测评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Ⅰ-1
重点工作
(29分)
Ⅱ-1
学雷锋活动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对活动作出部署。
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进展和成效,形成常态化机制;
2)在学校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队日、主题团日等实践活动;
3)在社区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
4)在企业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
5)在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1)提供领导机构建立、活动工作方案,新闻媒体设置的“学雷锋活动”专栏、专题情况,及统计今年以来的宣传稿件数量,至少7篇报道(包括纸质或声像资料)。
2)提供教育部门印发的学雷锋活动方案,市直中小学校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队日、团日的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情况(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3)提供各街道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工作方案,社区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4)提供在企业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工作方案、通知、落实情况等资料及照片5张。
5)各窗口和公共场所责任单位提供“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工作方案、通知及落实情况(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1)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明办、市义工联、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
2)市教育局
3)三区区委、区政府
4)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三区区委、区政府;
5)市纪委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市银监分局、市城建集团江门电信公司、江门移动公司、江门联通公司
三区区委、区政府(1、2、3、4)
Ⅱ-2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下发文件对活动作出部署;
2)精心组织实施,通过道德教育、自查自纠、市民巡查、道德评议、选树典型、加强管理等工作环节,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3)发挥大众传媒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1)提供成立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领导小组文件,具体工作方案(体现责任分工);
2)食品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公共场所、窗口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自查、自纠、加强管理、树立典型等方面的方案、措施、工作情况(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3)提供工作宣传方案、媒体设置专题、专栏的名称及宣传报道的数量和具体新闻内容。
1)2)市文明办
2)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公共场所、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见注释1、2)
3)市委宣传部、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
三区区委、区政府
(1)
1、公共场所:
包括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赛场。
2、窗口行业:
具体标准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其中“医疗”、“商业零售”、“公交”、“出租汽车”、“铁路车站”为必查行业,另外,还有“燃气、自来水、供电、风景园林、物业服务、邮政、电信、税务、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工商、派出所、交警”等行业。
Ⅰ-1
重点工作
(29分)
Ⅱ-3
讲文明树新风
1)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在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
3)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得分按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数量和活动成效计算。
1)提供“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方案、公益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声像资料);
2)提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情况,文广新局提供的方案应包括在“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开展活动(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3)提供“文明餐桌行动”工作方案、各单位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的文件资料。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提供参与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与活动成效。
1)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
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三区区委、区政府(2、3)
Ⅱ-4
志愿服务
1)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下发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2)有文明委领导、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3)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
4)市财政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募集基金;
5)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
1)提供2012年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志愿服务实施意见;召开志愿服务工作会议的所有材料;
2)提供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立文件;
3)提供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4)由市财政局提供志愿服务经费划拨单;提供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签订的合作书;
5)提供“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的所有材料(包括文字及照片5张)。
1)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义工联
2)市委办、市府办、团市委、市文明办
3)市文明办
4)市财政局、市义工联
5)市文明办、市义工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园林局、市关工委
三区区委、区政府(1、2)
Ⅱ-5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1)在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巡演;
2)运用新闻媒体宣传道德模范的事迹;
3)在城乡基层设立道德讲堂,按实际建立讲堂数量和活动开展情况计分;
4)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给予帮扶。
1)提供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巡演的工作方案、具体活动通知、总结等及照片5张;
2)提供新闻媒体宣传道德模范专栏设置及刊登稿件情况说明和具体新闻报道(包括纸质或声像资料);
3)提供道德讲堂设立的所有文件及开展活动的文字资料和照片5张;
4)提供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给予帮扶的文字资料和照片5张。
1)2)3)4)市文明办
2)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
三区区委、区政府(3、4)
Ⅱ-6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
1)举办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
2)入选“中国好人榜”人数占城市常住人口比例,得分按百万人口入选人数计算。
1)提供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的所有资料;
2)统计入选“中国好人榜”人数占城市常住人口比例。
市文明办
Ⅱ-7
“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1)有具体方案,有工作部署,有新闻宣传;
2)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1)提供“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新闻媒体提供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宣传情况说明及稿件(包括纸质或声像资料);
2)提供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开展活动的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1)2)市文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直各单位
三区区委、区政府
(2)
Ⅱ-8
网络文明传播
1)是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网站每季度测评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依托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和本地高校等,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较好发挥作用,每季度测评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1)提供江门文明网首页打印材料、每季度测评情况;
2)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成立的文件,及开展网上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说明。
1)2)市文明办
2)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Ⅰ-3
公共秩序
(18分)
Ⅱ-19
文明交通行动
1)有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工作部署,有长效工作机制;
3)抓好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开展“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4)交通守法率达标。
1)提供文明交通行动2012年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3)提供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开展“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文件、简报、总结等(包括文字资料与照片5张);
4)提供今年上半年的交通守法率达标情况说明。
1)3)4)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三区区委、区政府(1、2)
Ⅰ-4
公益活动
(26分)
Ⅱ-21
志愿服务社会宣传
1)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并拿出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3)依托文明网开设志愿服务宣传频道;
4)把志愿服务的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之中。
1)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提供开设志愿服务宣传专栏的设置情况及稿件刊登、报道情况,提供具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包括纸质或声像资料);公益广告的刊播情况及具体广告内容(包括纸质或声像资料)。
3)打印文明网的志愿服务宣传频道页面及汇总所有的信息。
4)提供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
1)市委宣传部、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
3)市文明办
4)市供电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江门电信公司、江门移动公司
4)三区区委、区政府
Ⅱ-22
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敬老志愿服务,为空巢老人以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2)开展爱幼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等有困难的儿童提供帮助;
3)开展帮农民工志愿服务,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4)开展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帮助。
1)提供敬老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2)提供爱幼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3)提供帮农民工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4)提供助残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1)2)3)4)市义工联
1)市民政局
2)市妇联、市教育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
4)市残联
三区区委、区政府(1、2、3、4)
Ⅱ-23
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普及志愿服务;
2)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
3)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
1)提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2)提供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通知、简报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3)提供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通知、简报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1)市文明办、市义工联;2)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3)市文明办、市义工联、市直各单位
1)2)三区区委、区政府
Ⅱ-24
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普及环保知识志愿服务;
2)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
3)开展植树造林志愿服务。
1)提供开展普及环保知识志愿服务的方案、通知、简报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2)提供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的方案、通知、简报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3)开展植树造林志愿服务的方案、通知、简报等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照片5张)。
1)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2)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3)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三区区委、区政府
Ⅰ-4
公益活动
(26分)
Ⅱ-25
志愿服务队伍
1)在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及所辖区(县)、街道(镇)分别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2)有志愿者招募注册系统,组织志愿者培训;
3)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
4)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1)提供区、街道(镇)、各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