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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

 

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任务1

三、规划依据1

四、规划范围2

五、规划期限2

第二章规划背景3

第一节街办概况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4

第三章规划目标5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6

第一节农用地6

第二节建设用地8

第三节其他土地9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0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10

第二节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10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0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0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2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7

第一节建立目标责任制17

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机制17

第三节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具体办法17

第四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18

第五节加大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18

第六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18

第八章附则19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金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金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下达给中山西路街道办的规划任务;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五)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三)《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六)《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国土资办发〔2009〕96号);

(七)《宝鸡市金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八)金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山西路街道辖区内东门口社区、新维巷社区、长青路社区、东南城巷社区、长青村、胜利村等全部土地,土地面积3.50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街办概况

中山西路街道位于中山路西段,是金台区老城区中心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06′47″-107°08′25″,北纬34°22′26″-34°23′54″之间。

东起红旗路北口,西至宝中路,北倚胜利塬,南接陇海线,区域面积3.50平方公里,占金台区土地总面积的1.13%。

气候属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2.9℃,日照时数1925.2小时,年平均降雨量679.1毫米,无霜期197天,太阳总辐射量为115.29千卡/平方厘米。

本街道办共有五个土类,以黄土性土类为主,其次为垆土类,还有潮土类、河淤土和水稻土。

2005年,街办辖3个社区,2个行政村,8778户,总人口23839人,其中非农人口21604人,城镇化率90.62%。

农村经济总收入378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386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街道办土地总面积为349.6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198.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50.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6.89%、43.11%。

一、农用地

耕地13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73%;园地7.7公顷,占3.87%;林地31.0公顷,占15.59%;牧草地0.2公顷,占0.10%;其他农用地21.3公顷,占10.71%。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29.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67%;交通水利用地11.1公顷,占7.37%;其他建设用地10.5公顷,占6.97%。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62.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8.64%;农村居民点66.3公顷,占51.36%。

三、其他土地

本街道无其他土地。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

一、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大

本街道办是是金台区老城区中心区,2005年街道办城镇用地62.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8.64%,占比较大。

二、耕地占农用地比例大

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198.9公顷,其中耕地13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73%。

三、耕地后备资源缺乏

境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只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无其他土地,因此,耕地后备资源缺乏。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9公顷;

二、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4.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2.8公顷以内;

三、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8.8公顷;

四、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9平方米以内;

五、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目标85%,森林覆盖率达到26.67%,人均绿地面积提高到20平方米。

灾后重建项目不占规划指标。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详见附表1、2、3。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1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89%;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207.2公顷、1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59.26%、36.95%,规划期间农用地净减69.7公顷。

一、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13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69.73%;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136.9公顷、73.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66.07%、57.18%,规划期间耕地净减64.8公顷。

科学布局耕地,稳定粮食产量。

规划期,调整后的耕地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二、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7.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3.87%;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9.7公顷、1.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4.67%、1.47%规划期间园地净减5.8公顷。

按照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的思路,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区域集中发展。

调整后的园地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3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5.59%;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48.8公顷、4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23.53%、33.60%,规划期间林地净增12.4公顷。

按照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促进生态建设为重点,调整林地布局,引导林地向天然林、生态脆弱区、易发生水土流失区集中发展。

调整后的林地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四、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0.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0.10%;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0.5公顷、0.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0.23%、0.37%,规划期间牧草地净增0.3公顷。

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严禁滥挖、滥采、滥搂、滥垦,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坚持用养结合,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量,提高草地生产力的发展思路,调整牧草地布局。

牧草地主要布局在胜利村和长青村。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1.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0.71%;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11.4公顷、9.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5.49%、7.38%,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11.8公顷。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第二节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3.11%;规划至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142.4公顷、2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40.74%、63.05%,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69.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9.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67%;规划至2010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19.1公顷、197.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83.60%、89.43%,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68.0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62.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8.64%;规划到2010年、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82.8公顷、197.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69.54%、99.97%,规划期间城镇用地净增134.2公顷。

规划期末,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中山西路街道办。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6.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1.36%;规划到2010年、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6.3公顷、0.0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30.46%、0.03%,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66.2公顷。

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二、交通水利用地

(一)交通用地

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1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3%。

规划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调整为13.5公顷。

规划期间交通用地净增2.9公顷。

(二)水利用地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33%。

规划到2020年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0.0公顷。

规划期间水利用地净减0.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7%。

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9.8公顷。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减0.7公顷。

规划期末,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第三节其他土地

街办内无其他土地。

全街办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1所示。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区级规划下达的73.9公顷,并落实到村组,建立街道办、村耕地保护责任制。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从而保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第二节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促进新农村建设

全街道办新农村建设可分两类:

一是在原有村庄基础上的综合整治与完善,二是通过村庄撤并进行村庄整合,建设中心村。

(二)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

2005年农村居民点66.3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为0.0公顷。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交通、能源以及其他项目等建设用地。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坚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措施,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严把源头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

重点强化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道路绿化,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中山西路街办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街道办。

规划到2020年,全街道办林地达到4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3.60%。

全街办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4%。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中山西路街道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街办土地划分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三个用途区(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4所示)。

一、一般农地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为125.9公顷,占全街办土地面积的36.02%。

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二)管制细则

1、一般农业发展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规划远期建设占用的一般耕地在近期不得闲置和占用;

3、禁止占用一般耕地区的农田建窑、建坟和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5、鼓励并扶持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土壤进行改良,大力支持对土地进行整理增加耕地。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面积1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70%。

主要布局在街道办的中部的各个社区、长青村以及胜利村。

(二)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9.6公顷,占全街办土地面积的2.75%;主要布局在胜利村。

(二)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各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6。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规划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198.2公顷,占全街办土地面积的56.70%。

包括规划期需要保留的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现状及规划用地、新建的中心村,不宜在城镇、农村居民点周边建设的独立工矿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工矿用地。

允许建设区主要布局在辖区中南部的各个社区以及长青村现状建设用地、胜利村现状建设用地以及现状建设用地的西北方向。

(二)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77.5公顷,占全街办土地面积的22.17%。

该区主要包括: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据本街办未来发展方向,主要布局在街道办的东北区,胜利村辖区的东北部。

(二)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1、优先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以及林地、牧草地等;

2、规划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总面积73.9公顷,占全街办土地总面积的21.12%。

主要布局在街道办中心部,呈东西分布的带状形状,即胜利村辖区南部。

(二)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负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街道办要将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机制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节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具体办法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中山西路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更强的《中山西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细则》,明确规划的实施环境、实施目的、实施程序、实施情况分析、规划调整范围及管理方法、违反规划的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

第四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

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活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力度,减少或避免其对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利用。

第五节加大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

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底层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跟踪、掌控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及时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并为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情况,使土地管理工作能够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从根本上改进土地利用监管的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为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土地需求方或使用方、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方提供一个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的平台。

第六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修编方案形成后,举行听证、公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意见,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方案批准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让公众了解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第八章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两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宝鸡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西路街道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应按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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